首页 > 职责大全 > 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审查决定程序

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审查决定程序

2024-07-15 阅读 1760

1.本程序适用于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的申请、延期和变更。

2.审查决定程序分为咨询阶段和受理阶段。

3.咨询阶段包括: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受理阶段包括:受理申请和审查决定。

4.申请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5.申请机构应接受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

6.国家局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7.国家局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机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8.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的审查决定程序可参照本程序制定。

篇2:分包商资质审查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对施工单位的分包商的资质审定,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合同范围内所属工程。

3内容

审查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等方面的证明和本项目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

4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

5审查程序

5.1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单位需确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方面的证明及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等资料通过《外协单位资质报审表》的形式报送监理部审查。

5.2监理部组织审查,签署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承包单位。

6.1审查结果分三种:

一是审查合格,同意在本工程上使用。

二是审查基本合格,部分问题需整改。

三是审查不合格,不得在本工程上使用。

6.2对于需整改的部分问题,承包单位应按监理意见尽快整改完善,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监理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