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一、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
1、成立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小组。在“十一五”期间,我校骨干教师人数应达到教师总数的10%。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业务档案。
2、让骨干教师承担起本地教师培训、校本培训、新教师培训的重任。
二、骨干教师职责:
1、模范遵守《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2、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3、学习与实践各学科新课程标准,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4、积极承担和上好学校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
5、自觉带头参加继教培训与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交流。
三、骨干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校,在职为主,相对集中的原则。
管理:建立骨干教师档案,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不断完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四、骨干教师待遇
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学校应根据出差标准给予报销。学校征订优秀期刊辅助学习。
五、骨干教师考核
坚持一年一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骨干教师,将逐步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骨干教师,任期内参训不积极,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篇2:区高中带头人骨干教师奖励方案
区高级中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奖励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形成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为学校工作多做贡献;
2、奖励的重点对象原则上是:①学校的品牌教师(如"学科带头人"等);②工作量
较重且有实绩的教师。
(二)、原则:
重实绩,兼顾资历;重当年,兼顾三年;重教学与科研,兼顾其他工作。
(三)、奖励办法:
奖励按月与绩效工资同时发放。
(四)、奖励对象(项目):
1、教育教学骨干
①区级学科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且能够发挥"带头"、"骨干"作用的教师;
②在各年级教育教学和教研活动中,能发挥骨干和指导作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③在课程改革、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及教科研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教师;
以上各类对象,分别由教务处、政教处、教科研室听取教研组等各方面意见,负责推选出初步名单(推选时,应适当考虑担任中层干部、组长等骨干工作的因素),然后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最后名单。
2、其他教师。
(五)、奖励额度
1.区级带头人每年2400元;
2.区级骨干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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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某实验小学骨干教师职责
实验小学骨干教师职责
1、师德修养方面,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要积极主动承担学校有关工作,发挥好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每学期承担校本培训工作1次,与1名教师“合作结对”,效果明显。
2、教育教学方面,在第一线任课,掌握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坚持在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级教育教学评比,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切实提高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教学实绩在本校名列前茅。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示范教学任务。
3、教育科研方面,要有明确的学习进修目标和计划,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认真参加学校的教育科研活动,积极撰写教学反思,能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有个人研究课题,研究的成果一学年中在学校汇报1次。
4、积极参与学校网站建设,所承担的公开教学任务的教学设计、教学实录、教学反思、教学课件或讲座资料等,及时上传到学校信息网学科资源库中。
5、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研讨活动,在教研组中发挥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的作用,能主动承担起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青年教师的责任。合作结对的教师每学年至少1次在教研组内进行教学成果汇报。
6、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类竞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