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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学校自行车管理规定

2024-07-14 阅读 6630

为适应我校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全校师生的纪律观念,规范学生在校生活,特制定本规定,望全校师生遵照执行。

一、教职工自行车管理:

各位教职工的自行车(包括摩托车)按规定都放入教职工自行车棚,并由各位教职工摆放整齐。学校检查组每天检查1―2次,以级部(处室)为单位评出检查分,记入级部(处室)的考核分中。对于不自觉摆放自行车的教职工,由学校检查组于次日早晨在教职工会上通报批评。

二、学生自行车管理:

1、各班骑自行车的同学要按规定每学期初到财务室交纳自行车管理费。

2、由团委负责组织专门人员每天至少对学生自行车检查两次,并以班级为单位评出检查分。评分参照以下标准:

①后轮摆成一条线,前把方向一致,自行车排列整齐,数量不多不少,车棚内卫生清洁的可得满分(10分)。

②排列不十分整齐的可酌情扣1―2分。

③本班自行车每缺一辆或多一辆扣1分。

④对不按规定位置摆放,而放入教职工车棚的自行车,每一辆扣2分,放入其他班级位置的每一辆扣1分。

⑤无自行车值日生的班级最高分不得超过8分。

⑥对于自行车摆放混乱或车棚内卫生脏乱的班级,最高分不得超过2分。

⑦自行车不上锁每次扣10分。

3、自行车管理人员,以班级为单位,每周统计一次检查分,记入班级量化管理考评中。

**年10月1日

附件4课间操、升旗及大型*评分办法

1、随课间操、升旗及大型*进行检查,每次满分按100分。

2、其中人数占30分,每少3人以上每人扣3分,可得负分。

3、服装(穿校服)整齐(30分),每少三人以上每人扣3分,可得负分。

4、做操质量40分,不认真扣10―15分,跳跃运动一人不跳扣5分,可得负分。

结果运用:1、每天核算的最低分班级及最高分班级于次日到主席台进行汇报表演,对最低分班级一周内由体育教师利用自习课或体育课进行广播操培训。2、周末按20记入班级量化总分。3、每学期设立广播体操专项表彰若干班级。

篇2: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规定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管理,门卫负责日常监管。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上下班路途在十公里以外和在公司住宿的内部员工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当班领导,由当班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自行车不得停于此处,应退回到指定的停车场地,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早08:00分至当日下午17:00分,共9小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员工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门卫负责充电处合闸、拉闸、充电员工登记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

九、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通州分部

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篇3:物业自行车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自行车管理规定【1】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物业自行车管理规定【2】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物业自行车管理规定【3】

为了规范车棚的管理,现将自行车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车棚管理人员(或承包方)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2、自行车棚内存放有摩托车等车辆,严禁在车棚内打闹嬉戏,并注意用电、用火安全。

3、自行车棚内须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放置在门口或其他方便显眼处。

4、自行车棚内应按照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充电区域插板、线路布局合理、整齐,防止短路、漏电。

5、定期对车棚内安全进行巡查,若发现摩托车漏油等,及时保持车棚通风并及时告知车主。

6、自行车棚在安全管理上由承包方负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发生丢失、偷盗及发生其他突发事件,责任也均由承包方承担。

7、自行车棚的日常管理上,须对临停车辆进行详细登记,对包月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尤其是车主联系方式登记全面,并向物业留存归档一份,以备接受物业的检查、监督。

8、车棚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或不收。若由他方承包,收费标准须经物业同意并报物业归档备案。

9、自行车棚内应保持干净、整齐、通风条件良好。

10、自行车棚仅为存放车辆之用,不得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