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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乡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

2024-07-14 阅读 9034

为公正、客观地评价党员和领导干部,调动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制度:

一、乡党委在抓好党员和干部经常性教育的同时,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活动。

二、农村党员依照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程序为:自我总结、自我认格--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征求非党群众意见--支部审核确定格次--上报党委备案(合格)和审查、批准、备案(优秀党员、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党员)。

三、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对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限期改正或除名等结论,报乡党委审查。

四、民主评议乡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由乡党委组织实施。评议时,领导干部应对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学习等情况进行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并明确努力方向。民主测评召集村两委干部、乡直、乡企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退休退岗老干部、老党员代表以及全体乡干部参加,测评后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篇2:部门间评议考核方案

前言

对于一个处于发展期的企业而言,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程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工作效率的高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顺畅,企业工作效率就高,反之亦然。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畅往往是由于部门之间沟通的不畅。部门之间缺乏一个相互制约的因素。根据组织管理层级关系,部门间的问题,往往需要通过上报再转达给其他部门,企业内部缺少一个部门之间沟通的平台。而部门间评议正是一个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制约的一个良好平台。

一、部门间评议的含义

部门间评议是指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由各部门相互之间评价彼此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等绩效表现,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的评价方法。属于360度考核中横向考核的一种方式。部门间评议虽具有考核功能,但更倾向于以此方式了解外部对本部门业绩的意见,并由此提升部门绩效水平。

二、部门间评议的目的

1、部门间评议能够增强各部门的内部服务意识,促进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与相互理解。

2、部门评议能够从多角度、::更客观的评价部门以及部门内员工的绩效表现,并以此作为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的一个依据。有利于考核的公正性。

3、通过部门评议,能够有效征集其他部门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有利于不断改进本部门的工作绩效。

三、职责分工

1.评议委员会

评议委员会由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组成,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审核批准部门间评议调查表;

审核批准部门间评议结果的应用;

处理部门间评议中发生的争议。

2.人力资源部

制定并修订部门间评议实施方案;

指导、审核部门间评议调查表的编写;

组织部门间评议调查;

确定被评议部门与评议部门之间的评议关系;

统计调查结果;

处理部门间评议中发生的争议。

3.被评议部门

设计部门间评议调查表;

对调查反馈结果提出绩效改进方案

4.评议部门

对被评议部门的评议调查表进行评议,并给出具体改进意见

四、评议内容

部门间评议的内容主要为本部门向其他部门输出的工作结果,或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需要协作完成的工作项目,以及在对外输出工作结果或协作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工作态度与能力。对于本部门内部的、与其他部门毫无关联的工作不作为部门间评议的内容。

1.部门工作业绩评议

部门工作业绩评议是指由其他部门对本部门输出的工作结果,或跨部门协作完成的工作项目的评议。包括对工作过程及工作结果的满意程度,以及工作过程与结果中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如何改进。

2.部门态度、能力评议

部门态度、能力评议是指对部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与能力的评议。

五、评议方法

部门间评议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各部门的工作业绩与态度能力进行评议。问卷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各部门拟定。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内部客户关系图确定问卷填写者,即评议者。调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问卷采用匿名形式。

六、评议程序

部门间评议过程由编制调查表、组织实施调查、反馈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用等几个环节构成。

评议过程如下图:

1、编制调查表

各部门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编写部门间评议调查表,并最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在调查表设计前,应该首先明确部门的客户关系与工作产出,并以此作为调查表编制的依据。

(1)确定对外工作产出--提供哪些服务?

首先根据部门职责及部门内员工的岗位职责,明确部门对外承担哪些工作职责,输出哪些工作产出,有哪些工作需要和其他部门配合完成。

(2)确定部门客户关系--向谁提供服务?

根据部门对外输出工作产出的对象,以及协作部门,确定部门的内部客户关系,明确向谁提供这些服务。

(3)确定各项工作产出的工作标准--所提供服务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

对所提供的工作产出或协作完成的工作项目提出明细的工作标准,确定各项工作应达到什么样的标准。

(4)编制调查表--客户对所提供的工作产出是否满意,是否达标?

根据已确定的工作产出、服务对象、工作标准等编制部门间评议表,调查服务对象对部门所提供的各项工作是否满意,及工作如何改进。

《部门间评议调查表(示例)》见附件

2、组织实施调查

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的部门间评议调查表,并根据各部门的内部服务对象组织开展调查。对于服务对象明确且单一的,::直接由对口部门填写调查问卷。对于服务对象为多个部门的,由人力资源部抽取个别部门进行填写。填写人员由填写部门自行安排。整个过程采用匿名方式。调查表填写完毕后,由各部门交回人力资源部

3、反馈调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将回收的调查问卷统计汇总,并将问卷反馈给被评议部门。由被评议部门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工作总结,提出工作改进方案。

七、调查结果应用

1、用于工作改进

从反馈回来的调查结果当中,可以发现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收到来自于客户部门的改进建议,这些都可以帮助部门改进工作,提升绩效。

2、用于考核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可以反映出其他部门对被评议部门的工作绩效的评价,并以此作为部门的考核依据。同时,还可以从问卷的问题中分解出对部门内部个人的绩效评价,这些也可以作为对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

篇3:民政局行风评议公开内容承诺事项

民政局行风评议公开内容及承诺事项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1.公开内容

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办法: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居委会调查核实,经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批。

2.承诺事项

(1)深入调研,实事求是,确保特困户切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区民政局上报一个月内审批完。

(2)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保障户审批中客观公正、不偏亲向友,不吃、拿、卡、要。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季进行一次城市低保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于已达到保障线标准以上的及时调出。

(4)对保障户*的要热情地接待,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翔实的答复,需要协调的要予以协调解决。

3.违诺责任追究

(1)工作中对符合保障条件拒不审批的,或不该审批而获保障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奖金,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工作中有搭车收费,对申请保障户吃、拿、卡、要及受贿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工作中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优待抚恤服务

1.公开内容

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实行群众优待、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的发放及评残批烈的申报、审批工作均属于优待抚恤的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优抚对象,对*问题,依据政策给予满意答复,需要协调的,帮助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优待金、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优待金在12月底前兑现,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

(3)对经县以上医院评残领导小组诊断并符合评残、提等条件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和伤残工作人员报省民政厅审批,其他人员由市民政局在县(市、区)申报后半月内审批。对申报追认革命烈士的及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3.违诺责任追究

(1)对优抚对象态度不好,生冷硬顶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对县(市、区)优待抚恤工作指导不力,出现失误、致使有关方案、政策没有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调整岗位,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评残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停薪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划、地名、政权服务

1.公开内容

全市行政区划的撤并、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地名咨询及村(居)委会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属于公开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区划、地名、政权建设的有关查询者和*者,给予翔实、准确的答复,当时答复不了的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2)接到变更行政区划、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标准化处理)的申请后,15日内完成考察论证工作,需报省政府的一周内完成上报。

(3)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组织、协调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群众*,一周内与相关县(市、区)沟通,拿出解决意见。

3.违诺责任追究

(1)接待咨询、*不热情,敷衍塞责,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奖金,取消承办人年度评优资格。

(2)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观原因使工作没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科室领导和具体承办者责任。

(3)借工作之机吃、拿、卡、要或到基层大吃大喝,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给予停薪待岗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双退”、安置服务

1.公开内容

(1)办理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及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规。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报名自谋职业,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承诺事项

(1)对前来咨询安置政策法规的退伍军人,要做到文明用语,给予准确解答,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2)在办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热情接待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到不受贿,不吃、拿、卡、要。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态度蛮横,办事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承诺不践诺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徇私枉法,严重违背廉政建设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1.公开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包括社团的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社团年检,监督社团依法活动等工作。

(1)成立登记服务

收到拟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后,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章程草案、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领导成员及会员名单、筹备情况报告),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变更登记服务

对拟变更登记社团,申报的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做出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复,并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

(3)注销登记服务

对拟注销的社团,申报的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决定终止的会议决议,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注销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财务终结审计报告、社团全部印鉴及证书)审查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发出注销公告。

(4)年检服务

发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一并上报,经检查验收后,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承诺事项

(1)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使当事人满意。

(2)成立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3)变更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4)注销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完成。

(5)受理*投诉案件,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答复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中态度蛮横,推诿扯皮,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无正当理由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服务项目的,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承办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工作不负责任,不依法办事,违规审批,为违法社团注册登记,或因对社团活动的监督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承办人员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投诉地址:通化市民政局纪委(电话:321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