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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规定

2024-07-14 阅读 1270

第一条为做好本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北京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房山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各部门、科室要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再由专人负责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并且向区公共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机关各部门、科室要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再由专人负责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文本的移送,确保电子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本乡移送的政府信息,应坚持格式统一、内容统一、移送时间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各部门、科室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及时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再由专人负责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公开信息的电子文本;纸质文本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形成或变更的政府公开信息移送至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2个工作日。

机关各部门、科室要在公开政府信息失效后及时通知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再由专人负责在失效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移送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

第五条纸质文本应按照国家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文件制发格式。电子文本的格式依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的规定要求执行。

第六条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机构职能类、法规文件类、规划计划类和行政职责类政府信息的正式文本。

纸质目录的编制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要求执行。

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本内容,除上述纸质文本移送内容外,还应包括“业务动态类”政府信息。

第七条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采取以下方式:提供纸质目录和纸质文本三份,分别送达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经接收、移送双方确认数量、内容无误后,须当场填写一式两联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登记表》,接收方留存第一联,移送方留存第二联。

电子文本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移送,电子目录和电子文本在系统公开的同时,视为移送。

第八条机关各部门、科室要加强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工作的管理,保证移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移送工作情况纳入年底评优、评先工作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篇2:K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本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北京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房山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各部门、科室要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再由专人负责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并且向区公共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机关各部门、科室要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再由专人负责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文本的移送,确保电子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本乡移送的政府信息,应坚持格式统一、内容统一、移送时间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各部门、科室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及时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再由专人负责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公开信息的电子文本;纸质文本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形成或变更的政府公开信息移送至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2个工作日。

机关各部门、科室要在公开政府信息失效后及时通知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再由专人负责在失效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移送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

第五条纸质文本应按照国家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文件制发格式。电子文本的格式依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的规定要求执行。

第六条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机构职能类、法规文件类、规划计划类和行政职责类政府信息的正式文本。

纸质目录的编制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要求执行。

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本内容,除上述纸质文本移送内容外,还应包括“业务动态类”政府信息。

第七条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采取以下方式:提供纸质目录和纸质文本三份,分别送达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经接收、移送双方确认数量、内容无误后,须当场填写一式两联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登记表》,接收方留存第一联,移送方留存第二联。

电子文本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移送,电子目录和电子文本在系统公开的同时,视为移送。

第八条机关各部门、科室要加强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工作的管理,保证移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移送工作情况纳入年底评优、评先工作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短信息发送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短信息广告发送通信传输服务,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

  短消息(单位:万条):由文字组成的信息,通过中国移动gsm网络传送。每条短消息最大长度为_________字符(英文/数字:_________字;汉字:_________字)

  二、甲方义务

  (1)负责提供发送短信息所需要的一切短信息能够平台、系统,一切硬软件资源,网络环境及所需要人员。

  (2)甲方将保证实际发送的数量与承诺的相符合。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信息发送至错误对象,则甲方承担其发送错误的短信资费,并重新发送补足发送数量。

  如发生移动网络故障导致发送迟延,甲方应提供电信运营商出具的有效证明。

  甲方在数据传输,控制方面对乙方有影响的变动时需提前通知乙方。

  如甲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短消息发送平台给乙方使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乙方预付的短消息发送费用中尚未使用的金额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从事的短消息发送业务合法性,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甲方有义务给乙方开一个监控短信发送的端口,可以实时的看到发送的到达情况。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支付的发送费用在发送前结算,_________元/条。

  (2)甲方提供的仅限于短信息系统硬件及技术支持和提供短信息通信传输服务,发送的短信息内容和发送的号码需要由乙方自行提交,按照有关的规定,乙方发送前请先获得手机终端用户许可,乙方所有下发短消息的端口号都必须为(地理区号+特定卡号),乙方不得利用该端口向用户或会员散布和传播*,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如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对于以上几个方面造成的后果,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四、业务流程

  乙方在发送短信息前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向甲方短信平台提交发送内容和号码。甲方成功发送完毕后,应立即向乙方客户端口提供发送统计报告,包括发送的数量,成功的接收统计。

  五、付款方式

  发送前乙方付给甲方发送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六、共同义务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

  (4)对于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用户信息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合作项目开发以外之用途,否则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上级单位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发送短信息,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成功发送数量不足合同约定的,应按乙方要求重新发送补足发送数量。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因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