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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规则范本

2024-07-14 阅读 9394

工作规则

办公室工作要在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围绕“小分工、大合作”原则开展工作,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确保办公室各项工作有效运转。

1、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区长通过办公室主任向办公室安排工作,一般情况下,办公室工作人员不直接向区长汇报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向区长汇报工作,以保证区长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处理全局性问题和工作。

2、无论何种原因,办公室所有人员因公外出或有事请假一天者,由主任批准,连续在一天以上者,由区长批准。

3、坚持领导带班,办公室人员24小时值班。上班时间,大办公室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脱岗,若有事外出要搞好协调,确保有人在岗。

4、凡是各部门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下发文件,首先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注明确意见后,由办公室各联系人审核按区政府工作规则规定程序办理。各牵头单位按规范格式自行印制。凡是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对外的行文,要将文件审核签发卡片、文件底稿及正式文件一式15份交区政府办公室内务股,其中,7份分发区政府领导,3份存档,3份分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2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科。

5、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签到,每月汇总一次,并公布出勤情况。

6、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将当天自己的工作、学习等情况记录下来,便于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7、实行周一下午例会学习制度:每周一下午总结、安排工作,提出问题并按计划进行学习。

8、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召开会议报办公室主任安排,凡需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含街道主任)参加的会议未经区长批准不予安排,凡以部门召开的会议或政府组成部门副职参加的会议,未经分管副区长同意不予安排。

9、实行督办制度。凡是领导责成办公室人员落实的事情,接受任务的当事人,要及时填写领导批办文件(材料)办理情况登记表,全程督办相关责任单位高质量完成,并及时向交办任务的领导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10、实行自我规范制度。凡是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人,都要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出自己分工负责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并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工作标准。

11、实行廉洁自律制度。办公室人员必须洁身自好,不准借在领导身边工作之便给基层和群众添麻烦,不准“吃、拿、卡、要”.要热情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树立人民满意公务员良好形象。

12、实行电报处理制度。收到各级明传电报后,接报人首先要填写明传电报登记簿,并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或区长,待区长或办公室主任签注处理意见后,业务工作主要联系人或接收工作人员要全面了解电报内容,将领导签注的处理意见简要填写在明传电报登记簿上,根据领导签注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篇2: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工作规则

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工作规则

嘉峪关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使郊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郊区办)和农林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

三、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五、郊区办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农林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及机关各业务科室科长。

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副主任、副局长协助主任、局长工作。

七、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行办主任在主任、局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

九、机关各业务科长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郊区办、农林局要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执行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由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提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召开的全系统会议和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形成郊区办和农林局年度工作安排,印发执行。

十五、郊区办和农林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由行政办公室适时进行通报。

十六、机关业务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经郊区办、农林局安排各科室办理的事务,必须积极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涉及几个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后办理。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拟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涉及郊区办和农林局两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机关执法的职责,加强协调,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实行综合执法。

第五章会议制度

二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一)局务公议制度

1、局务会议由主任、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召集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各直属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对口厅局和市委、市政府及郊区工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2)通报农业形式,部署检查和总结各个时期的农业工作,讨论、审定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

(3)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汇报及确定贯彻措施;

(4)对召开全市性农业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的确定;

(5)对涉及农口系统重要基建项目,重工业大开支事项的讨论、审定;

(6)讨论确定机关行政生活和福利等重要行政事务工作;

(7)听取三镇、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汇报;

(8)局领导认为应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3、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局长或委托召*议的副主任、副局长确定;尚未协调一致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审议。对于不需要提请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4、因故不能出席局务会议的组成人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局务会议由行办主任负责组织,向局务会议汇报工作的各科室或直属单位,之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记录,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每次局务会议都应编写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扫执行。

6、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星期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局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科长参加;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分析农业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研究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三镇、局属各单位以及机关各业务科室提交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3、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或委托召*议的副局长确定。三镇、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有专题材料,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报告,确定议题。

4、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按排,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5、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三)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钱体干部、职工参加。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学习交流经验;宣布重大决定等。

3、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内容性质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

4、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第六章公文审批

二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

二十三、郊区三镇、各直属单位凡涉及申请解决建设投资或财政资金的事宜,应先向郊区办和农林局行文,由郊区办和农林局在职权范围内处理;确需报市政府的,由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批;确需向市政府行文的,必须由主任、局长签发。

二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报送的公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核稿。从有无发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内容和文字等方面严把审核关。

二十五、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主任、局长签发;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局长签发;郊区办、农林局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会签。

第七章行政监督

二十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

二十七、郊区办和农林局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机关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主任、局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二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要加强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章作风纪律

三十、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树立规范服务、勤政廉洁、从严治政的新政风。

三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学习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三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

三十四、副主任、副局长离市出差(出访)、学习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请假。

三十五、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严格要求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越权办事,拉关系,谋私利。

三十六、郊区办和农林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篇3:某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行为)。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

1、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

2、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

1、对下列情况,确定接谈:

(1)集体访,代表人数5人以下;

(2)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

(4)其他需要接谈的。

2、对确定接谈的,接访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以及与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的情况,并签署接访人姓名。

3、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4、对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前来接待处理。

5、对需要呈报局领导接待的来访问题和重要来访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其中需要报领导审定后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报领导审定。

(三)

1、上报

上报的载体有《重要信访呈报》、《要情专报》、《信访工作情况》。

(1)对群众进京赴省来局*反映的问题,需要局级领导阅批或亲自协调处理的;市级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和有关单位、部门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等,编写《重要信访呈报》。

(2)对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建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反映;设计群体利益的政策性、地方性情况和问题;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群众集体访、突发异常等情况,编写《要情专报》。

(3)定期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专题调研,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编写《信访工作情况》。

2、交办

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和合理的诉求,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意见明显不当来访事项,应发函交办处理,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要求书面回告结果。情况紧急的,先电话交办,再补发交办函。

在发函交办时,对省、市交办函和市、局级领导批示件,应及时报领导签发,以转字号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各单位、部门应按“三签字”要求办理并填写《结案回告表》,一式三份向本局书面回告办理结果。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和市、局领导批示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厅、市局级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3、转送

对其它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实行转送,原则上每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送。

4、批报

(1)需呈报局主要领导,经分管领导阅审后,报局主要领导阅批。

(2)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由分管领导阅审后,报主要领导。对紧急的信访事项用口头或电话形式速报主要领导。

5、结案材料审核把关

对发函交办、转送件按照“谁签发、谁审核、谁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时,要做到“七看”:一看对*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调查核实情况是否清楚、准确;二看引用法律政策是否正确;三看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四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五看*人对处理意见是否满意,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未解决或不能解决的,是否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六看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是否到位;七看《回告表》的填写及其应附报的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七看”之一的应退回重新办理。

6、对跨部门或单位应由我办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我办报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后,请有关部门或单位派人参加协调处理,并跟踪督办落实。

(四)督察督办

需督察督办的信访事项,按照《**市信访办督察督办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办理。

对交办、转送的*事项,承办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明显违法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又不自行纠正的,办理的信访事项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时限报结果又没有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并经签发人同意的,我办先按职责分工进行督察督办。难以督办的重大来访事项,应及时报本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批。

四、来访告知

(一)告知范围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对情况复杂的来访问题,经有关领导批准,按《信访条例》规定延长办理期限的,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

3、对来访人再次来访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告知来访人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情况。

4、来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来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告知来访人不再受理。

(二)告知方式

视其来访内容和来访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口头、电话或者书面告知。书面告知只出具一次。

接访文稿编写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篇幅简短,措词用字规范;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简称要规范;结构层次序数用法符合规定。

六、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省信访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信访办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要求,做好接访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中央、省、市发函交办件,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形成的文字材料需要归档存查的资料。

七、特殊情况处理

(一)异常情况处理

来访人有下列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够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人员拒不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多人*推选代表反映问题超过5人的;

2、在局机关周围非法聚集,未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3、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4、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5、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6、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或者以*为名借机敛财的;

7、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

1、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要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2、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置。

以上两项处置费用由来访人或地方有关部门支付。

(三)其他

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工作纪律

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市信访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访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预接访工作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