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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商业中心装修管理处罚条例

2024-07-14 阅读 4465

商业中心装修管理处罚条例

为确保KH商业中心的统一、美观及广大业主的利益与安全,全面落实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条款,特拟定该条例在装修管理过程中实施。

一、装修施工单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擅自动工,除应补办手续外,将扣除保证金500元。

二、装修单位未将《装修许可证》张贴于大门显眼处,扣除保证金100元,如遗失补办工本费20元。

三、装修施工与审批内容不符,擅自改变屋宇承结构、梁柱、板等,扣除全额保证金,并停工整改。

四、擅自改变门窗、阳台、外墙装饰、拦河、围栏的除应恢复原状外,扣保证金500元。

五、擅自改变管、阀、空调预留们、换气口,违规动火,用电,除及时整改外,扣保证金500元。

六、擅自在外墙安装网、罩、牌或其它伸出物,向排水管倒渣物的,除及时整改外,扣保证金300元。

七、未经许可擅自改动各计量系统,宽带网络,除及时整改外,扣保证金300元。

八、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花木,乱堆放材料、垃圾,除按价赔偿,及时清理外,扣保证金300元。

九、装修工人衣冠不整,在公共区域坐、卧,擅自进入其它施工现场或区域,随意大小便,除纠正清理外,扣保证金100元。

十、未按规定安装空调、排气扇,除责令恢复原状外,扣保证金200元。

十一、持有的临时工作证号限在申请单位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正确佩戴左胸前,否则,扣保证金100元。

十二、严禁在物业内散发、张贴广告资料,不得在作业现场抽烟,每发现一次扣保证金50元。

十三、装修单元内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扣保证金200元。

十四、本条例未尽事项将另行更知。

十五、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市KH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处。

*市KH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处

装修保证与承诺

1、本业主/用户和装修施工队保证:遵守《KH商业中心装修管理规定》、《装修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其它物业管理规定,保证按KH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处审批的图纸和意见施工作业,按期完成装修工作,如未提交施工图审批和违反以上规定,愿承担一切后果责任,并接受管理处的处理。

2、本业主/用户和装修施工队己收悉管理处之《KH商业中心装修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处罚条例》各一份。

业主/用户签名:日期:装修公司负责人签名:日期:

篇2:装饰装修材料管理处罚制度模版

装饰装修材料管理处罚制度

1、材料超市所组织配送的材料品质未能达到《**公司装饰装修材料质量标准》的,每例处以1000元罚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连带责任,由材料超市承担;

2、材料超市组织配送材料单价超过市场价格的,一律予以没收;并对超出单价的单项材料处以总销售价差额的10倍的罚款;

3、在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或保修期内,由于材料质量不稳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材料超市承担直接及连带赔偿责任。

4、施工单位违反材料配送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外购材料的,处以外购材料金额10倍的罚款,并立即更换已使用的外购材料;

5、施工单位未及时根据施工项目所需材料数量,依照《工程预算报价表》所列材料品牌、质量及等级标准填制《工程材料配送表》并报送到材料超市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并立即补作《工程材料配送表》,递交材料超市;

6、材料超市未按《工程材料配送表》所列要求内容组织材料,按要求送货时间及地点准时送到施工工地或施工工地在收货验收材料时发现有与《配送单》品牌不符的或质量及等级标准不符的,须承担由此而对施工单位造成的误工损失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7、施工单位没指定专人验收配送材料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8、施工单位在材料配送验收及材料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而没有要求更换的,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并立即纠正;

9、材料超市在前款情况下不给施工单位退换材料的,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并立即进行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