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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区电梯管理规定

2024-07-14 阅读 5140

科技工业园区电梯管理规定

为确保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使用人)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修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内的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操作。

第二条乘搭电梯人数超载时,应分批搭乘,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发生火警或地震时,切勿使用电梯。

第四条需搬运家具或较大物件时,请在管理人员的指挥下小心搭乘电梯

第五条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第六条在乘坐电梯时,爱护电梯内的设施(如:求救警铃、电风扇),以免紧急时无法使用。

篇2:社区电梯使用收费管理规定

学校社区电梯使用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电梯使用费由电梯运行维护费和电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电梯运行维护费是指电梯的日常运行以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是用于保障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包括年检费、保险费、日常维护保养费和维修材料费等;电费是指电梯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用电费用,按照电力部门的最新规定,电梯按动力电电价标准收费。

第二条根据“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南校区社区电梯管理参照我校北校区社区电梯运行收费办法执行,电梯运行维护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维保公司和单部电梯的维保费用,维保费由本电梯除一层住户以外的所有住户平均分摊,电梯运行电费按照层系数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住户实际月交电费=基数+层系数×(楼层-2)

基数=住户月均缴纳电费-〔层系数×(总层数-2)÷2〕

住户月均缴纳电费=(月使用量×电价)÷(总户数-首层住户)

层系数=户均缴纳电费÷(总层数-首层)

第三条每户分摊的电梯使用费通过计划财务处在职工工资中代扣,如电梯运行成本发生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前须经过住户代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篇3:附属医学院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F医学院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保障电梯搭乘安全,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电梯单位主管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具体维保单位为各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电梯运行管理及保洁单位为各物业公司。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负责学校所有电梯管理,按照一梯一档建立电梯档案资料,负责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照合同对电梯进行维保,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四条电梯每年经过国家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学校至少应有一名经过培训合格的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管理。

第五条电梯机房除电梯工作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内的设备非电梯工作人员不得操作。

第六条乘坐电梯时不得将身体倚靠轿门,不得长时间站在轿厢门中间阻止电梯运行以免发生危险,不得倚靠在暂不停靠的层站电梯门上或坐在电梯门套内。

第七条发生火警时,切勿搭乘电梯。电梯内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

第八条电梯运行中出现突然故障,厢内乘员应按动警铃或通过电话与管理人员联系,在发出求救信号后安静等待,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开启轿门。禁止乘员打开轿厢安全窗、敲打、撬动电梯轿门。

第九条禁止用电梯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超长超宽超重或易污染轿厢的物品。需要使用电梯运输货物或建筑材料,须征得电梯管理人员同意;装璜材料和建筑垃圾须包扎或包装后在规定时间装运,防止洒落或擦伤厢体。

第十条禁止在电梯轿厢内乱涂乱刻、张贴、抽烟,乘坐电梯禁止在轿厢内打闹、跳跃、嬉戏、玩耍。幼儿、儿童乘电梯须有成人陪同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