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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大厦消防管理规定

2024-07-14 阅读 2709

金融中心(大厦)消防管理规定

1、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消防中心,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应派人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的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处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各办公室装饰等处)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3、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发火灾。

3.1动火前"七不"

3.1.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3.1.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3.1.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3.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3.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3.1.7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3.2动火中"四要"

3.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2.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动止火;

3.2.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3.2.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4、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5、各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住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6、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7、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篇2:液体槽车消防安全规定

1、凡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槽罐车,技术等级一级以上,有危运标志牌、准运证,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液体槽罐车必须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3、装载时必须事先检查阀门、及各个压力表是否工作正常、静电接地是否连接好,装载完毕后,检查阀门是否关好。

4、槽罐车不允许在人口稠密区停放。

5、卸货时必须专业人员亲自操作,严禁违章卸货。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各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车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原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图报等有关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1、台账管理

①对驾驶员按驾驶证、违章肇事及处理结果,受奖情况进行登记。

②对机动车持车辆类型、型号、行程里程、使用年限、技术状况进行登记。

③对事故按时间、地点、文体、检查部门及整改措施、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2、档案管理

①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档案:宣传教育活动文件、活动主持单位、参加人员、内容等记录。

②培训档案:所有参加人员名单、内容、考试成绩、发证情况等内容记录。

③安全合同档案:各级、个人安全合同。

④隐患整改档案:包括道路、交通、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及结果。

⑤月报、年报档案。

⑥挂靠车辆档案:包括挂靠车司机、车辆、安全行驶里程、违章记录、安全奖励等管理内容。

篇3: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1、能够挂放的灭火器材,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从顶部至地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

2、对于不能挂放的灭火器材,应装在器材箱内摆放,如因资金较为困难,不能解决器材箱时,也可制作铁架、木箱并添刷红漆摆放。

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与所防护物品的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灭火器不得大于40米。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指定专人并挂牌管理,不能有积尘、锈蚀、损坏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属于特种装备,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