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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管理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024-07-14 阅读 2774

成都市物业管理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十六条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第九十七条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等的局部骚乱。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杀等过激行为。

第九十八条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有:

(一)数量增多,规模扩大;

(二)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

(三)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四)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五)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六)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第九十九条鉴于群体性事件的上述特性,在预防和处理建筑区划内群体性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应合法、理性、克制,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切忌与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发生正面冲突,导致事态扩大。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加强情报收集工作,做到发现事态迅速制止。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维护职责。

第一百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紧急措施:

(一)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文明、守法的社区环境;

(二)规范服务、诚信履约、依法经营,避免应物业服务不到位引起建筑区划内的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让员工掌握一定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技巧;

(四)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的法制意识,正面宣传社会的和谐面及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五)加强与建筑区划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其开展相关有利于社区和谐、社会稳定的工作;

(六)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现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七)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但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对对方的挑衅行为,应保持克制;

(八)及时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无关人员、围观人群进行疏散,并设立警戒,制止无关人员靠近现场。避免现场骚乱,防止事态扩大;

(九)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情况;

(十)出现伤人、纵火、损毁公物等过激行为时,秩序维护人员应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伤员救护、灭火、财产保护;

(十一)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公安人员汇报现场情况,内容包括:事件的起因、经过、影响范围、组织成员等;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公共秩序。

(十三)群体性事件处置以后,对事件现场及证据进行保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十三)调查取证完毕后,在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公共秩序。

第二节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百○一条社会安全事件还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第一百○二条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节制定;

第一百○三条社会安全事件关系到社区稳定和社会安全,因此在建筑区划内的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处置社会安全事件时的手段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篇2: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05]14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乡政府建立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置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群众性事件的工作协调和指挥,必要时可随时调用各种资源,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快速处置。

总指挥:李素霞(政府网668055)

第一副指挥:林如康(政府网669009)

副指挥:林永军(政府网661304)

副指挥:吴启波()

成员:徐建永徐仙华徐佩佩周宣刚

王世庆童宝珠牟婉芳

下设3个组:

(一)劝导说服组:

组长:林永军

成员:徐建永徐佩佩徐仙华王大建牟建明

职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做好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劝导说服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确保场面处置有条不紊进行。

(二)处置组:

组长:吴启波

成员:杨帅季中奎牟婉芳童宝珠牟建新

职责:迅速配合现场劝说组工作,对无理取闹的采取强制措施迅速带离现场,并努力做好现场救护、疏散、保卫等有关工作。

(三)信息汇总组:

组长:徐建永

成员:洪桂生葛文彪

职责:及时汇集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全面掌握发生的原因,搞好情报预测及向上报告等工作。

二、处置原则

恐怖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原则:①必须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和分工,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②必须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和利益;③就地从速、安全稳定、生命第一。

三、工作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去。现场处置人员要佩戴统一标致,以提高工作效率。

2、各工作组要明确任务、职责,做到任务、人员、责任三落实。

3、党政办等后勤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确保经费、车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