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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2024-07-14 阅读 7972

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自备计算机的管理,促进学生宿舍文化的健康发展,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称自备计算机是指由学生出资在宿舍内自行配置使用的台式、便携式等各类计算机,以下简称自备计算机。

2.申请使用条件和程序。申请使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级学生不得在宿舍中安装、使用计算机;申请时前一学期的考试成绩合格;申请前一学年内未受到过纪律处分;所在宿舍平时宿舍文化建设状况良好。申请程序: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学生自备计算机申报表》;填写《学生自备计算机申报表》;所在系部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同时报送宿管中心备案。

3.登记管理。宿管中心凭审批后的《申报表》对自备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发放《自备计算机使用证》,学生将《自备计算机使用证》贴在自备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上,以备检查。学生凭《自备计算机使用证》办理自备计算机转让和出入校园等手续。

4.使用要求。自备计算机只准用于与学习有关的活动,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看黄色碟片和上黄色网站。若发现一次在上课期间和晚自习期间从事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将给予责任人以通报批评处分;若发现两次将给予警告处分;若发现两次以上将收管自备计算机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严禁在中午12:00~13:00和晚上21:30以后使用音箱和话筒。使用计算机时,不准私拉乱接,更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主动与同宿舍成员协调,承担因使用自备计算机而增加的电费开支。对因自备计算机管理使用不善引起纠纷或违反校纪校规的,教育管理部门有权取消该生或该室的自备计算机申报和使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篇2: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

1.目的

随着计算机应用工作的不断深入,计算机网络建立的自动控制项目增多,计算机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全厂计算机企业内部网络的正常运行,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和安全,为了能安全有效的保护好计算机信息资源,保证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真正起到为生产、管理服务的目的,推进企业现代化的进步和发展,结合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精神和本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各单位。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基础管理

3.1.1全公司计算机类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及配件、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相关附件及各类正版软件)均为厂固定资产,由拥有计算机类设备各车间部门进行使用、管理。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计算机类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

3.1.2各车间部门应认真、祥实填报计算机类设备档案表(附表一),并报设备部、电仪车间存档。

3.1.3电仪车间负责收集资料,建立建全全厂计算机类设备的基础档案,并建立每台设备的维修、更新档案。

3.1.4随工程或其它项目含带的计算机类设备,必须填报计算机类设备档案表,并上报设备部和电仪车间,经电仪车间核查属实后方可投入使用。

3.2计算机类设备新增申请办法

3.2.1各车间部门因工作需要须新增计算机类设备、新增计算机的配置,均需填写申请表(附表二),写明申请理由和用途,并附所需要的设备所要达到的功能或效果。经主管厂长签字后上报次年自有资金计划,经厂综合平衡后下达计划执行。

3.2.2由于工作急需配备计算机类设备时,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请表,写明申请理由和用途,并附所需要的设备所要达到的功能或效果,由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计企部。由计企部安排资金计划后执行。

3.2.3计算机的配置应根据工作用途确定。

3.2.4各单位不得自行调配计算机类设备。

3.3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3.3.1计算机病毒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为避免病毒,因此各车间局域网(包括公司内部的其它独立的小型局域网)内、外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外挂软驱、光驱等附属设备。

3.3.2域网内的计算机系统为统一配置,使用车间部门不得擅自安装、下载其它软件或增加、删除、修改系统配置,特别是IP地址、瑞星防病毒监视程序、应用软件等。

3.3.3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保密口令、权限、注册,并作好保密工作日志,定期更改口令,严格按照网络管理员提供的域、用户名、密码登录,并注意保持该密码的安全性。

3.3.4计算机系统中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3.5严禁对网络上其它站点进行非法操作。

3.4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

3.4.1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4.2禁止修改系统软件、硬件信息。

3.4.3主机电源插座除计算机设备外,禁止插放其它电器设备。

3.4.4用户应创建自己的子目录存放自己的文档。严禁在自己的共享硬盘目录下建立和工作信息无关的文档和图片。

3.4.5禁止在根目录下放置个人的各种文件。

3.4.6重要数据的单位(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电仪车间、中控室、设备部、供销部、企划部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数据的备份,并责成专人妥善保存并要有备份记录(附表三)。

3.4.7使用单位的计算机系统或硬件类设备出现故障,应通知电仪车间,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如需外委修理,由电仪车间统一上报设备部,由专职人员办理外委修理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或外修。

3.4.8计算机类设备以及应用软件等出现故障需要更新时,由电仪车间负责核实后提出购置计划,由设备部统一采购。

3.4.9应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禁止在计算机工作台上摆放水杯,禁止在工作时吸烟。

3.5维护管理

3.5.1由电仪车间每周对局域网所使用的防病毒软件进行升级处理并对局域网系统进行清查,若发现病毒要立即清除或隔离,保证局域网系统正常运行。

3.5.2由电仪车间定期对网络设备(网络服务器、网络中心单元、路由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检,保证信息网络运行畅通,并做好相应记录。

3.5.3由电仪车间定期对局域网外的计算机进行监控、抽查、杀毒,保证每台计算机的正常使用,并做好记录。

3.5.4由电仪车间配合电气车间、安监处对计算机系统接地进行检查、试验。

3.5.5电仪车间负责每月上报对全厂的计算机类设备进行巡检的结果,对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3.5.6由电仪车间及时提出各单位计算机设备的备品备件上报设备部,由设备部负责进行采购。

4.考核标准

4.1违反规定3.1.4条款,扣除责任单位10分,并扣主管部长50元。

4.2违反规定3.2.3条款,扣除责任单位20分,并扣主管部长50元。

4.3违反规定3.3各条款,对设备未造成损坏但未影响工作的扣除责任单位10分;

4.4违反规定3.3各条款,造成设备损坏,影响工作的按损坏设备的价值扣除责任单位10~20分,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4.5违反规定3.4.1~3.4.6各条款和3.4.8~3.4.10各条款,扣除责任单位5分。

4.6违反规定3.4.7条款,造成设备损坏、丢失大量数据的,扣除责任单位20分。

4.7违反3.5各条规定,造成局域网瘫痪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巡检等,扣除责任单位10~20分。

篇3:科技公司计算机管理使用规定

科技公司计算机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更好的、合理的利用资源,树立爱护公司财物的意识,现将公司计算机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1、公司购买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属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2、公司各部门按计划和需求提出使用申请,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填写;如需购买由综合办公室报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部门计算机领用见流程图。

3、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商务部负责。

4、计算机的使用申请、采购、验机、入库、付款必须按操作流程办理,操作流程如下:

综合办公室申请商务部采购行政副总经理

技术开发部验机

综合办公室入库财务部付款

5、公司各职能部门人员、开发部人员配备台式机;市场部、工程部配备相应的便携机或台式机(市场部各大区可根据情况配一台笔记本计算机)。

6、各部门内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计算机调配,调配后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公司计算机的统一调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在需要整体调配时,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综合办公室的工作。

8、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开发部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9、如发现计算机损坏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其损坏程度和是否需要外修,由开发部维修人员确定;如需外修,在综合办公室填写维修申请表按相应程序办理。

10、使用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并妥善保管。对计算机在使用或携带中的任何损坏和丢失盗抢,使用人负有直接责任,并将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

11、因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盗抢情况的,使用人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出据证明及使用人写明情况汇报;如不能破案返还的,使用人将按该计算机折旧价格赔偿,折旧价格由财务部依照有关规定出据;如返还后出现损坏的,按人为损坏处理。

12、因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计算机损坏,视情节分人为损坏和使用中损坏。凡人为损坏的(如磕、碰、摔和非规范操作),使用人按维修费赔偿。凡使用中损坏的可分为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保修期内损坏的公司以教育为主,不做赔偿处理;保修期外损坏的,按计算机购买年限进行赔偿。购买一年以内的(减去保修期、含一年),按维修费的50%赔偿;购买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两年),按维修费的40%赔偿;购买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三年),按维修费的30%赔偿;购买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五年),按维修费的20%赔偿;购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十年),按维修费的15%赔偿。

13、员工离职或调离原部门时,原使用人按交还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