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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商业广场业主公约规章

2024-07-14 阅读 5135

**广场业主委员会**百货分会业主公约(草案)

为了有效地实施对**广场**百货(以下简称“本商场”)的统一管理,明确签约双方各自的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约经双方同意后签署,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加入时,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共同签署本公约。公约对本商场的全体业主及管理公司均有约束力,其涉及范围包括开发商、管理公司、业主及其受让人、继承人、合伙人、授权代理人、承租人、占用人或暂用人等。

第二条业主如将其房产权出让(出租或转让),其签署的本公约视为一起转移,业主有责任向承租人或受让人申明;租户如将其承租权转租,须事先征得原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其签署的本公约视为一起转移,并有责任向新租户申明。

第三条本公约对各业主及其雇员、访客、业务往来人员及其他人员均有约束力,凡违反本公约的,业主负有连带责任。

第四条管理公司系根据**市有关法律规定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管理公司的责任在于经营、管理本商场,维护本商场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管理公司根据本商场的实际需要另行制定的其他若干管理规定(若有),业主均需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业主的权利

(一)业主有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业主对所拥有商铺有全权处理权,包括依照法律对商品房买卖契约的转让、抵押和出租。

(三)业主平时遇到的问题有权向业主委员会及时反映,并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管理公司洽商、谈判甚至诉讼。

(四)相关法律赋予业主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一)业主必须严格遵守**百货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促销、统一收银的有关规定。

(二)业主若对商场经营管理有意见或建议,须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管理公司磋商,不得在营业场所与营业员发生任何接触,以免扰乱营业程序。

(三)商铺由业主自营,须与管理公司双方签署《自营托管协议书》,经营的商品品牌、品种及质量都必须符合管理公司的规定。同时须接受管理公司的其他方面的管理、咨询、服务与帮助。

(四)业主与管理公司签订《包租协议书》的商铺委托**百货有限公司统一招商,并签署相关协议,业主不得与客户发生任何接触,避免造成客户误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五)业主自行经营的必须严格按《自营托管协议书》要求按时交纳管理费、政府规定的税金及水电能源等。

(六)业主应根据国家法规投保,否则损失自负。

(七)除依照购房契约的附件《补充协议》指定用途外,业主不得将商铺用于其他用途。

(八)业主进场装修方案须遵守管理公司颁发的《装修须知》和《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九)若业主拒不遵守《业主公约》及其相关附属公约的有关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停止其在商场的一切活动,同时报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对其研究处罚决定,必要时将诉讼法律。

第三章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管理公司的权利

(一)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并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订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和细则等。

(二)管理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应张贴于本商场告示栏,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管理公司根据本公约及上述各项管理规定做出的决定和行为,对所有业主均有约束力。

(三)依照《自营托管协议书》,负责商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依照《自营托管协议书》,管理公司有权对商场前期规划进行调整、补充与完善,从而制订出相应的品牌招商及今后的经营规划。

(五)依照《自营托管协议书》和有关规定向进场经营者和自营业主收取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并收取本商场所有业主应付款项,支付有关本商场管理及维护而产生的相应费用,提取管理酬金以及从管理费中支付因聘请律师、审计师、专业顾问、临时工以及员工招聘、诉讼等而产生的费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有账目记录,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六)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有权依照《商场管理细则》对场

内经营客户的违约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七)管理公司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八)管理公司有权以管理公司名义签订与商场管理相关的合约,有权聘用及解聘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九)商场各种媒体的发布权归管理公司,任何业主不得自行发布,也不得擅自向经营客户收取广告发布费用。

(十)管理公司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或未按本公约的规定而占用或使用公共服务设施,有权清除任何不符合本公约规定的建筑或安装物,有权向有关人士或业主要求并收取因清除及补偿上述行为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十一)管理公司在节日期间检查装饰本商场的公共部位,出入口、屋顶及外墙,包括灯光及其他饰物,管理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组织本商场开展公益文娱活动或其他有利于本商场的宣传及推广活动等。

(十二)管理公司可为本商场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投保,险种为大厦财产一切险及公共责任险,投保金额由管理公司与**广场业主委员会**分会协商后做出,以管理公司的名义为本商场投保,保金将从管理费收入中统一支付。

(十三)在不抵触本公约及各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管理公司有权做出其他特别行动以使本商场受到及时妥善的管理和维护。在管理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包括向业主做出口头或书面通知后,进入有关单元进行修整。

第八条管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一)管理公司为全体业主的集体管理代理者,受聘于**广场业主委员会**百货分会。

(二)管理公司的责任在于管理和维护本商场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在为了维护大多数产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管理公司有权去做所有有效管理和维护本商场所必须做的事情。

(三)管理公司应保持本商场及其公共部位(业主和租户自用单元除外)的清洁卫生,所有垃圾要及时收集清运。防止任何垃圾淤积,滞留于本商场内外,对于涂污公共部位或引致垃圾外溢的业主,管理公司有权向该业主收取因此而引起的费用。

(四)管理公司应及时更换公共地方破损的门窗或公共服务设施,保持所有公共地方良好的照明、确保本商场每一处都处于良好、安全的状态。管理公司应经常检查、巡查本商场,必要时包括所有单元的内部。

(五)管理公司应保持本商场所有公共下水道,水管及其他管道清洁畅通,防止所有公共部位的堵塞,并在发生堵塞时及时清除障碍物。

(六)管理公司应保持本商场内所有公共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防止任何人对本商场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有害的变更或破坏。

(七)管理公司为本商场的公共部位提供保安服务,防止任何人在商场内叫卖,并有权将其驱出商场。

(八)管理公司应采取措施遵守市政府及其下属各主管部门对本商场的要求,包括应交纳的有关费用。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所有因本商场管理、维护而与政府及其下属各主管部门有关人士的往来事宜。

(九)管理公司有责任向业主委员会递交年度《经营状况报告》、《审计报告》等及其他关于经营、运营状况的报告,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章管理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的收支与运用

第九条管理费和税金

管理费指商场统一经营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不限于)下列各项:

1、商场日常管理费用。

2、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及制服的费用。

3、公共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4、清洁卫生费。

5、绿化管理费。

6、行政办公费。

7、法定税费。

8、法定酬金。

9、其他因种种需要而用于本商场的费用。

第十条收支与运用

(一)为确定业主和租户应付的管理费用,管理公司将于每年12月底前,为下一年度准备一份管理费预算,如果预算表明为维持正常管理开支需增加管理收费标准,则需如实将所作预算向**百货分会业主大会提交报告,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和租户,并报市物价局备案,以便次年能正常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如果预算表明按原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将有盈余,则该盈余部分可视为次年度的收入,可作为维修储备金,也可用于降低第二年业主的收费标准。

(二)管理工作或管理费如因个别业主的要求及行为而增加,管理公司有权向该业主征

收合理的附加费用。

(三)有关空置房管理费的支付方法:

(1)业主或租户应按月亲自或委托他人及时交纳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无论该单元是否空置。

(2)商场中未出售使用的部分,其商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与管理公司约定承担。

(四)业主在其单元买卖完成时应按房款总额的3%支付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维修基金将存入政府指定的银行,设立专门账户。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维修基金账户中的剩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结算过户,维修基金不足时,将由**百货分会主持召开百货分会业主大会,讨论维修基金的补交办法。

(五)业主在办理进驻手续时需按各自单元面积的大小交纳两个月的管理费及水电费押金,以备在费用不足时及时补充。

(六)对于未能如期支付管理费、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及其它应交款项的业主,管理公司将每日按所欠款项的千分之五向欠款业主收取滞纳金,逾期达15天后,管理公司可以直接在违约业主的收银款中扣除。

上述所收费用用于本商场的维修养护或用于服务全体业主。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管理公司与业主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规定。由于业主的违约行为,导致商场公共形象受到伤害的,该业主必须立即停止该行动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七章公约有效期

第十二条本公约经管理公司及业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公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开发商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公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管理公司:购置者或租户: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2:某小区业主公约

小区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暂行)

一、秩序、管理与使用

l居民自觉维护楼道及公用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杂物。

l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聚会、娱乐等不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它妨碍他人的噪音。

l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营业性大厅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广告。

l大厅进行餐饮营业的,烟气排放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专门管道,不得破坏楼体外观和影响其他住户生活。

l营业大厅悬挂牌匾、广告不得超出一楼上沿。

l不应在楼道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各类杂物,各类车辆定点有序摆放。

l造访的外来车辆按物业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重载车辆不得进入硬化地段。

l禁止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

l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垃圾点暂定为东墙处或医院垃圾点,每天9:00前投放)

l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

l各类废水在排放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l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壁、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毁。搬运物品不得损坏单元门、楼梯、墙壁。

l不得在楼房内外墙体书写文字、张贴广告。

l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l单元门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物支门或顶门。

二、公共安全

l不得进行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各种装修和改造。

l做好用电、用水、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l营业大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挥发泄露物品。

l对单元门、进户门、配房门、车辆随时落锁,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l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锅炉房30米外场地进行。

l严禁从楼上向外倾倒、丢弃杂物。

l维护小区秩序,严禁流动商贩及闲杂人员进入院内。

三、业主义务

l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l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l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l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l及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公用设施、专项维修、物业服务等各种费用。即使取暖期不入住,也必须交纳取暖费。各种公共设施,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必须承担建设和维护费用。

l保护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l积极主动参加小区在卫生保洁、美化绿化、排水扫雪等方面的公益劳动。

篇3:新城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新星城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为搞好新星城的精神文明建设,给广大业主提供一个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敬请遵守: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新星城的各项管理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居民。

二、讲究文明礼貌,加强道德修养,言谈举止要文雅得体,要尊老爱幼,家庭和睦。

三、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住户邻里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享和睦。

四、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

五、爱护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果壳、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从窗口、阳台向下抛物和乱到污水。

六、不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不占用公共场所乱搭、乱建,填塞通道,不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乱贴及乱挂广告牌、指路牌等,保持建筑物原样。

七、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设施,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八、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自觉维护居住区的公共秩序,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不损人利己,不见利忘义。

九、积极参加社区各种文体活动,提高科学文化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