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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实施

2024-07-14 阅读 1532

国内火力发电厂的工程建设应考虑所处地理位置的大陆性气候,以及全年四季的盛行风向。厂区易采用三列式布置,合理地依次安排升压站和冷却塔、主厂房、煤场,将厂前区、生活区、生产区、施工区的功能区分明确,布置紧凑合理。

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

1.工程选址及总评面布置

国内火力发电厂的工程建设应考虑所处地理位置的大陆性气候,以及全年四季的盛行风向。厂区易采用三列式布置,合理地依次安排升压站和冷却塔、主厂房、煤场,将厂前区、生活区、生产区、施工区的功能区分明确,布置紧凑合理。储煤场所处位置应于厂区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尽量减少对厂区建筑物的污染,生产布局合理,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离,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隔离,作业场所不住人。还应考虑周边有无其他大型厂、矿企业,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相互影响。

2.建筑物卫生学要求

火电厂建筑物应具备良好通风条件,控制(操作)室应有空调装置和机械通风,保证作业人员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量。建筑物的构造应使产生粉尘、毒物的车间结构表面不易积尘、沾毒,并易于清除,热散发车间应易于通风散热。建筑物应采用人工照明和自然采光相结合,满足各操作岗位作业人员对照明度的要求,主控室应以人工照明为主。

3.卫生工程防护设施

火电厂的工程建筑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同时对毒物、粉尘、噪声采取防范和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防尘:在工艺设计和施工中对设备和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和防磨材料,防止物料的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防尘措施主要包括:

(1)煤场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每天喷水若干次,并在周围增加绿化带,以减少煤尘污染。

(2)如采用门式滚轮堆取料机,应加喷雾装置,每台滚轮机喷水量为5-6m?h。

(3)筒仓原煤斗设重力式挡板,在叶轮给煤机上应设除尘器。

(4)在碎煤机室及各运转站设置缓冲锁气器,设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

(5)在输煤系统的值班室安装隔尘隔声装置,实行巡检制。

(6)煤仓间每个原煤斗安装布袋式除尘器或其他除尘效果好的除尘器。

(7)采用负压式吸尘系统清除锅炉房和煤仓间输煤皮带层的散落灰尘。

(8)锅炉底层及运转层、灰浆泵房、各运转站、碎煤机室、筒仓均应设水力清扫装置,防止二次扬尘。

(9)磨煤制粉系统、干灰系统检修时要抽尽存粉或用水冲洗干净。

防噪声:在工艺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相关消音器,在噪声集中地区设置隔声操作室,实行远距离操作控制。防噪声措施主要包括:

(1)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消音装置。

(2)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高效消音器。

(3)汽轮发电机组设置隔音罩室,内衬吸音板,以达到隔音降噪的目的。

(4)对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控制其流速在设计流速范围内,避免接近流速上限;并采用特殊保温材料,以降低高速气流产生的噪声。

(5)在烟气管道设计时,努力做到布置合理,流道畅通,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6)集中控制室周围布置环行走廊,并选用有较高隔声性能的隔声门窗及有较好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能够起到防噪隔声作用。

(7)各值班室应为单独的值班房间,均应采用适当的隔声措施。

防毒及防酸碱:在工艺设计中对产生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用通风措施。防毒、防碱措施主要包括:

(1)对氨、联氨仓库及加药间、化验间设有自然进风、排风设备。

(2)对酸碱库、酸碱泵房、酸碱计量间、蓄电室,设有自然进风、排风设备。

(3)检修作业或辅助生产时,作业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现场通风,以减少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对特定岗位设置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对接触强酸强碱的作业人员应配备专用防护用品。

防高温:在工艺设计中应尽量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隔热降温措施主要包括:

(1)汽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余热,可采用机房侧窗自然进风,屋顶机械排风。

(2)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保证其外表温度小于50℃。

(3)集控楼应设置集中制冷、加热站,为机炉电集控室、计算机室、化学运行控制室、低温取样架间提供冷、热源。

4.应急救援措施

(1)对产生剧毒物质、高温等作业场所、岗位,应考虑相应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在厂房项目建设中应增设必要的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设施,同时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经培训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修订、不断完善,并定期组织演习。

(2)生产中可能突然溢出大量急性中毒或易燃爆的化学物质,作业区域应设置监控报警装置和警示牌。在可能造成急性中毒区域,如:高炉煤气净化与TRT发电、煤粉制备干燥处等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仪器。

5.个人防护用品

在工程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应根据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特点,配备必要的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对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化学车间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

6.卫生辅助设施

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在区域内的适当场所设置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女工卫生室等生活卫生辅助用室。

7.职业卫生管理

应根据企业生产性质,设置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设置职业卫生检测站和安全教育室,配备有关的检测分析仪器。应有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及卫生防护设施的保养、维护工作。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加强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预防性,增强个体防护意识。

应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职业病防护用品、劳保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个人佩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企业遵循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保证员工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和严格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条件下,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条件下工作。

建立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高度重视生产环境监测工作以及设备检修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增设事故、维修防护措施;加强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修和管理,确保卫生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作业人员所在的作业场所进行有害因素监测。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患者和疑似病人,对该类人员进行相应的工作调整、变动,必要时给予休假,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篇2:某某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二、职责

1、通防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规程

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本矿供应科(采购)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各使用单位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工区职工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使用单位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还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职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篇3:石油销售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在劳动防护用品采用标准、采购、保管、发放流程中的职责,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发放,根据国家有关劳保保护和职业卫生健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在采用标准、采购、保管、发放流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公司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执行国家及公司劳动防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司劳动防护管理的相关制度,核批公司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归口管理,负责编制归口劳防用品的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按采购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劳防用品,财务部保管员负责保管劳防用品,生产运营部门负责劳防用品领取、发放。

第六条公司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拟订劳防用品发放标准,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财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负责按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货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八条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九条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第十条员工脱离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