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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

2024-07-14 阅读 6364

职业病危害的含义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分为很多种,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适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

1.企业领导要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重视。职业病的发生不象安全事故那么立竿见影,而是有一定的潜伏期。因此,往往不被重视,尤其不被现任领导重视。因为它一般不会对现任领导的承包指标构成威胁。但它对我们的职工健康时时都在威胁,对企业也是一个潜在的隐患。因此我们的企业领导应该树立长远的观点,认识职业病的危害性。有关主管部门在考核企业领导的业绩时是否也要把职业病的指标列入在内,现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制,那么为什么就不能有职业病目标责任制呢?只有主管部门加强考核、加强监督,企业领才能重视,只有领导重视了,问题方可顺利解决。

2.提高职工的素质。目前一些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职工的素质比较低,特别是那些工作环境比较脏、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比较高的岗位,大部分由临时工或农民工来操作。在收取廉价劳动力的同时,也为企业的安全工作埋下了隐患。所以企业要想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把好用人关。首先要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一些常用化工原料的性状和基本的防护知识;对一些重要岗位、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学历必须控制在高中或职高以上。现在全国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役制度。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不能招聘,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这不仅是为企业的未来着想,更是为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负责,为社会负责。

3.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加强卫生保健。企业除了要舍得在安全设施上投资,加强工艺改造,以减少跑、冒、滴、漏外,更应该注重职工的作业环境。比如通风、采光、采暖、浴室、更衣室、休息室等这些必备的设施必须健全,还应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检查结果通报本人,对一些有毒有害物质比较严重的岗位,操作工要实行“轮岗”,将受害程度降低到最低,以保证职工的健康。

4.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机制。我国正在走向法治社会,要实行法治,首要一条要法律法规健全,做到有法可依。现有的法规对政府、企业、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完善,不具体,缺乏强制性规范,在法律效力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另外,还要加强监督机制,对一些危险大户的职业病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就象环保部门一样,抽查结果要与企业的效益、企业领导政绩挂钩,确实把职业病的问题摆到议事日程上来改变我国目前职业病严重的状况。

收银制度

篇2: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三、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四、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综合管理部、健康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六、公司健康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七、公司健康安全科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篇3: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本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