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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社区社保干事工作职责

2024-07-14 阅读 1583

社区社保干事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三、负责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及时发布用工信息。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劳务输出等工作。

四、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督促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及时接受管理辖区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和开展文体活动并为其提供养老、医疗等便利服务、协助死亡离退休人员遗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六、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督促本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台账,指导企业与职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

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

八、做好各类业务报表的上报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

十、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承办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2:某乡民社保管理实施办法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

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劳动保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镇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镇政府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居)制度,协助、指导、督促各村(居)开展具体工作。

各村(居)必须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文书为协理员,专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协调、政策咨询、业务操作等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各村(居)干部包组制度。

各村(居)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干部包组情况于9月8日前报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确保家喻户晓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村广播、村务公开栏,墙体固定标语、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实施办法》;要通过召开党员干部会议、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开展宣传;要通过专题讲座、知识问答等形式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度。

各村(居)要在9月8日前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各村民小组也必须9月8日前召开社员大会,开会时通知驻村干部到场参加,做好考勤,参会人员报到登记,将《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向群众进行普遍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动员群众全员参保,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到会的群众,村、组要在村监委会、组议事代表的监督下单独逐个联系,将政策宣讲到位,做好宣讲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并将动员大会召开情况(包括会议组织形式、应参会人员、实到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未到会人员政策宣讲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分步实施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相关工作人员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9月6日至9月8日)

1.9月6日前,召开全镇村(居)干部动员培训会,安排各项工作。

2.9月8日前,各村(居)及村民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镇驻村干部必须参加。

(二)信息采集阶段(年9月8日至9月12日)

1.完成各村(居)内年6月30日年满60周岁人员统计、身份证信息核实、基础信息采集、参保资料收集等工作,完成率要达到100%。

2.完成年6月30日年满16至59周岁参保人员的摸底统计工作,分类统计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

3.对年6月30日年满16至59周岁参保人员,通过家人、亲属或其他人员,通知到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对不能亲自回家办理保险登记、缴费手续的,要求其开具出《委托书》、《承诺书》、以及其在务工单位是否参加其他全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等手续,并于10月底之前传回户籍所在地的村(居)。

(三)参保登记、审核、认定、信息录入、组织缴费及待遇发放阶段(年9月1日至12月15日)

1.第一阶段,9月25日前,完成年6月30日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登记及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养老金待遇发放。

2.第二阶段,于10月8日到12月15日前,完成年6月30日年满16至59周岁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及组织收缴当年保险费。

3.第三阶段,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7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和养老金待遇发放。

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公安、民政、残联、财政、劳动保障与就业管理等部门,各有关部门务必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公安部门要对参保人员的户籍信息方面存在的疑问予以澄清和确认,补办或新办相关证件;

民政部门要按月提供60周岁以上的死亡人员情况,以便及时更新管理系统相关信息;

残联部门要对残疾人情况进行分级统计,动态掌握残疾人情况,确保残疾人参保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协助村(居)组织动员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保缴费。

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基金)的监管,安排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合理安排预算办公经费,保障专项业务经费,确保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正常运转。

五、加强工作进度,先进人物、典型经验等信息报送工作

各村(居)要加强工作进度、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度,总结各阶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便改进工作方法、措施;要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加强参保政策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符合参保条件而又犹豫不决人员的疑虑,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

各村(居)要将各阶段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打印)形式报送到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居)要加强该专项工作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等。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评考核,逗硬奖惩

各村(居)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度相应的措施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协调地推进全镇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各村(居)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力度,分阶段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单项目标考核和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篇3:会计岗位职责(社保站)

1.依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社会保险财务的会计制度办理本单位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搞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与管理。

3.建立和健全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出纳业务不得一人兼管,财务预留银行印章由会计与出纳分开保管。

4.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不准接受各种来历不明的非本业务范围内的款项,不得替外单位或个人转移寄存资金。

5.财务人员移交,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基金存款和其他应保留的数据。

7.主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向他们报送各种财务报表。

8.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