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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车辆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格式

2024-07-14 阅读 3712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涉及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孝感市公安局、交通局、外事侨务旅游局《全市客运旅游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孝公通字〔2009〕3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旅游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为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针对全县旅游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特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旅游车队和驾驶员源头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防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了和谐大悟,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大悟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县客运旅游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喻容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谈久红、曹先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外事侨务旅游局,李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消除一批旅游车辆安全隐患,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全县力争不发生旅游车辆的重大道路安全事故。

四、整治实施步骤

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从2009年5月30日开始至2009年6月3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学习,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动员部署,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湖北省、孝感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努力营造开展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排查,制定工作方案阶段:对全县旅游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逐一排查,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顿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落实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阶段: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联合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对大悟县旅游客运市场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将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差、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一律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加强旅游执法,督促瑞阳、恒顺旅行社及导游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租用具备旅游营运资格、车况较好、各类保险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和职业道德好、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与旅游接待业务;对擅自租用无旅游营运资格车辆接待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和导游依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30号令)第53条规定予以处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自查,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要从将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地认识,联合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做好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游客安全。把防范工作作为现阶段的中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人力、经费、装备、措施“四落实”。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查处涉及旅游车辆严重交通违法和违规行为,既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又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制度。建立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本着对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克服麻痹和厌倦情绪,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各项工作责任及措施的落实。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篇2: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从2012年起至2014年,在全市实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完善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和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显著下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2012年,全面启动“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建立并付诸实践“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宣传教育首先在各县(市、区)取得明显实效;在全市各乡镇广泛开展。

(二)2013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建立各级由宣传、文明办、公安、交通、教育、建设、农业、安监、城管执法、司法、团委、工会、妇联等部门参与的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别抓好行业、部门从业人员的分类教育活动,促进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活动在各县(市、区)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乡镇全面铺开。

(三)2014年,巩固前两年实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的成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活动在各县(市、区)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乡镇全面开展。

三、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这一活动主题,将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做大做强,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是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至少要创建1至2个“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示范社区”、“交通安全示范企业”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规划推进三年“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计划,指导示范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二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三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四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加大交通事故曝光密度,重点宣传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每月不少于1次。五是强力推进交通安全主题宣教基地应用。公安、宣传等部门要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在学校、行政村、社区、大型企业、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受理窗口设置大会战宣传专栏,不少于5个。2013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有1处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发挥作用,2014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均要建设1处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基地。六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各地要组建由交通安全专家、新闻和广告传播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提高宣传活动的策划水平,组织记者随警报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每月不少于3次。要创新多种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语言,深入浅出,简单明了地开展宣传。要协调以文明办、共青团、高等院校及县(市、区)文明单位等有关部门组建的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交通文明行为劝导活动,每月开展不得少于1次的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

?四、任务分工和主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考核及表彰年度优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单位及宣传人员。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文明单位、文明市民、综治平安建设、绩效管理等活动的评比内容,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机制,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落实,出现醉酒驾驶、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等严重问题和后果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要加大宣传投入,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业务及各类主题宣传经费开支。芗城、龙文、台商投资开发区、龙海、漳浦、云霄、诏安、南靖等县(市、区)辖区国道需设置固定宣传设施不少于2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所辖社区、村民委员会实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计划,落实对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宣传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安排部署电视台、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充分运用其宣传平台,采取开辟宣传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倡导文明出行;应协调电影院,利用电影院观众多、流量大的特点,做好电影开播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公益宣传广告的播放,每日不少于1次;大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组织记者深入一线跟踪采访报道,发挥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考核及表彰年度优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单位及宣传人员。

(二)文明办要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文明测评的杠杆作用。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全面展开。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落实,出现严重问题和后果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交通安全文明示范社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企业”和“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纳入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范围,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四)公安部门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主力军作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大会战期间,派出所、交警大队各单位发布的大会战宣传信息每月不少于4篇。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在各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职机构或专职岗位,同时可聘用合同制人员、文员充实人力资源,优化专业知识结构。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和车管业务时,应有针对性开展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公开开放时间、预约方式,定期开展集中式、互动式、体验式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全面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围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培训计划,逐步配强师资力量,丰富教学内容,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员到宣传教育基地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驾校积极组织学员做好“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每月不少于4次;督促公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每个企业必须设有固定交通安全宣教橱窗或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大幅醒目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建立交通违法及事故等信息台账,定期组织驾驶员上安全教育课,每月不少于2次;运用好公路客运车辆、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现有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宣传载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更新每月不少于2次;组织在建公路施工现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企业杜绝三轮汽车等不准载客车辆违法载运农民工上下班的行为,提高农民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要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固定、同步验收交通安全标志。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占道为市非法经营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大型公益广告、LED显示屏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每天至少要有2次以上的公益宣传实时滚播,内容更新每月不少于2次。

(七)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监督建筑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强化对驾驶人及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建筑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参与“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八)司法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规划和每年的普法重点。充分利用普法网、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宣传橱窗等平台和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形式,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九)教育部门要强化对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按课程标准要求,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范畴和学校日常教学,每月组织1次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学校”创建工作,建立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纳入学校年度安全课程教学计划,将学生遵守交通安全列入学生个人操守评定内容;开展学生文明交通技能应知应会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文明交通实践活动;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制作分发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品,中小学校定期开展“文明交通”征文比赛等活动。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专项行动。

(十)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要指导督促拖拉机驾驶人培训机构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农机交通安全教育力度,要利用换发牌证平台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曝光农用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此类行为存在的危害。

(十一)旅游部门要指导、监督旅游企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检查、督促旅行社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旅游车驾驶人及随车导游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加强旅游景区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强化对自驾车驾驶人和游客的交通安全提示宣传。

(十二)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三)文联、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等社团组织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创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义演制度,组建交通安全宣传义演队伍,采取文艺义演、巡回演出等形式传播交通安全常识。

(十四)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作道路交通气象预报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主要交通道路相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注意交通安全;气象部门应加强与安监、公安交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将道路交通气象预警信息抄告相关单位,进一步扩大气象灾害信息的宣传预警面。

(十五)邮政部门要充分利用邮政直邮信函、邮资封片、邮简、邮送广告等分众传播媒体,面向社会不同层面和重点群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载体宣传活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品的社会覆盖面。

(十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人才招聘会、职业培训班等时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增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意识。

(十七)通信运营单位要建立公益事业信息发送平台,利用手机短信向广大人民群众发送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短信,适时传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资讯。

(十八)各级政府直属部门、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以及其他组织,要利用楼宇T讯平台、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实时滚播交通安全资讯,要经常对本单位人员特别是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将单位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列入评优创先内容。

(十九)各级公用事业部门、大中型国营民营企业要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社会活动,从人力、物力及财力上对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给予支持。

五、工作要求

在全市实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是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工作,要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职责分工;督促各地文明办、公安机关、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城管执法、司法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的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年度宣传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计划),明确工作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切实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

(三)强化考核,务求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实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实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篇3: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格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严打整治斗争会议精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有效地消除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防范工程运输车辆重较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创新创业型城市创造更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安监局、交通局、住建局、市政局、公路分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水利局、公路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信息报送。

三、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整治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工程运输车辆各种安全隐患,有力地遏制工程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杜绝重较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土方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

(二)坚决查扣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行驶工程运输车辆;

(三)严厉清查盗抢、遮挡(污损)号牌及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工程运输车辆;

(四)制止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悬挂单面号牌土方工程运输车辆上路;

(五)认真查处土方工程车辆驾驶人是否持有从业资格证;

(六)进一步排查土方工程运输车辆是否持有机动车辆行驶证,挖掘机、装载机是否持有检验合格证;

(七)治理土方工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滴、洒、漏行为。

(八)严厉查处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土方工程车辆上路运输。

(九)查处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运输证的土方工程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五、整治时间

(一)排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月20日)

各乡镇(街道)要牵头本辖区所有工程项目部对工程运输车及其驾驶人员的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认真填写《全市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情况排查登记表》(内容包括:车型、车牌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驾驶人姓名、准驾车型、证号、排查时间段)。各工程项目部应将《登记表》加盖公章附每辆工程运输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件交由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于1月20日前分别抄送安监、交通、公路、公安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各工程项目部要及时将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变化情况抄送所在辖区交警中队,交警中队要及时抄报交警大队,同时,各交警中队要加大对辖区所在工程项目部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交警大队要及时进行抽查。

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乡镇(街道)抄报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情况要逐一进行比对、核查,重点排查车辆手续是否合法完整、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标准、驾驶人资格是否符合标准等。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责令工程项目部限期整改,同时抄告各相关单位、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住建、市政、交通局、公路分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全市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凡车辆手续、安全设施不全,驾驶员资质不符,一律督促工程项目业主,严禁参与工程运输。

市整治办要对登记、排查、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工作不力、排查不到位、隐瞒不报、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至3月10日)

交警部门要集中力量深入全市各工程所在地,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逾期未年检、无证驾驶、准驾不符、假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集中力量深入全市各工程所在地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超限超载等行为。

行政执法、公路等部门要对全市工程所在地周边道路两侧乱摆摊、乱设点、违章搭盖、不按规定装载、滴洒漏等现象开展集中整治。

(三)督查总结阶段(3月11日至3月15日)

市政府将于3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总结,积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和完善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并将本单位实施方案、负责人员名单报送整治办。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内容,履行部门职责,落实部门工作措施,通力协作,加强配合,迅速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落实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时不定时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狠抓宣传引导。要单位要围绕整治任务,依托新闻媒体,开辟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工程运输车辆整治的意义、目标和要求,争取工程建设单位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五)明确法律责任。要教育广大工程项目部及驾驶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明确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收缴号牌、15日以下拘留;无驾驶证驾驶车辆处以罚款1500元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将车交由未获驾驶证的人驾驶处罚款1000元可并处吊销其驾驶证;无牌无证驾驶车辆致人重伤、死亡的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处以3万元以下的的罚款,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发现的问题及进展情况,并于3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整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