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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2024-07-13 阅读 8688

局财务管理规定,对于财务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局财务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局财务管理规定【1】

(一)财务审批。

单位的财务实行集体管理,由分管的局长审批。

经费预算计划及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有局长办公会或党组研究审批。

(二)财务报销。

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核签批手续,控制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票据。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款票据、费用报销单据等具有现金价值的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与保管。

财务报账员要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批和监督,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必须有经办人签名,经复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

(三)规范现金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

各单位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禁大额提取现金、支出现金,超出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移交单位档案室统一保管,财会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四)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应纪入固定资产账,并登记造册。

对报损、报废资产,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实物及账务核销处理。

各单位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以账对物,以物对账,账物相符,防止公物私用、公物私有,确定各项资产的实存物、存放地点及使用情况,防止公共财产物资损失、流失。

(五)各单位一把手作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负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财会人员要加强单位财务收支的日益监督,发现重大收支管理隐患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

单位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财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履行职责,遵守财经纪律,定期对本《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将会计基础工作列入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局内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小组对局属林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局财务管理规定【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的检查监督。

机关经费应遵循量入为出、计划使用、统筹安排、遵纪循规、厉行节约、严格审核、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二、机关财务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办公室主任为机关财务主管,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处理工作。

财会人员要按照我局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分工和要求,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工作人员规则,负责办理机关财务工作具体事宜。

三、严格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

一加强财务预算编制。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局办公室要根据下一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及时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方案,经局长审定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

二细化预算经费工作。

为严格执行预算,本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根据市财政年初下达的部门预算指标、追加预算及结转指标,结合年度审计工作实际,局办公室要对机关经费预算进行细化,制定《年度局机关经费预算细化方案》,经局长审定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严格执行,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执行财务预算。

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每半年分析一次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及时编制年终经费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确需调整追加年度预算的,一般在9月份之前由办公室负责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局长审核后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

四落实财务公开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局办公室按季收集整理局机关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通讯费、差旅费、外勤补助经费使用、公务接待费开支、车辆使用费、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加班费发放、大宗物品采购等明细情况,上报政务公开办公室,经审议小组审议,监督小组审查后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财务监督工作。

局机关财务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审计机关、财政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为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审计制度,由行政事业处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安排对局机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严格经费领报手续和审批制度。

一机关经费支出签批权限

凡领报经费,按以下签批权限办理:由经办人填报及部门负责人把关后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办公室主任复核,局长签批后方能办理支付手续;未列入年初细化预算的重大开支项目、大额资金支出经局长审核后提交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财务报销提供的报销凭据

各种费用报销严格按照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榕财会[2004]45号)提供报销凭据,以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单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三领用支票和因公借款

凡领用转帐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出纳方可予以办理。

出纳人员办理支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支票上应写明日期、金额和用途等内容,不得领用空头支票。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长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以挪用公款论处。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四严格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1、会务审批制度。

专业会议应由经办处室编制“会议方案”及《会议费预算单》,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召开会议,并负责办理会议费结算和报销,办公室协助安排具体事宜。

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单、会议费结算汇总单、正式发票和费用清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经办会议处室负责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凡超出审批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培训费报销参照执行。

2、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各处室应坚持“热情接待、节约开支”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人数,堵塞漏洞,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来客需接待时,经办接待处室应编制“接待方案”及《公务接待审批单》,由经办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经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予以接待,并负责办理接待费结算和报销。

一般公务接待尽量在机关食堂接待,需在外接待时必须报局长批准。

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在外接待)或食堂用餐通知单(在机关食堂接待)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在外接待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经办接待处室负责人签字,在机关食堂接待由办公室填制“食堂用餐通知单”交食堂安排用餐,经办接待处室应对用餐费用结算确认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3、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审批制度。

购买各类办公用品,必须符合工作必需及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根据各处室提出的要求,再由办公室采购负责人汇总编报《预算支出审批单》,报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采购。

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

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实物发票必须由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属于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并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统一登记、管理。

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仓管员)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未批先购的不予报销。

4、差旅费审批制度。

经局长批准外出的差旅费报销(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停留时间等情况),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批,其他人员由处室负责人签批。

驾驶员出车下乡费用报销须附《出市区用车登记表》和正式发票;审计人员外出审计费用报销须附“审计组执行外勤经费自理情况表及项目审计外勤经费登记表、审计通知书和正式发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费用报销,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及本单位审批单和正式发票,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出纳办理报销时,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费用支出的规定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委托各类旅行社办理的要以原始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5、机动车维修费审批制度。

机动车维修应先经车辆管理部门认定,需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编制《车辆维修申报审批表》(格式附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维修,并负责办理维修费结算和报销。

机动车维修必须到与我局签定维修协议的定点厂家进行维修,报销维修费应有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车辆维修申报审批表,以及修理厂家“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派车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6、驾驶员出车下乡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审批制度。

驾驶员出车下乡车辆通行费、停车费报销须附《出市区用车登记表》,发票必须由经办人、派车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7、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审批制度。

修缮项目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

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8、其他费用审批制度。

其他费用报销应按规定附《预算支出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单证,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无批准预算的不予报销。

五、财务人员要严格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敢于坚持原则,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汇报情况。

局领导和各处室要支持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经常了解财务计划、经费支出、财务制度与财经纪律等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帮助财务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财会素质,使局机关财务工作合规、合理、规范、有效。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手续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局机关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市审计学会、市内审学会、局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食堂等单位财务管理参照执行本制度。

局财务管理规定【3】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关于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范围和财务管理原则

财务管理资金包括:

1、财政预算资金、业务专项经费、非税收入返还、基本建设资金。

2、财政支农项目资金。

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收取的各项资金。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经费使用坚持量入为出,从严掌握的原则。

2、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

3、所有开支坚持先预算审批,后按预算承办的原则。

二、预算资金管理

(一)预、决算编制

年度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下年度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预先编报支出预算。

财务科在汇总科室、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常年收支状况及全局确定的下年度工作重点,按照事实求实、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通过综合平衡,统一编制全局财务预算。

预算形成后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单位法人审核签章后上报。

(二)预算经费管理

1、行政、事业经费包括工资、公务费、会议费和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等,按年度实际需要,由局里统一掌握使用。

2、专项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要由相关科室、单位会同局财务科提出初步分配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统一编发东农财字文号文件,由局长核准签发,与财政部门共同行文下达。

(三)年终决算

会计年度终了,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由财务科提前一周时间下发停办一切会计业务的通知,进入年度对帐、平帐、决算时间。

决算报告做到准确无误后,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并经局法人审核签章后上报。

三、非税收入管理

1、非税收入管理要严格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东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遵循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分类管理、收缴分离、收支脱钩、综合预算的原则。

2、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应全额收缴,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通过财政汇缴结算帐户定期划转、结算,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

3、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票据的申领由财务科按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求凭证预购,严禁有非税收入收取权的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私自购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缓收、减收、免收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商财务科后,按有关程序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经费开支与结算报销。

(一)经费开支

经费开支实行预算审批管理。

各科室、单位凡需经费开支,都要事先编制详细的支出预算,填写《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报财务科审核后,1000元以下小额支出呈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大额开支呈局长审批后执行。

1、办公用品、会议接待、车辆燃修、房屋及其他维修、订阅报刊杂志、文印等日常公用支出,由各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报局办公室统一编报计划执行。

物品采购、印刷及维修,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议价的方式确定定点商店或厂家,严禁随意性采购维修。

2、固定资产及工程类采购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由财务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3、非日常公用支出(接待、礼品、探视、捐赠等)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办理支出业务。

4、差旅支出省内食宿无须自理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省内学习培训食宿自理和省外出差的必须由局长同意。

5、事业单位支出额要控制在各自专项经费余额和非税收入多返还部分之内,无经费及多返还非税收入的,原则上不再报送审批单。

6、各单位接待支出,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开支、后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做计划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可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现金借用

严格控制现金借款支出。

1、正常零星办公支出按《东营市农业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一律不得借支现金。

2、差旅费属省内出差的一律不再办理现金借支,省外出差,机票、车票能够刷卡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支出,确不能刷卡的原则上只借往返路费。

有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需填写现金借支审批单,经财务科审核报单位法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3、大额借款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三)结算报销

财务报销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每月月底按照局财务报销流程集中签字报销。

1、现金借款、差旅费报销应在借款或返回后一周内到财务科报帐,其他事项须在两周内报帐,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2、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合规票据,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受理。

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并附支出审批单才能办理报销业务。

外出学习、会议报销必须附有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

3、发放奖金或奖品必须附有表彰决定,签字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外出参加会议等活动,住宿费报销标准为:副县级以上及相当职务的人员不超过180元/人/天,一般工作人员不超过150元/人/天;出差补助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出差不报销餐费,如需宴请上级部门领导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5、接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局《公务接待办法》执行。

6、职工住院,无特殊情况不予垫支住院押金。

篇2:酒店财务管理规定

酒店财务管理

一、制度与纪律:

根据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按管理公司的要求制定出**大酒店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酒店财务纪律,督导酒店财务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二、经济核算:

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录。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

用和利润。按时、准确编写会计报表,做出财务分析。债权、债务清楚,及时清算。

三、资金管理:

管理和控制各项资金,按管理公司要求做好资金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严格监控酒店各部门现金收入。特别是港币、美元和其它外币收入,及时催收应收款并组织回笼。填好酒店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定期将资金变化情况向总经理、管理公司报告。

四、财产管理:

负责酒店财产的造册登记、核对、调拨上报管理公司并按有关规定摊销折旧费用,以保证资产的资金来源,达到更新换代的目的。

五、财务资料管理:

按国家规定,收集、保存酒店财务资料,报表帐册、凭证、报告、总结,随时向总经理、管理公司提供有关资料。

六、财务监督:

检查、督促酒店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肃财务纪律。按会计法办事,检查各部门经济活动情况,防止套汇、挪用、贪污盗窃行为。

七、电脑管理:

充分利用电脑管理功能的作用,利用电脑储存商务、财会数据等资料,编写各种报表。定期进行电脑系统维修保养,保证电脑系统正常运作。

八、员工培训:

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坚持考核制度,在职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作为员工业绩资料和升职晋级的参考。

篇3:中心校财务管理规定

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一、经费管理规定

1、学校严格按照物价、教育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任何人和处室不得随意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2、学校所收的各种收入往来款项,应及时转入县财政,任何人不得挪用截流,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

3、学校所开据的各类收入往来票据,应统一使用上级规定的收据及结算票据,并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

4、学校经费的使用,由校长按学校经费预算计划统一签字批准。

5、学校经费的支付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领导和校长签字后(大数额的或发票开据不明细的,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及明细清单),方予报销。现金会计应严格把好最后报销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发票,坚决拒收,严禁白条抵库,整体会计工作做到帐清、款清,正确无误。

6、学校经费的收、支和结余状况,应由主管会计每月月初一份明细报表(上一月份)报给校长。

二、购物管理规定

1、大额的购物和维修,应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2、各部门根据管理与实际工作要求,所需添置相关设备与物资的,应先到保管室咨询,库房如若没有,再由责任人写出《购物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和校长批准同意后办理。

3、购物总价在100元以上的,应安排两人共同办理。采购物品应货真价实、物美价廉,若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购物人负责赔偿相关费用。

4、物资采购到校后,必须先到保管室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由使用人到保管室领取。(订购的各种物资,必须在收到货后,将其合同附在发票上,然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5、购物、维修发票必须是正式发票,并应写明单位名称、货物名称、价格、数量和日期,方予报销。会计人员应及时将购置的资产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

6、特殊情况下,数额不大又无正式发票的购物或维修,应由经办人及其部门领导出具证明,换成统一税务发票,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后,方予入帐报销。

7、领物要先请示。保管室应凭总务处领导的批条,方可发放相关物品,并认真做好登记注册工作。

三、借款管理规定

1、会计人员不经校长同意不得将学校公款私自外借他人。

2、因公事借款,必须在本月内到会计室结清。逾期不结清的,会计室从第二个月开始,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回。

3、借款应先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详细注明借款原因(用途)和数额,然后经主管会计审核,校长签字批准后,现金会计方可借款。

四、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1、因公出差需要预支出差费的,按《借款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

2、差旅中的住宿费、补助费、交通费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实报实销。

3、因公外出的学习和会议,若有集体性伙食的,不再享受学习(会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4、不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乘坐卧铺、飞机,否则超资部分自理。

5、出差费的报销,由出差人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如实的填写好差旅报销单后,先由派出主管领导及主管会计审查(审查天数及补助的各种费用)签字,再报校长签字,然后方予报销。

6、出差人员回归后,应在本月内到会计室结清帐务(报销),一般不能拖到下月。若未按时结清(预支有出差费)的,按《借款管理规定》中第2条执行。

五、招待经费管理规定;

1、上级领导、重要关系、友好单位来人,需要招待的,必须请示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无关人员一律不作陪。招待由校长室统一安排。

2、凡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招待的,必须请示校长同意后方能办理。每次招待后,当事人应及时向校长汇报招待的情况及效果。

3、当事人在事后要及时填写《招待支出说明单》,逐级签字,限额报销,超额自负。

4、招待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招待结束后,食堂人员应在三天内办理完相关签字手续,逾期校长室不再给予办理。

六、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1、开展各种活动所需经费,应由活动组织人先写出活动计划和需要经费的报告,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校长签字后,方能到会计室预支现金(以借款形式)。

2、活动用去的实际金额不得超过校长批示的数额,其超过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3、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人(借款人)应在本月内到会计室结帐,否则按《借款管理规定》中第2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