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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规定格式

2024-07-13 阅读 1479

宿舍管理制度【1】

公司员工宿舍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本着对他人、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制定本规定,所有入住人员必须遵守。

一、员工入住须知

宿舍的调配由行政部统一负责,员工入住需要先走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才能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宿舍标准为4人/间。(满足第七条可申请单间居住)

2.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每个宿舍的水、电、煤气费由此宿舍的住宿人员承担。

3.公司配备的设施,未经行政部门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4.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物品价值的3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行政部门维修,费用由住宿人员承担。

5.晚上下班后及时回宿舍休息,若因晚归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6.住宿人员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做到洁身自好,自重自爱。

7.发现偷窃他人财物者,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三防四关(防火、防盗、防事故;关水、关电、关窗、关门)

二、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公司形象,规范全体员工之行为,全体员工须互相尊重、互相爱护、遵守社会公德,检点自己的行为,树立主人翁精神,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员工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住宿权利:

1.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2.在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司形象之不雅行为。

3.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4.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5.私自更改电路,私自接电缆。

6.未经批准,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7.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8.随地乱扔垃圾。

9.随地大小便,注意保持宿舍内卫生环境。

10.住宿人员连续超过2周未在宿舍住宿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入住宿舍的权利,公司有权责令其搬出宿舍。(工程人员出差、请假人员除外)

11.其行为引起大家一致不满的。

12.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厨房的管理

1.宿舍内配有公共厨房间,设备和厨具由住宿人员自己提供。不得随便使用他人厨具。

2.注意保持厨房清洁卫生,烹饪后应及时清理个人物品及残留垃圾,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3.严禁往排水池内乱倒垃圾,造成堵塞相关责任人自己想办法处理。

4.厨房内要自备垃圾筒,最好带盖,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防止招虫。

5.除厨房外,其他地方不可见明火。若违反,引起火灾后果自负。

6.烹饪后要及时关掉开关,防止发生火灾。否则,后果自负。

7.在宿舍内使用电器的,必须谨慎使用,离开房间时要切掉电源,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

四、宿舍物品的管理

一、公司配发物品的管理

公司配发的物品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个人物品的管理

个人物品注意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住宿人员自带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

三、离职人员物品管理

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要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将个人打包物品放在行政部门,行政人员要清点宿舍内公司用品,是否均完好,并签字确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包括每床配备的床品)。

五、人员的管理

公司内部员工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一、来访人员

员工的亲朋好友来访,不允许其进入员工宿舍区内。

二、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非本公司人员。

三、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不得误拿别人财物,否则按货物价值3倍处以罚款。

四、员工家属

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方可带家属(详细条件见第七条),但家属的安全及行为必须由本人负责。

六、行政部宿舍管理人员职责

行政宿舍管理员,负责员工宿舍的管理,检查卫生,监督住宿人员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室外保洁,并得以保持。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宿舍的清洁卫生。组织调查小组,检查宿舍区内卫生情况,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采取抽查的方式,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2.安排入住人员床位,离职人员物品清点及卫生检查等。

3.负责公司宿舍的安全,有权对各房间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4.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每月更新《宿舍物品配备及宿舍入住人数汇总表》、《住宿登记表》给人力资源部

7.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内容汇报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

七、住宿条件

1.凡是公司的员工,符合住宿条件的,均可申请住宿,标准:4人/间。

2.因企业规模有待发展壮大,宿舍有限,所以,宿舍仅限员工本人住宿,住宿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携家属(家属仅限配偶及子女)同住(仅限一间)。

条件一:员工达到部门经理级别或相当对于此级别;

条件二:在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者(含5年);

八、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申请住宿员工必须按入宿流程办理完手续后方可入住。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证学生的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宿舍资源的配置与集中管理、切实推进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进宿舍,统筹协调学生管理、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相关单位的工作,服务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等需要。

第三条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所有权属于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住宿。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入住宿舍。

第六条住宿分配本着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八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有权对住宿床位调配。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进行调整,其他学生必须服从安排。

第九条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出国(境)等原因离开学校,须按照相关流程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收缴、退费等按照《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管理规定》(校学通知【2005】167号)执行。)

第十条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在校住宿的,按学生在外住宿流程办理手续。经所属学院及学生主管部门(研究生管理处、学生处、国际教育学院)审批通过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物品损失,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或校保卫处。

第十三条严禁将宿舍门禁卡转借他人,不得带他人进入宿舍。对尾随跟入的人员,有义务劝止。

第十四条寝室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十五条离开寝室时要锁好门、关好窗,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实行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学生应保持室内安全卫生,爱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相关检查。学校

篇2: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使用收费规定

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的使用收费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宿舍楼水、电、热气、煤气的管理使用和收费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水:

1、凡居住本校宿舍楼的用户,一律实行计划供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含10方),其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收取。1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方数按超计划用水价格计收。

2、总务处每季度查表一次,各住户要积极配合。

3、供水设施由水电工操作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拆改、移接供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各水制闸伐。

4、注意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即用即停、人走水关。

二、电:

1、总务处对各住户的分户电表每月查抄一次,并及时登记造册,在每月10号前交会计室。

2、供配电设备,线路由校电工操作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操作,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连接改动电源线路、开关和各种电器电源插座。

3、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三、热气:

1、供暖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离岗,按照规定,定时供热(送热时间另文规定)。

2、热力公司按每次抄表的热气方数(校方供热管理人员签字有效)到会计室取款,供热期结束后,由总务处按机关事物管理局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按受热面积分摊到各用户,并造表公布。

四、煤气:

1、注意安全用气,各用户的管道、气表不准随便拆改安装。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煤气公司。

2、由煤气公司每月到各用户抄表记数收费。

五、以上费用,属党校在职教职工的,财务室在工资级别中扣除,离退休及外单位人员所付费用,由总务处指派专人按送表数额及时到户收取,所收数额扣除5%作为收费人员的劳务费,由总务处负责发放。

篇3: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范本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集体宿舍员工。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住宿申请及有关配合工作;

3、宿舍长负责宿舍管理;

4、宿舍只提供单身员工个人住宿。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照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男员工不准在女生宿舍留住,女员工不准在男生宿舍留住;

4、入住员工不许带非公司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5、辞职、辞退、解聘人员必须在办理手续后当日内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退出宿舍,不准继续留住;

6、员工中午禁止在宿舍外从事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7、员工晚间23:30后禁止嬉闹、开音响、看电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8、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宿舍长每天对值日人员进行督导;

9、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10、入住的员工,一般应在23:00之前回寝室就寝,如需延迟回宿舍或不入住的,必须向宿舍长请假;

11、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2、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13、换洗衣物和鞋不得堆积地上;

1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5、每间宿舍公开、民主推选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值日安排及卫生纪律的监督;

16、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选出最佳寝室与最差寝室,对最佳寝室给予适当奖励,对最差寝室给予一定处罚。

17、有下列条件者不得入住:

17.1、犯有传染病者、

17.2、有不良奢好者;

18、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8.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18.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吸毒、行骗及酗酒;

18.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18.4、宿舍内接待异性人员或留宿外人亲友者;

18.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18.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18.7、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

五、安全管理

1、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宿舍内人员、财产安全;

2、保护自己的个人物品,禁止他人取用;

3、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对于严重违章现象,宿舍长可先予以干预,控制事态;然后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等待处理;

5、对于紧急事件,宿舍长电话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时电话请求相关特殊服务机关实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六、卫生管理

1、入住人员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随处大小便;

2、宿舍及走道内严禁开伙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具;

3、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4、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人员每天值日,负责检查室内卫生,管理、提供卫生器具,要求入住人员清理、清扫卫生;

5、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和从阳台、窗口向下抛物;

七、费用管理

1、入住人员不收取住宿费;

2、水电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由入住人员共同分摊;

3、宿舍长每人每月补助50元。

八、附则

本规定从2008年8月4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