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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务接待制度

2024-07-13 阅读 1843

**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了要求,《规定》要求,接待活动中,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香烟、酒水以及菜肴。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规定》还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原文]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解读]关键在于公众和公共舆论的监督能否到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规定的操作性非常强,关键在于监督能否到位。“首先是来自公众和公共舆论的监督,如媒体、网络、公众的监督。其次,相应的权力机关,比如人大,也要履行起对政府的监督职责,尤其在预算监督方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巡视员林家彬说,《规定》对在短期内刹住“大吃大喝”的风气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财务、财政支出等制度建设。

[案例]广西水利局长曾入住1500元/天的套间

**年9月15日至18日,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魏文达组织全区水文水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利用4个工作日开展气排球、游泳比赛,共有279人入住四星级饭店高价格房间,魏本人入住1500元天的豪华套间。整个比赛仅住宿就花费16.62万元。魏文达被撤职。

吃喝:家常菜

工作餐是工作性质,符合基本需要就行

[原文]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解读]人情可私下表达,不能拿公家的钱表达

竹立家说,三公消费中,公款吃喝所占比例不小。或许有人认为,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容易实现,但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这个和中国人传统的酒桌礼仪有所出入,不易实现。其实这个实现起来也没有难度。

“在欧洲国家,工作餐就是工作性质的,符合基本需要就行,不用和什么‘待客礼仪’混在一起。”竹立家说,“工作餐的目的是工作不是待客。要表达人情你私下去表达,掏自己的腰包,不能拿公家的钱表达你的人情。”

[案例]四川达州移民工作局长席间喝了两瓶茅台

**年7月3日,四川省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承述和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玲等人出差回到达县,谢承述要求达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成元安排用餐。唐成元将谢承述、刘玲一行安排在达县某酒楼用餐,席间喝了两瓶茅台酒。饭后,唐成元又安排谢承述、刘玲等人至达县某娱乐会所唱歌、喝酒,以上共计消费公款5700余元。8月,达州市纪委对谢承述、刘玲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活动:禁赠礼金

需预算监督,规定公务接待费

[原文]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解读]预算监督是最有效的杜绝可能违规的办法

“对于包括公款吃喝、安排娱乐健身文艺演出、赠送礼品在内的接待行为,如何实现监督呢?答案是预算监督。”竹立家说。

竹立家认为,我们不但需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去明确公务接待的细节,比如不准吃鲍鱼,更需要预算监督—根据以往经验,要杜绝潜在可能,才能有效遏制某种现象。预算监督是最有效的杜绝潜在可能的办法。“通过预算监督,规定公务接待一年花多少钱,比如200万、300万,超过就要被问责。”

[案例]购买5张价值共万元购物卡送人

**年8月,新疆吉木萨尔县总工会两次去函邀请其对口支援单位来疆对接工作,并经班子商议,由县总工会主席王文娥安排该单位财务人员于9月11日在乌鲁木齐市王府井商场购买了5张面值共10000元的购物卡,拟待对口支援单位人员来疆后赠送(后因故未送出)。吉木萨尔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文娥党内警告处分,购买购物卡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迎送:禁挂横幅

需要自上而下,领导带头贯彻

[原文]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解读]公务接待中,不应强调官本位

竹立家认为,这一规定的可操作性非常强。***记已在多次出行、访问中做出了表率。

“或许有人担心,下级官员在上级来视察时,不安排标语、横幅、群众接送就会显得‘重视程度’不够,让领导受冷落。”竹立家说,“其实这是一种观念上的错误,公务接待中,你的身份是公仆,而不是官本位。我认为,只要领导带头贯彻,从上往下以身作则开始实行,而不是从下往上首先强调基层如此执行,规定实施起来没有任何问题。”

监督:信息公开

有利于民众或舆论实现监督

[原文]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纪接待的预期

竹立家认为,对于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这些内容,舆论或民众实现监督相对困难。因为目前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公开做得不够好,所以民间的呼声较大。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规定对公务接待实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接待信息公开,最终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改革:服务社会化

可减轻政府对宾馆、车队的维护成本

[原文]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解读]改革的方向就是“市场化”

竹立家说,这就是“市场化”。“公务接待走市场化的路子,政府不要再安排宾馆,配备车队了。”竹立家分析,“来客人了,找出租车公司接送,安排住市场化运营的宾馆。许多县级政府都有自己的宾馆、自己的车队,这些东西的使用率不高,日常维护对政府而言是很大的负担。”

【链接】“让公务接待变纯粹还需出台更多配套改革措施”

在接待部门工作7年的郭才有很多细微的感受。“建章立制是解决接待浪费的治本之策,上面有了细致的明文规定,这让基层接待更有可操作性。”郭才说,只要长期坚持下去,大家渐渐都会“习惯成自然”。

一家国企分公司接待办主任王先生也对接待之苦感同身受。他说:没有新规前,有的管理者习惯了大手大脚。比如,本来是某个部门承办的全国性会议,作为承办方的企业领导在酒桌上一高兴拍脑袋决定:这个活动全部经费咱都包了,就这么一句话可能就得花出去几百万。

篇2:工程建设指挥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确保省指对外接待工作高效、顺利开展,本着勤俭节约、管理规范及有利于建设工作开展的原则,并结合工程建设处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

二、公务接待包括会议、参观、培训、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相关部门业务往来等接待。

三、接待标准划分如下:

(一)地(厅)级领导和随行人员来省指检查指导工作,可安排在市区就餐,每人标准不超过50-70元/天。除省指领导外,严格限制陪餐人数。

(二)系统有关业务单位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接待可安排在饭店,每人标准不超过40-60元/天。除省指领导外,陪餐人数不超过二人。

(三)外系统有关业务单位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接待在省指食堂安排桌餐。无特殊情况,须在就餐时间前二个小时向办公室说明。

(四)一般业务工作就餐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领工作餐券,凭券就餐。

(五)内部公务接待,::中餐一律不准饮酒。

四、招待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公务接待实行先报批后接待。经办人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单位、人数,陪客人数及接待标准,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接待。

(二)县(处)级领导接待(安排在饭店的)由有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三)县(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安排在食堂桌餐由相关业务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四)工作餐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后勤管理员批准。

五、接待工作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降低接待费用,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六、接待用餐实行就近定点制度,确定定点饭店,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接待工作财务报销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部门要求的接待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费用单上签字。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这是政府为了杜绝铺张浪费的接待消费二制定的法律条文!针对国有企业接待客户和上司时的用餐、用车等标准!以下是:《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