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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新政策办法

2024-07-13 阅读 9959

*****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最权威最详细描述了招生和考试改革的框架,其核心内容是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改革路线

此次高考改革路线图的内容包括:一,实施把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分开的人才选拔方式;二,完善高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学好各门课程,克服文理偏科现象;三,部分科目实行一年多考,减轻学生高考压力;四、完善高考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清理规范升学加分政策,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五,加快建立多渠道升学和学习立交桥,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次选拔机会。

改革历程

**年1月5日,《学习时报》刊登了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的文章《全面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实现科学发展》,文章中明确了高考改革的主要思路,包括探索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减轻高考压力。**年7月印发的被称为“中国未来**年教育蓝图”的教育规划纲要,就已将“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写入其中。[1]

**年教育部将出台“总体方案”和关于高考、外语一年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违规处理等5个配套“实施意见”。各省根据教育部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在有意愿、有条件的省份和高校开展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包括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相关省份和高校要于上半年出台试点“实施办法”。

高考改革事关重大,强调有意愿、有条件这两个前提缺一不可。

根据此前一些专家的描摹,新的高考改革方案或只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袁贵仁表示,教育部将抓紧研究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考试内容,完善国家考试题库。高等职业教育则要推广“知识+技能”的考试方式。

针对考试公平公正的问题,要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公布各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对学生作弊、作假、经查实除按规定处罚外,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就学、就职单位了解。

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高考改革的风险评估。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提前公布高考改革方案。[2]

改革内容

作为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年9月4日正式发布,这也是恢复高考以来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省份

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年高考统一命题的省份:

新课标全国i卷使用地区:河南、河北、山西;

新课标全国

篇2:高考制度改革方案内容

高考制度改革方案:综合素质将成为录取参考

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意见规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意见还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考试内容方面,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意见强调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此次出台的考试新规规定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意见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今日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根据意见,明年起高中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项,中学须真实记录学生3年表现,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