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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防火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3 阅读 5549

工程名称:一、低压电力及其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二、配电线路:1、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2、导线截面要符合计算负荷的要求。3、电缆配线应采用专用的配电保护线(PE)的电缆。4、配电线路重配电装置的电源进线,必须做固定连接。5、配电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00m2。三、电缆敷设:1、电缆敷设一般采用埋地或架空,严禁地面明设。2、埋地敷设深度不小于0.6米,并须覆盖硬质保护层,过道或穿建筑物须加保护套管。3、架空敖设宜采用电杆绝缘固定,电缆的接头盒应设计在地面以上。并能防水、防火、防腐和机械损伤。4、在建工程内的临时电缆敷设高度不得小于1.8米。四、用电设备的负荷线,应采用有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性能要与环境相适应,电缆应无中间接头和拧结。五、用电设备:1、保护外壳完备;2、要有保护零;3、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mΩ;用电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和易爆物品。六、开关箱的设置和使用1、动力配电和照明配电应分箱设置,如合置一箱时,应分路设置。2、箱体应用铁质的并能防雨水,防尘。3、开关箱“一机一箱”,不得设置分路开关。4、箱内要调协漏电保护器。5、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源不应大于30mA,额定电源的动作时间应大于0.1S,并安装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6、维修人员必须是专职电工,箱内要有设备标牌,并不的堆放杂物。7、箱体必须装在稳定的支架上,严禁置于地面。交底人接底人临时用电防火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七、防雷接地:(1)工地的建筑机械若处在临近的防雷设施保护以外时,应做防雷接地。(2)电器设备应根据规定做好保护接零和接地,不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采用保护接地。(3)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禁止大地做相线或零线。(4)做防雷接地的电器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5)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防雷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八、电器防火措施: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保护。2、在电气安装的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得用火源。3、在电器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变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4、加强电器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交底人接底人

篇2: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篇3: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