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泳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冬泳协会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柘荣县冬泳协会是由个人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会员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会员实施管理。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科学冬泳,强身健体。
第四条协会接受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健康、科学地开展冬泳活动;
(二)指导会员科学冬泳;
(三)鼓励会员坚持冬泳;
(四)总结、交流冬泳经验,提高整体水准;
(五)宣传冬泳,建设网站、出版刊物;
(六)举办冬泳表演;
(七)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参加冬泳表演;
(八)开展会员福利事业,改善冬泳装备;
(九)发展新会员,壮大冬泳队伍;
(十)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协调与相关行政机关及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关系;
(十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柘荣县冬泳协会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柘荣县冬泳协会会员,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个人会员,由其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凡积极参加冬泳锻炼、拥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的,经协会秘书处审查批准,为柘荣县冬泳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参加协会或者中国游泳协会举办的冬泳、成人、公开水域等游泳比赛和其他活动;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协会举办的福利;
(六)使用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提出协会建设、科学冬泳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会员大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协会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员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罢免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三条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
理事应从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协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协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会员大会;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批准秘书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六)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和秘书长。会长可以连选连任。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经秘书处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协会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协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聘任。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
秘书长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拟定秘书处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内部负责人员;
(六)完成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秘书长委托,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拨款;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经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协会活动的开展;
(二)秘书处的各项支出;
(三)开展域内和域外交流活动;
(四)进行舆论宣传;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会员福利事业;
(七)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八)经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条秘书处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经费收支帐目,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会员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会员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柘荣县冬泳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报协会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篇2:冬泳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冬泳协会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柘荣县冬泳协会是由个人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会员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会员实施管理。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科学冬泳,强身健体。
第四条协会接受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健康、科学地开展冬泳活动;
(二)指导会员科学冬泳;
(三)鼓励会员坚持冬泳;
(四)总结、交流冬泳经验,提高整体水准;
(五)宣传冬泳,建设网站、出版刊物;
(六)举办冬泳表演;
(七)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参加冬泳表演;
(八)开展会员福利事业,改善冬泳装备;
(九)发展新会员,壮大冬泳队伍;
(十)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协调与相关行政机关及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关系;
(十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柘荣县冬泳协会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柘荣县冬泳协会会员,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个人会员,由其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凡积极参加冬泳锻炼、拥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的,经协会秘书处审查批准,为柘荣县冬泳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参加协会或者中国游泳协会举办的冬泳、成人、公开水域等游泳比赛和其他活动;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协会举办的福利;
(六)使用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提出协会建设、科学冬泳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会员大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协会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员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罢免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三条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
理事应从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协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协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会员大会;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批准秘书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六)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和秘书长。会长可以连选连任。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经秘书处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协会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协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聘任。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
秘书长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拟定秘书处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内部负责人员;
(六)完成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秘书长委托,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拨款;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经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协会活动的开展;
(二)秘书处的各项支出;
(三)开展域内和域外交流活动;
(四)进行舆论宣传;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会员福利事业;
(七)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八)经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条秘书处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经费收支帐目,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会员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会员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柘荣县冬泳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报协会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篇3:律师协会医疗互助金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
乙方:______市律师协会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______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______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______元,在每年______月份一次性缴清。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______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______元;
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
(1)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______元。(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______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______天。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
a.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买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______%部分,乙方予以报销______%。
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______%;
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______%;
b.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
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______%;(______%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
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_____%;
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加人员合并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______元,医疗医药费______元)。
(2)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
本互助金只限参加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报销资格。
1、甲方参加互助金必须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应参加____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_____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_____元和大病给付_____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3)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
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律师事务所乙方:______市律师协会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以上协议书请传阅至每一个参加医疗互助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