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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024-07-14 阅读 1072

一、目的

为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不合格品得以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特制定本规定,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一)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

1.不合格品的判定

(1).检验员对外购、外协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发现不合格品告知相关负责人将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存放以防止误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相应责任人分别填写其内容:

①.质检部经理负责判定并决定处置不合格品的方法,以及批准不合格品是否让步使用。

②.生产部对外协的不合格品提出处置建议,执行质检部的处置意见。

③.供应部对采购的不合格品提出处置建议,执行质检部评审意见。

(2).检验员负责将不合格品责任部门填写处理建议后的≤不合格品处置单≥送质检部负责人,质检部提出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修、报废或退货的处理意见。检验员对评审意见跟踪落实,并将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栏”中。

2.不合格品的处理

(1).需返工的不合格品,由技术部下发《返工单》,责任单位根据《返工单》技术要求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检验员应重新对其进行检验,以证实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2).经评审确定退货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填写“退货通知单”交供应部办理。

(3).评审确定的废品,检验员填写“废品通知单”,质检部经理签字后按要求将废品转移至废品库并标识。

3.不合格检验记录所有不合格品的检验记录,以及重新检验的记录均由质检部收集、整理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二)车间生产产生的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

1.不合格品区域的规划

①、操作工当场检测出来的不合格品和质检员检测出来的不合格品,都集中存放在规定的不合格品存放区。各车间不合格品存放区由车间主任负责根据车间所生产产品种类、特点具体规划。

②、在不合格品存放区附近应有明显的“不合格品存放区”标牌指示。

③、不合格品存放区应分区为返修件区、工废件区、料废件区。

2.不合格品标识

①.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必须用不合格品标签标识清班次、生产日期、班次、操作人及原因;

②.不合格品标识分料废、工废和返修三种,使用红色记号笔在工件显眼部位标出。其标识符号分别为:料废“×”,工废“”,返修“○”,料废件应用记号笔将料废处圈出,工废和返修标识符号后面应写出不合格尺寸值。标识好后应将不合格品放入相应的不合格品存放区。应用举例:某工件外圆要求尺寸φ30+0.02-0.01,实际检验尺寸φ30.05时,则应标识“○φ30+0.05”,若实际检验尺寸为φ29.97时,则应标识“φ30-0.03”。

3.不合格品的处理

①.每班生产结束前由操作责任人将所产生的不合格品送到车间的不合格品收集区。由质检员进行确认处理,如果质检员不能处理的问题由质检员汇报车间主任召集生产、技术共同解决。

②.确认可返修的工件由当事操作工负责返修,确认报废的工件在质检员开了报废单后(当事操作工签字)由当事操作工将其运至废料区。

4.待处理区产品的管制规定

①.待处理区内的不合格品,在没有质量管理部的书面处理通知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动用不合格品。

②.处理不合格品时,必须要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下进行。

5.不合格品记录

①.每班的不合格品及废品,由当班质检员开据相应的不合格品返工单或废品单;

②.所有记录应有质检员统一收集并管理,每天由车间统计员对每天的废品进行统计做好每天的合格率报表。

编制:技术部

日期:20**-11-16

篇2:食品厂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厂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二)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重不合格

a)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a)对一般不合格品中拣用时,由质检人员在“不合格”标签上加注“拣用”标识,由检验员依据质检人员提供的样品进行全检并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a)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不能用办理让步接收,让步接收应取得顾客同意;

b)返工、返修由生产车间执行,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重检不合格时,生产主管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5.0相关文

《检验记录》

篇3:工程ISO贯标制度手册: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不合格品的控制

第十三节不合格品的控制

13.1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

13.1.1标识、记录

对怀疑或经检查初步确定为不合格品的,检验人员应立即进行标识并做好记录,标识和记录办法见本手册第9条款的规定。

13.1.2隔离

13.1.2.1对于不合格品应采取可靠措施使其与合格品隔离,以防止处置前的误用。

13.1.2.2不合格物资由检验人员采取措施,单独堆放。

13.1.2.3不合格工序,由检验人员通知作业人员中断施工,实施隔离。

13.2不合格品的评审

13.2.1不合格品评审依据

13.2.1.1工程施工项目按国家或行业的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文件等;

13.2.1.2标准产品按选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13.2.1.3非标产品按设计文件和由其指定的检验评定标准。

13.2.2不合格品级别划分

13.2.2.1一般不合格,是指允许偏差项目没有达到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或某些检验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但对工程(产品)的结构、使用功能和安全运行无影响的不合格品。

13.2.2.2严重不合格,是对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安全运行有重要影响的不合格品。

13.2.3不合格品评审权限

13.2.3.1不合格物资,一般不合格,由检验人员确定,无需评审;严重不合格由物资采购部组织评审,技术准备部与质量部参加。

13.2.3.2不合格工序,一般不合格,由检验人员确定,无需评审;严重不合格,由工程部组织评审,技术准备部与质量部参加;构成质量事故的,由项目副经理组织质量部、技术准备部、工程部和分包商,并会同设计、监理、质检站和业主代表进行评审。

13.2.4不合格品的评审方法

13.2.4.1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确认为能进行返工或退换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直接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置;检验人员确认为需要报废、降级或改为它用、让步接收的物资,应报告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进行评审。

13.2.4.2不合格工序,检验人员确认为一般不合格的,无需报告,直接通知作业负责人整改即可;确认为严重不合格时,应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进行评审。

13.2.5评审内容

13.2.5.1分析不合格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不合格品等级。

13.2.5.2决定采取的处置方法

进行返工,达到规定要求;

物资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降级使用或改作它用;

拒收或报废;

工程经返修或不返修向业主申请让步接收。

13.2.5.3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13.3不合格品的处置

13.3.1不合格物资

13.3.1.1返工或退换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置。返工后或已退换的物资,检验人员应进行验证,如仍不合格应重新处置。

13.3.1.2报废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办理报废手续。

13.3.1.3降级或改为它用、让步接收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向业主办理申请让步手续。

13.3.1.4退换或报废的物资由检验人员作出"退换"或"报废"字样标记,并予以隔离。降级或改为它用的物资,保管人员应及时更换标识。

13.3.2不合格工序

13.3.2.1一般不合格,可不发整改通知单,由检验人员直接通知作业人员实施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13.3.2.2反复出现的或未完成整改的一般不合格,由检验人员向作业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单,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实施整改;检验人员负责验证整改结果。

13.3.3.3严重不合格,由工程部组织,质量部、技术准备部参加,必要时邀请设计、监理、业主及其他有关人员一起研究处置方法,处置结果的验证由质量部实施。

13.3.3.4需申请让步接收时,检验人员要记录不合格的实际情况,向业主办理申请让步手续,业主审批通过后方可转序施工。

13.3.3.5返工的工程由检验人员重新检验评定,如仍不合格,应重新评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