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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2024-07-14 阅读 9364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福渡初中

2014年1月

篇2:学生科学籍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范本

1.做好每学年新生人学登记。

2.为已注册的新生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政审表、体检表、学籍卡、健康卡、体育锻炼测试卡、操行评定、德育考核、奖励或处分决定、毕业鉴定等材料。

3.做好每届毕业生的毕业档案整理、审定、上报等有关高考考务工作,密切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以保证毕业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做好每学期学生的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等有关手续工作。

5.做好每学期学生注册工作,建立学生名册。

6.做好学生证、学生手册的发放工作。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每年一度的招生工作。

8.按照学生科工作计划,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其他岗位,完成各项临时性的任务。

篇3: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2、借读手续:(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3)报教育中心审批。

3、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4、借读管理:(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2)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3)收费: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4)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2、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诊断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育中心审批。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健康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证明》;④《复学审批表》。

6、严格控制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五、毕业、升学

1、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2、跨市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毕业证、安排升学。

3、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毕业学校发给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

4、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5、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其它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由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

信息。

2、学生死亡和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3、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及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并予以纠正。

5、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6、学校每学期放假前必须对中小学各年级学籍进行审核,填写增、减员表报教育中心。教育中心每学期进行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