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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4 阅读 4205

1.绿化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鞋、护目镜等);

2.操作各种绿化作业机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禁止酒后作业、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

4.禁止私自拆除防护设备;

5.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使用绿化作业机械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机械伤人;

7.在马路绿化作业前对四周进行防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造成人员伤害;

8.在进行栽种植物挖坑作业时,注意地下电线,光缆及其它地下管线,防止地下设施受损;

9.在小区楼群进行作业时,注意四周楼上有无人员施工,防止落物伤人。

篇2:项目绿化配套作业指导书

项目绿化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为房地产建设工程配套绿化,达到法定的要求。

2.作业依据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修订)。

3.主管岗位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工作。

主办岗位土建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4.作业描述

4.1拟建住宅小区配套绿化的法定面积

4.1.1新建居住区内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

4.1.2在浦西地区内环线内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1.3建设项目原占用土地范围内配套绿(林)地面积已经高于规定标准的,不得减少绿(林)地面积。

4.2拟建住宅小区配套绿化建设方案报审

4.2.1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绿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送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其中,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到市绿化管理局办理手续;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申报附送材料为:

4.2.1.1立项批文,地产证明或批租证明;

4.2.1.2规划部门批文及意见(如有附图应提供);

4.2.1.3测绘院地形图(蓝图),总平面设计图(蓝图并加盖出图章);

4.2.1.4根据设计另外提供剖面图(如需)。

4.2.2申办程序:建设单位→绿化管理部门→材料齐全、受理→现场踏勘、核实→小区内涉及原有树木、绿地,办理树木、绿地变动手续→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审核→按规定交纳绿化保证金→出具审核意见。

4.2.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3涉及拟建小区内原有树木、绿地变动的报审

4.3.1拟建小区内开劈通道涉及原有树木和公共绿地变动的,申报附送的资料为:

4.3.1.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树木、绿地变动理由;动迁树木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占借绿地面积、补偿面积、借用期限、恢复日期。

4.3.1.2交警部门的意见。

4.3.1.3测绘图(1:500),标明树木绿地变动位置、面积,绿地补偿位置、面积。

4.3.2拟建小区建设需借用公共绿地的,申报附送的资料为:

4.3.2.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树木、绿地变动理由,动迁树木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占借绿地面积、补偿面积、借用期限、恢复日期;

4.3.2.2规划和计委等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4.3.2.3测绘图(1:500),标明树木绿地变动的位置、面积及其去向或临时安置措施;

4.3.2.4小区总体设计平面图和管线设计的平面图(1:500),盖有出图章和设计章;

4.3.3拟建小区内专用绿地(单位、居住区绿地)变动,申报附送的资料为:

4.3.3.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树木、绿地变动理由,占借绿地面积、补偿面积、借用期限、恢复日期;涉及的树木品种、规格、数量(可另附清单)及其去向或临时安置措施;

4.3.3.2标明树木、绿地变动地点、范围和绿地补偿位置、区域的1:500的平面图等。

4.3.4办理延期手续申报所需附送的资料(已审批同意,逾期未实行)为:

4.3.4.1书面申请(说明逾期原因及预计实施时间);

4.3.4.2原同意的批件。

4.3.5申办程序:建设单位→绿化管理部门→材料齐全、受理→现场踏勘、核实→符合变动条件的证明或批文(→属占用已建成绿地→市绿化管理局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3.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4小区配套绿化建设的竣工验收

4.4.1申报附送的资料为:

4.4.1.1书面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的简单介绍;

4.4.1.2原审核同意的批件;

4.4.1.3绿化工程质监合格或备案证明;

4.4.1.4测绘成果(绿地,水面及其他可计绿化面积的分块面积);

4.4.1.5竣工图(蓝图并加盖竣工章)。(单体改造项目可不提供前述3.4.1.3和3.4.1.4项)。

4.4.2申办程序:建设单位→绿化管理部门→材料齐全、受理→现场踏勘、核实→符合要求→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4.4.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5绿地补偿费收缴标准配套绿化因客观原因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应交纳绿地补偿费1500~13000元/平方米。

篇3:园林绿化养护作业指导书

园林树木绿化养护作业指导书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保证园林树木绿化施工成果,使园林树木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科学轨道,保证园林树木健壮生长发育,巩固绿化成果,特定此指导书。

1.0.2本指导书适用于园林树木的养护工作。

1.0.3本指导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2年12月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对园林树木养护工作经验和技术总结制定的。

第二章术语

2.0.1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形成一定形状。

2.0.2灌溉:也叫浇水,给土壤补充水分,满足树木生长需要的措施。

2.0.3灌冻水:土地封冻前对土壤充足灌溉,以利树木安全越冬。

2.0.4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名人与树木轶闻,具有某种纪念意义的树木。

2.0.5树冠:树木观赏的主要部分由大量枝、叶、花果等组成。2.0.6行道树:道路两旁行列式栽植的树木。

第三章树木养护质量标准

第一节一级标准

3.1.1生长势好: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1.2叶片健壮:

a)、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针叶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粪、虫网。

b)、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含5%下同)。

3.1.3枝干健壮:

a)、无明显枯枝死叉,枝条粗壮,过冬枝条已木质化。

b)、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有一头活虫以下(含1头,下同)较细枝条平均每33cm长,在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2%以下。

d)、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内无堆物、堆料,圈栏等。

e)、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篱、整型植株等应枝叶茂密,光满无缺,花灌木开花后必须进行修剪。

3.1.4缺株在2%以下(包括2%下同)。

第二节二级标准

3.2.1生长势正常。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2.2叶片正常。

a)、叶色、大小、薄厚正常

b)、较严重的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叶、虫网、蒙灰尘叶的株数在2%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2.3枝干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有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33cm长内有10头活虫以下,株数在4%以下。

d)、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

e)、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开花灌木大部分进行修剪。

3.2.4缺株在4%以下。

第三节三级标准

3.3.1生长势基本正常。

3.3.2叶色基本正常。

a)、叶色基本正常。

b)、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粪、虫网灰尘叶的株整在10%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

3.3.3枝干基本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虫的株数在10%以下。

c)、个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3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平均33cm长,内有15活虫头以下,株数在6%以下。

d)、对人为损坏能及时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下无堆放白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围墙、圈占等。

e)、90%以上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3.3.4缺株在6%以下。

第四章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年中养护管理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根据一年中树木生长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条件的特点,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节冬季阶段

十二月、一月、二月树木休眠期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1.1整形修剪:落叶乔灌木在发芽前进行一次整形修剪。(不宜冬剪树种除外)

4.1.2防治病虫害:(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1.3堆雪:下大雪后及时堆在树根上、增加土壤水分、但不可堆放施过盐水的雪。

4.1.4要及时清除常绿树和竹子上的积雪,减少危害。

4.1.5巡查维护:巡查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维护,依法处理各种有损绿化美化的行为,并宣传教育"爱护树木人人有责"。

4.1.6检修各种园林机械,专用车辆和工具,保养完备。

第二节春季阶段

三月、四月,气温、地温逐渐升高,各种树木陆续发芽,展叶,开始生长,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2.1修整树木围堰,进行灌溉工作,满足树木生长需要。

4.2.2施肥:在树木发芽前结合灌溉,施入有机肥料,改善土壤肥力。

4.2.3病虫防治:(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2.4修剪:在冬季修剪基础上,进行剥芽去蘖。

4.2.5拆除防寒物。

4.2.6补植缺株。

4.2.7维护巡查。

第三节初夏阶段

五月、六月,气温高、湿度小,树木生长旺季,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3.1灌溉:树木抽枝展叶开花,需要大量补足水分。

4.3.2防治病虫:(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3.3追肥;以速效肥料为主,可采用根灌或叶面喷施,注意掌握用量准确。

4.3.4修剪:对灌木进行花后修剪,并对乔灌木进行剥芽,去除干蘖及根蘖。

4.3.5除草:在绿地和树堰内,及时除去杂草,防止雨季出现草荒。

4.3.6维护巡查。

第四节盛夏阶段

七.八.九月高温多雨,树木生长由旺盛逐渐

变缓,主要养护工作:

4.4.1病虫防治。

4.4.2中耕除草。

4.4.3汛期排水防涝:组织防汛抢险队,对地势低洼和易涝树种在汛期前做好排涝准备工作。

4.4.4修剪:对树冠大、根系浅的树种采取疏、截结合方法修剪,增强抗风力配合架空线修剪和绿篱整形修剪。

4.4.5扶直:支撑扶正倾斜树木,并进行支撑。

4.4.6维护巡查。

第五节秋季阶段

十月、十一月气温逐渐降低,树木将休眠越冬。

4.5.1灌冻水:树木大部分落叶,土地封冻前普遍充足灌溉。

4.5.2防寒:对不耐寒的树种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4.5.3施底肥:珍贵树种,古树名木复壮或重点地块在树木休眠后施入有机肥料。

4.5.4病虫防治。

4.5.5补植缺株:以耐寒树种为主。

4.5.6维护巡查。

4.5.7清理枯枝树叶干草,做好防火。

第五章主要养护项目的技术规定

第一节灌水

根据本市气候特点,为使树木正常生长,3-6月、9-11月是对树木灌溉的关键时期。

5.1.1新植树木:在连续五年内都应适时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树根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浇水树堰保证不跑水、不漏水、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以予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垂直投影或投影1/2为准。

5.1.3浇水车浇树木时,应接胶皮管,进行缓流浇灌,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4喷灌方法:应开关定时.专人看护不能脱岗.地面达到静流为止。

第二节修剪

5.2.1冬季修剪或夏季修剪要做到先培训,简要讲明修剪树木生长习性、开花结果习性、

修剪目的要求、采取技术措施、注意事项、采取熟练工带学徒工办法。

5.2.2个人使用修剪工具必须经过磨快,调整后方可参加操作,所用机械和车辆先检查无隐患方可使用。

5.2.3具体技术祥见《园林树木修剪技术规程》。

第三节施肥

增加土壤养分、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水分、补充某种元素以达到增强树势目的。

5.3.1施底肥:在树木落叶后至发芽前施行。无论穴施、环施和放射沟施,应用已经过

充分发酵腐熟的有机肥,并与土壤拌匀后施入土壤中,施肥量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而定。

5.3.2施追肥:无论根施法或根外施法,使用化学肥料要用量准确,粉碎撒施要均匀或与土壤混合后埋入土壤中。

5.3.3土壤中施入肥料后应及时灌水。

5.3.4叶面喷肥:所用器械要用水冲刷后再用喷射时间傍晚效果最佳。

第四节除草

保持绿地整洁,避免杂草与树木争肥水.减少病虫滋生条件。

5.4.1野生杂草生长季节要不间断进行,除小、除早,省工省力,效果好。

5.4.2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及时运走堆制肥料。

5.4.3在远郊区或具野趣游息地段经常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4.4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化学除草方法,但应慎重,先试验,再推广。

第五节伐树

必须经过一定法规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

5.5.1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伐树:

a)、密植林适时间伐。

b)、更新树种。

c)、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d)、配合有关建筑或市政工程。

e)、抗洪抢险的伐树不在此范围。

5.5.2伐除时留锯茬高度应尽量降低,对行人,车辆安全构成影响或有碍景观的树根应刨除。

5.5.3注意安全,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5.5.4伐倒树体不得随意短截,合理留材,并及时运走树身,树枝,清扫落叶进行处理。

第六节公园绿地

5.6.1园容卫生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必要时分片包干,专人负责。

5.6.2绿地设施,定期维修,全市保持经常完好,

5.6.3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修补,保持平坦无坑洼。

5.6.3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保持平坦无坑洼。

5.6.4加强宣传养护树木花草和公共设施的教育内容。

5.6.5节日适当布置摆设盆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