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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酒店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2024-07-14 阅读 2359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临时工。

二、考核方法

第四条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具体见表。

第五条对外地办事处经理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具体见表。

第六条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

年度综合评判为'A'者,在下一年将得到10%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B'者,在下一年将得到5%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C'者,其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综合评判两个为'D'者,行政及人事部将视情况给予其警告、降级使用或辞退。

第七条对操作层面员工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表现考核的方法。具体见表。

1.月度业绩考核为A者,本月工资增加3%;

2.月度业绩考核为B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

3.月度业绩考核为C者,本月工资减少5%;

4.月度业绩考核为D者,本月工资减少12%;

5.月度业绩考核为12个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A,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5%;

6.月度业绩考核为10个A,2个B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2%;

7.月度业绩考核有6个D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第八条操作层面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判断。综合判断的结果将与该员工的年底奖金挂钩。具体情况如下:

1.月度业绩考核结果相应的分值A:0.5;B:0.0;C:-0.3;D:-0.5。由12个月的累计分数确定对该员工的综合评判。

2.累计分数大于等于5分者,年度为'A';

3.累计分数小于5分,大于等于3分者,年度为'B';

4.累计分数小于3分,大于等于0分者,年度为'C';

5.累计分数小于0分者,年度为'D';

三、考核时间

第九条经理人员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五日至六月十五日和一月五日至一月十五日;外地办事处经理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和一月的中上旬,操作层面的员工考核时间为每月的十四日至十六日,若逢节假日,依次顺延。

四、绩效考核面谈

第十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应由直接上级安排对下属的绩效考核面谈。绩效考核面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上级主管安排,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篇2: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某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业务水平和协调办事能力等情况;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情况;绩: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领导和同事满意度等情况。廉:廉洁自律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第五条考核主要为年度考核。

第六条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第七条考核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事局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人事局分线副职任副组长,财政局相关业股室负责人和区人事局相关同志为成员。

第九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一)年度考核在年底或下年初进行,接受考核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应写出书面的年度述职;(二)会计股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三)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同时个人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及原单位备案。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是: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称职(含80分),80以下7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区财政局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财务工作人员通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连续三次评为优秀的财务人员,向组织上建议提拨使用。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排队,对评分考核最后三名财务人员进行戒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凡连续两次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区财政局将提出方案,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报区委、区政府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党群机关财务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篇3:A酒店员工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制度

1、酒店成立员工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酒店主管领导为该委员会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专业(工种)的考评小组。

2、员工的技术等级考核应以国家颁布的《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实施培训考核。技术等级标准统一归类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3、员工的培训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有关工种的名单。厨师、服务员等,中级工及其以下由酒店自行组织考核;汽车司机、工程维修工等特殊工种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或部门进行考核。员工的考核试题均需经人力资源部会审。

4、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参加酒店组织的技术等级考核。

5、技术考核的评分标准,以"应知""应会"和平时成绩三项汇总,总分为100分,其中"应知"占30%;"应会"占50%;平时成绩占20%。

6、在日常考核中,因业务技术水平差而完不成任务,经部门研究讨论,报告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下浮其技术等级。

7、凡综合评估与业务技术考评成绩不合格者,应安排业务培训,培训后考核成绩仍不符合者的,作转岗或下岗人员安排。

8、为鼓励员工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为优秀员工提供一个技术等级的考核的机会。

9、考核合格颁发证书后,酒店要对晋级后的人员进行追踪考核。实行技术等级有升有降的制度。推行厨师定级定灶,定质定量,上灶操作的措施。建立每位厨师的考核档案,并将不定期的考核成绩和技术状况载入其工作档案中。

10.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核工作,按酒店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