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电气危害检查项目规范

电气危害检查项目规范

2024-07-14 阅读 7942

工作地的电气设备是否有任何明显的危险性(磨破的或裸露的导线、设备过热、绊倒的危险等)

工人可接触的设备、夹具、灯泡、电源插座等是否有任何“带电部件”(带有电能的部件)

被断开的电路和电源插座是否已被断电或保护,好象它们仍被使用。

软线是否只在允许时使用——也就是说,不能用软线代替永久性导线;不能有接头或分接头;并提供有应变释放

带有插头的所有电气设备是否都有一个接地插针(第三个针),用以防止设备的金属部分被“激励”或“带电”。

所有的电插座连接正确,因而地和中性线之间无“反极性”

所有断路器面板盒的面板前面及两侧是否有足够的空间

所有断路器面板盒的带电“汇流条”是否被保护以防工人接触

所有断路器盒上是否有开关用途的说明,有“开”和“关”位置指示该盒子上是否标有流经该电路的电压和电流

篇2:职业危害检查奖惩制度

(一)、检查人员及时间

1.矿领导牵头组织,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季进行检查一次。

2.职业安全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

3.专业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专业、区队作业范围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情况。

2.基层区对现场检查:基层区队的总体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现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章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职业安全健康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格考核处罚

1.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千家万户的幸福,范围广、法规政策性强。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和其他法规要求,各部门要在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落实,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2.自查自纠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规定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标准,对自查自纠的资料,特别是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要归档管理。

3.各相关部门每季首月5日前把自查自纠的结果和有关数据以书面形式上报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不按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罚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100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过控制标准不及时上报控制计划和方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并按矿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矿每季度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全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进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的组织机构、制度的建立、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劳动保护的管理、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纳入部门考核。对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将给予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5.对职业危害因素涉及和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部门要建立个体劳保发放台帐,同时申报领用计划,并督促职工自觉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危害的防治水平。

篇3:职业危害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一、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

各岗位员工负责在交接班进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性检查和抽查。各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综合部,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

每季度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及隐患进行排查。

3、专项检查

(1)季节性检查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如夏季防暑、冬季防护设施防冻等检查。

(2)专业性检查

主要是对职业危害的噪声、粉尘、高毒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二、工作内容

1、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警示标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生产部负责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工艺、技术、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普查,并向王德风汇报;

3、综合部负责在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期限内进行跟踪复查;

4、对检查处发现的问题由检查者向王德风书面报告,并将处理时间、方式及时登记,留存;

5、隐患整改由综合部负责复查,验收,并专门记录。

三、记录

综合部制定检查表和隐患整改台账,并做好记录档案,至少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