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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规范

2024-07-14 阅读 5117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将组织开展二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从业单位。

二、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重点

(一)4月底至5月底

1.检查重点: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从业单位证照是否齐全;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整改及台帐、档案管理情况;五是是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及对已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六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及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措施落实情况;七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的情况;八是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中央控制和自动连锁控制的情况,以及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九是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情况,以及防盗、防丢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马钢股份公司煤焦化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气体销售分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金隆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6月上旬至7月下旬

1.检查重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三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四是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定期专家排查隐患制度情况;五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情况;六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实施情况;七是是否根据夏季高温、多雨、潮湿、多雷电等特点,制定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2.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能源总厂、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能源总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铜陵金泰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省局组织执法检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在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地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和严肃批评,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篇2: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09〕216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堵塞漏洞、防患未然。通过开展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督促各级经贸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解决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及明年“元旦”、“春节”、“两会”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

二、检查重点和督查内容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各地经贸局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冬季防冻防寒工作,加强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企业,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标准、未获得安全许可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得开工,在建的要停止,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加强对液氯、液氨、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库等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超载和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2、加强国有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集中整治。各级经贸部门和企业要抓好在建项目建筑施工的集中整治。建筑施工现场以抓好防坠落、防冻、防滑、防火、防风、防中毒等为重点,严格查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问题严重的在建工程。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级经贸部门和中央、省属驻遵企业要按照市经贸委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专项行动方案,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15日-12月20日,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的原则切实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各级经贸部门对辖区内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节日期间安全检查、节后复产验收阶段):2010年1月1日-3月15日,各级经贸部门和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巩固前阶段专项行动的成果,并根据一季度工作特点,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春运及节后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

第五阶段(验收阶段):2010年3月16日-3月30日,市经贸委将成立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各地经贸局门、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四季度生产高峰期以及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档登记,分轻重缓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和整改,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认真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活动费,确保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对于省、市挂牌督办的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请各地经贸局和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抓紧整改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销号。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2、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根本上落实好“三个三”。针对冬季节日多、活动多、人流物流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增多的实际情况,各地经贸局要把严厉打击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坚决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

3、各地经贸局、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两个主体责任”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检查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冬季专项行动前阶段的工作进行督查,认真总结执法、治理、宣教行动取得的成果,查找和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好第四阶段行动,确保明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4、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监督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冬季专项行动,加大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积极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市经贸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请各级经贸部门和相关企业在11月18前将24小时举报电话和邮箱书面报市经贸委运行科,市经贸委将进行抽查。

5、严肃事故查处,确保按期结案。各地经贸局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期结案,确保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将事故查处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和处罚力度,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经贸局和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经贸局和相关企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措施、责任,并逐一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冬季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制度。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加强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认真吸取“10·17”仁怀粮仓垮塌重大事故教训,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严肃纪律,强化督导。各地经贸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经贸委。市经贸系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级经贸部门和相关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事故多发、工作不力、进展迟缓、走过场搞形式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贻误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外,还将按照《遵义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或约谈;对企业不服从监管,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和手软。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将作为2009年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核。

4、加强资料报送。请各地经贸局于2009年11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市经贸委备案,2010年3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经贸委汇总后报市安委办。中央、省属企业的专项行动方案要报当地经贸局备案。

联系人:张?庆李?渝

联系电话:3119107?3119109(传真)

电子邮件: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篇3: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危险品使用或管理部门应指定负责人管理,并每月定期对化学品进行检查。

二、各部门主管是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完全责任。

三、有权管理及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及其操作规程的不良行为。

四、各部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五、各部门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加强消防安全方面的认识,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将追究应有的责任,其中部门主管负主要责任。

六、车间领导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应作规律性的检查,发现有违规作业的员工应及时教育及指正,避免安全事故或工伤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必须动火时,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全部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和签发动火证后方能实施。库内搬运应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或防爆电动叉车。凡需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若用蒸汽机车时,机车距仓库不得少于50米。

八、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担任保管、搬运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仓库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仓库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库内不准有人居住。

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设备,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和倾倒。不得中途中断装卸作业。

九、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要向当地公安及消防部门备案,并保证与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