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空压机气瓶安全隐患排查

空压机气瓶安全隐患排查

2024-07-14 阅读 3869

一、空压机隐患排查:(1)开机前打开放油口螺塞及球阀,将停机后沉在油气灌最下方的冷凝水排出,直到润滑油流出时立刻关闭。(2)水冷系统、气体管路系统、油路应畅通、无泄漏现象。(3)为避免超压而引起爆炸,在压缩机装备上应设有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及安全阀。压力表应半年校验一次。(4)空气压缩机的修理必须在卸压后进行。(5)工作时,如发生断水、缺油,必须立即停机。(6)压缩机运行时观察是否有渗漏、异常声响和振动,若有异常立即停机。非紧急情况下,禁止使用“紧急停机按钮”停机。(7)压缩机运行过程中不得松开机组中的任何管路、螺栓和螺塞,不得随意打开或关闭机组中的各种阀门。运用压缩空气时,其气流方向绝不能朝向工作人员。二、气瓶隐患排查氩气瓶乙炔气瓶氧气瓶(1)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2)气瓶存放区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并且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4)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5)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6)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7)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序号充装气体名称化学式瓶色字样字色色环1乙炔白乙炔不可近火大红2氢H2淡绿氢大红P=20,淡黄色单环P=30,淡黄色双环3氧O2淡(酞)兰氧黑P=20,白色单环P=30,白色双环4甲烷CH4棕甲烷白P=20,淡黄色单环P=30,淡黄色双环5氩Ar银灰氩深绿P=20,白色单环P=30,白色双环三、排查结果及纠正措施:1、公司两台空气压缩机缺少设备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日常点检保养,已经制定并完善点检保养表,并将空压机纳入特种设备管理,重新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张贴,要求操作人员严格遵守。2、压力表缺少校验记录,要求质检部按规定送检。3、空压机相关操作注意事项不明确,现在注意事项已经完善,要求操作人员要按照注意事项进行操作、检查,杜绝安全隐患。4、气瓶上缺少防震圈,要求相关人员按要求套上防震圈,另希望采购人员采购气瓶时要求厂家提供气瓶合格证以及安全配件要齐全,接收人员要仔细检查气瓶外观及相关资料、配件,符合要求可以接收,不符合要求坚决拒收!5、将气瓶纳入特种设备管理,并明确危险源等级,设备管理人员按照危险源等级安排检查时间。6、部分气瓶存放处缺少危险品标识,要求管理人员及时悬挂醒目标识以及张贴气瓶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并组织学习。

篇2:气瓶充装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定。

2、凡高压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低压闸刀不能带负荷合闸和拉闸,在操作前,必须与用电部门联系。

4、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禁止合闸”警告牌,并设专人看管,严禁带电修理。

5、电器设备如果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6、电器设备的所有连接接头要紧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7、临时照明,动力线必须架空,不准与其它工具设备等互相碰撞、摩擦,用完后必须立即拆除。

8、室外夜间作业,照明灯不准安装在带气作业的正上方。电线绝缘要良好,接头要牢固,灯口与灯泡接触要牢固。避免发生火花。

9、各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接地、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不得同时接地和接零。

10、电器设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严禁用水或其它液体灭火机泼浇,以免发生危险。

11、电器设备的接地,应按规定进行,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水管等做接地线,电器部分不得有漏电现象。

篇3: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二)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二)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倍。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气瓶在使用、充气、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应加强对气瓶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6)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7)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8)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0)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5m以上。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11)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12)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