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规范

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规范

2024-07-14 阅读 2794

一、总则

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结合铜鼓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规定了公司球磨、混批包装、仲钨酸铵煅烧等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

二、引用标准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58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三、粉尘的理化性质、浓度及特征

钨属重金属,钨及其化合物属微毒和低毒。虽然其中毒机制尚不很清楚,但是钨酸盐能干扰人体钼的正常代谢;接触钨粉尘可引起轻度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干咳、呼吸困难、发热、心悸、头晕、食欲缺乏和嗅觉障碍等症状。

四、术语

?1.生产性粉尘

粉尘是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作业场所

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

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仲钨酸铵含量

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仲钨酸铵的质量百分比。

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

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7.致癌性

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8.尘肺病

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五、粉尘侵入人体的途径

主要有呼吸系统、眼睛、皮肤等,其中以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粉尘对人体各系统的危害表现如下:粉尘侵入呼吸系统后,会引发尘肺、肺粉尘沉着症、有机粉尘所致的肺部病变、呼吸系统肿瘤和局部剌激作用等病症;如果粉尘侵入眼睛,便可引起结膜炎、角膜混浊、眼睑水肿和急性角膜炎等症状;粉尘侵入皮肤后,可堵塞皮脂腺、汗腺,造成皮肤干燥,易受感染,引起毛囊炎、粉刺、皮炎等。

六、根据粉尘的种类、浓度、接尘时间,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规定,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符合卫生条件),I级(轻度危害),Ⅱ级(中度危害),

Ⅲ级(高度危害),Ⅳ级(极度危害)。

七、粉尘防护

目前,粉尘对人造成的危害,特别是尘肺病尚无特异性治疗,因此预防粉尘危害,加强对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十分重要。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应采取三级防护原则:

一级预防主要措施包括:综合防尘,即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遥控化操作;尽可能采用不含或含游离二氧化硅低的材料代替含游离二氧化硅高的材料;在工艺要求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尘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定期检测即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检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健康体检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人进行就业前的健康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未成年人、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的工作。

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的基本知识。

加强维护对除尘系统必须加强维护和管理,使除尘系统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二级预防其措施包括建立专人负责的防尘机构,制定防尘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宜从事接尘工作的职工,要及时调离。

三级预防主要措施为: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作业管理

1、生产环境内的浓度,常与清扫制度有关,故注意环境的清洁工作,推行实施清扫能有效地降低粉尘浓度。粉尘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除尘设备和地面的积尘,必须每班进行清扫,并定期进行大清扫。清扫时,要先洒水或水冲地坪,严禁采用压缩空气吹扫。

2、在操作产尘物品时,注意避免二次扬尘。

3、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必须符合TJ36的规定。

4、防尘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

5、粉尘作业职工严格执行“先开防尘设备后开生产设备,后停防尘设备”以及湿式除尘器要先送水,后送风的操作规程。

6、加强个人卫生防护,从事粉尘作业者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要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吸入,造成危害。

7、禁止在粉尘作业现场进食、抽烟、饮水等。

8、定期体检的目的在于早期发现粉尘对健康的损害,发现患有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时,应及时调离。离岗时也要体检。确定有无受到粉尘危害。

9、注意营养、加强锻炼,以增强体质。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篇2:工程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音防扰民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音、防扰民管理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建委的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废水、废物和噪声的排放,真正做到施工不扰民,我们一定遵守上级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不超时作业,为使我们工程顺利施工,尽快竣工,我们在防尘,扰民上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1.现场路面全面硬化处理,不露黄土、并在大门口处设置清洗轮胎水管和下水道,出场运料汽车必须清洗干净方可出场,设专人负责现场路面无浮沉和洒水压尘、降尘。

2.施工现场要认真执行上级要求,现场围墙、大门、宣传牌、门口标志要规范化、标准化,结构施工期间要到密目网全封闭。

3.施工现场内的细颗粒和易飞材料全部入库或苫盖、最大限度降低扬尘。

4.现场搅拌机严格执行全封闭和安装除尘设备,同时完善排水沉淀后,废水重复利用,现场清洗车轮、洒水压尘一律使用经沉淀后的中水,节约水资源。

5.施工现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清运,结构阶段高层的施工垃圾集中装袋,用容器吊运送到垃圾站

6.强噪声机械设备进行全封闭,人为活动噪声要控制到最低点作业时,材料要轻拿轻放,避免产生噪音扰民,有强噪音的电机具作业时间控制在:

早上∶7:00~11:30;下午:14:00~19:00

7.现场内要整洁卫生,料具和配件码放整齐,建筑物内,外零散碎料和施工垃圾,渣土清理及时,现场大门外实行三包跟踪清扫,浇筑完混凝土及时清洗路面,每天根据天气情况间隔二个小时用水喷洒路面降尘。

以上是项目部的环保工作具体措施,我们决心把环保工作落实到位,提高全体人员的环保意识的文明修养,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舆论氛围,为实现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首都贡献我们的力量。

篇3:建筑四公司防粉尘防噪音措施

建筑十公司防粉尘、防噪音措施

1、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2、严格作业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间10点到次日早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做好周围群众工作,报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产生强噪声机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4、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砂轮机等)要进入封闭的机械棚,以减轻噪声的扩散。

5、进出场运输松散材料,车辆要进行覆盖。

6、现场道路、材料堆场要经常洒水湿润,防止粉尘扩散。

7、操作现场施工垃圾及时清理装袋后外运。

8、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以及其它物质,如确需动火,需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防烟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