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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排查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2024-07-13 阅读 8380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会议精神,根据华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复产(建)验收工作通知》(华安委〔2012〕9号)文件要求;华蓥市煤矿安全隐患专家排查工作技术专家组于2012年10月1日对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林煤矿)综合管理、采掘布置、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并出具了《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林煤矿)安全隐患专家排查意见书》。为认真落实其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逐条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以及整改期限,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煤矿安全领导小组即时组织召开了煤矿安全隐患整改专整会议,会上根据华蓥市煤矿安全隐患专家排查工作技术专家组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煤矿近期隐患情况,特制定了以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瑞建;

副组长:斯文通、张天学、

成?员:唐协和、陈依明、蒋开平、王三伏、斯文友、胡文榜、黄成志及各区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唐协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负责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和监督工作。

副组长:负责安全隐患整改的全面指挥、协调及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成员:负责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安排落实,组织人员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安全隐患整改期间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和完善我矿安全管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辅助单位、职能机构的业务保安制和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承担整改期间的安全生产任务,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达到齐抓共管,共同把整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2)、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3)、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我矿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跟踪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每周由矿长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有记录备查。

2、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掘、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修定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各类安全措施和预案及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技术方案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严格“一工程,一措施”及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认真编制、会审、贯彻、执行和复审环节,增强技术管理的安全保障性。

(4)、建立、健全和完善矿井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各专业台账、卡片和记录,完善各类图纸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

3、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矿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各整改作业点,抓安全整改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整改,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2)、落实现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认真执行现场带班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程技术操作规程》和整改方案组织整改,从严查处“三违”。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3)、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掘进工作面连续供风和风量满足规定要求。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按照整改工作的安排,合理增设瓦斯检查地点,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5)、要牢固树立“煤尘堆积就是事故”的理念,井下所有通风巷道都必须定期冲刷,产尘点、转载点等容易积尘地点必须做到随积随冲。

(6)、加强监测监控管理,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配齐各类传感器和加强现场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平稳、数据传输准确。

(7)、要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发现自然发火、有害气体的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情况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各小班必须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支护强度和整改作业安全。

(9)、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10)、加强现场管理,对现场作业不执行相关规程、措施和整改方案的,必须追究处理。要充分发挥当班带班矿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的作用,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4、严格整改期间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对新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

(2)、认真做好停产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及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隐患整改、验收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落实资金、材料,并限期进行整改。

(3)、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进行井下整改作业,但必须保证矿井的正常供电、通风和排水,保证井下监控系统正常,准确、有效监控。

5、加强停产整改期间安全教育培训和劳动保障

(1)、每天组织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作业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规程、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学习,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意识。

(2)、特殊岗位(矿调度、监控室等)不得空班空岗。

(3)、领导小组成员、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必须按照请假办理请假手续,按时认真考勤,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地面其他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值班领导的统一指挥,轮流值班,24小时进行巡查,不得脱岗,必须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尤其是加强夜班对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严防发生偷盗或其它破坏现象,保护矿上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矿井安全。

三、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实施细则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实施细由见附表

二Ο一二年十月二日

篇2: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全体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

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

2、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落

实和执行是否到位。

3、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情况,是否脱岗、溜岗、是否

出工不出力,查是否有违规作业现象

4、查隐患:查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5、查各类安全硬件情况,*射线检查仪和生产场所安全设

施是否正常齐全;电路、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房屋建筑有无不安全隐患,水电采暖管线是否正常使用。

6、查原始资料包括生产记录、会议记录、培训学习记录、

检查记录是否完备。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安全领导小组每月25号进行全站性安全综合大检查,期间不

定期抽查、暗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岗位年度评选先进依据。

三、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1、对在日常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领导小组下发《整改通知单》。

2、《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验收情况等。

3、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除责令有关人员继续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加以处罚。

4、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员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篇3: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实施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运输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车辆技术状况、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排查、整改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部门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车技部督促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第五条公司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