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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消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024-07-13 阅读 4187

为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管理条例》、《苏州市建设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特设立施工现场防火领导小组(详见附页)。消防专项方案如下:

一、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

现场建立安全消防领导小组,吸收业主方参加,健全消防检查制度,对全体职工加强消防意识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组织职工建立义务消防队。

对进入本工程现场施工的所有单位,不论总包分包形式如何,均应签订消防责任书,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作用。

有专人定期检查、管理灭火器具、绘制消防设施、器材放置平面图,做好各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台帐,如实反映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凡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整改后进行验收,消除事故隐患。

二、现场防火要求

1、现场布置施工用水管路时,考虑消防用水,在主楼周边(主要进口处)对称设2只消防栓,利用生活蓄水池,用高压泵加压供水,沿管笼垂直向上布设消防管,并每层设一只消防龙头,配置水带及水枪。在各层楼梯口配置灭火器2只,确保楼梯畅通。

2、现场四周道路必须保证消防车道畅通,主楼施工面采用闭路电视监控,做到及早发现,早扑灭。

3、高压泵用电要单独引自总电箱。

4、配电间配置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5、食堂、木工间、机修间、油漆间等每隔25㎡面积配置不少于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6、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转用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持阴凉通风,夏季室内温度35℃必须采取降温措施。库房电气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7、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三、施工现场用火防火安全管理

A、明火作业审批

1、动火必须有建筑工地防火第一负责人审批,必要包当地消防部门备案。并说明用明火时间、部位、动火原因和动火前的防范准备工作,经批准人检查防火措施和安全交底落实后,签发动火证方可动用明火。

2、动用明火作业时间审批期限三天内,一张动火证只能使用一个动火部位,如超出审批期限或更换明火作业部位须重新审批。

3、明火作业的班组要有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批准人,要做好防火安全交底,并在安全台帐中作好记录。

4、动用明火表一式三份,一份施工现场项目存档,一份作业班组留存备查,一份交单位保卫部门存档。

B、明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证件。操作时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防火操作规程,并落实好明火作业现场的防火措施(如放置灭火器材、黄沙、湿草包、铁皮等),清楚动用明火部位四周可燃物。

2、监火人员在明火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动火部位,并时刻保持警惕,有特殊情况要离开需指定代替人员,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

3、明火作业操作人员,监火人员要会使用消防灭火器和补救初起火灾的经验,会报火警电话“119”和向消防部门讲清楚地点及燃烧情况。

4、在进行电气焊时,为避免火灾,一定要清除周围可燃物,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保持5M以上距离,乙炔瓶应距离火源10M,夏季防日光爆晒。

四、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工棚防火安全管理

1、临时宿舍、工棚应与施工主体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距内严禁放材料。

2、临时宿舍每幢最大面积不得超过600㎡,每个宿舍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10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200㎡,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500㎡,主体建筑内不得在施工期间住人。

3、严禁工棚内住人,严禁易燃工棚内吸烟、动用明火。

4、临时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和私拉电线,禁用大功率灯泡照明或碘钨灯、柴火取暖烘烤。

5、临时宿舍内不准搭灶烧煮食物和使用电炊具,严禁床上吸烟和乱丢烟蒂、火柴火梗。

6、临时宿舍、工棚禁止采用石棉屋面和隔墙。

7、临时宿舍每幢配备2只灭火器,必要时可准备专供用的大平桶、积水桶、黄沙等器材设施。

五、灭火方案

当本项目发生火灾时,项目防火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施工人员,应依次如下进行灭火、疏散等应急措施。

1、报警。当项目施工人员发现火灾时,向周围人员大声呼喊报警召集其他人员前来参加扑救,初起火灾时,一般燃烧范围小,火势较弱,因此刚发现火灾必须做到一面及时抢救,一面向“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清起火地点、路号、门牌号、单位名称、被烧的是什么物资,火势情况。报警后,应派人接应消防车辆。

2、灭火。当项目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按事先指定分工及疏散计划实施人员疏散及灭火工作。义务消防队队员分组使用项目所有的灭火器具,及时灭火。同时起动消防水泵,向着火楼层供水,使用消防水及灭火器具灭火。

3、断电。如发生电气火灾,或者火势威胁到电气线路时,或电器设备和电气影响灭火人员安全时,首先要及时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4、防爆。易燃易爆物品处于或可能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派专人专管。

5、救护。对所伤人员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6、配合灭火。在场义务消防队或施工人员如已将初起火灾扑灭,应注意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保卫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损失情况。如火势扩大,无力将火扑灭,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措施制止火势蔓延,同时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灭火。

7、自救。发生火灾时,如有人被大火围困,特别是被围困在楼上时,应设法采取一切措施和采用人货两用梯疏散。

8、警惕。对于建筑物入口处,物资疏散安全区,进入着火楼层的通道、人货梯口都要设置纠察人员,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以保证灭火救人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2:装饰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装饰管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装饰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装饰管理部备案。

第13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4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装饰管理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6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四章临时用电管理

第17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18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19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0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2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篇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二、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

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三、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