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3 阅读 8718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3.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5.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

6.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7.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

8.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9.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

10.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11.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2.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3.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14.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落基坑。

15.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篇2:基坑(槽)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基坑(槽)开挖的施工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对基坑(槽)开挖工作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试行)DL5024-93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对开挖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开挖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5.2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具体内容

6.1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环境特点,以及有关地质勘测报告,确定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6.2机械化公司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提供性能可靠的施工机械和合格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服从使用单位的统一调配。

6.3施工前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全员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6.4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开挖前同现场临时供水、供电管理部门联系,确定开挖范围内的临时供水管线和临时供电线路埋设情况,制订防范措施。

6.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6施工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要由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

6.6.1爆破工程施工前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6.6.2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的地方标准。

6.6.3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6.6.4由专业化队伍根据需爆破地点的环境及地质条件,制订出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6.6.5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施工。

6.6.6爆破工程爆破完毕后,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施工工作。

6.7基坑开挖完毕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坑的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工作。

6.8基坑开挖及土方运输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注意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施工扬尘。

7相关文件

QB553-18-00——《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8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篇3:基坑挖掘安全管理细则

烟囱等建筑在进行兴建的时候,需要先挖出合适的基坑来。在挖掘基坑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因为挖掘操作上的原因产生危险事故,这就要求挖掘人员能够遵守一定的条例和细则,以保证挖掘过程中的安全。而基坑作为建筑本身的第一个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只要抓好这里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包括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流入施工现场,冲刷基坑边坡;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开挖土方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两人间距应大于2米。严禁采用掏挖的操作方法。

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进行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专用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按规定在基坑边沿设置防护栏杆;深基坑开挖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基坑开挖作业中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动情况,发现裂纹或塌落迹象,要及时进行处理。夜间进行土方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基坑(槽)、沟边沿1m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置机械设备。

基坑(槽)、沟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建(构)筑物安全;

基坑开挖作业时应对各类地下管线进行有效防护,防止管线被挖断损坏导致漏水、漏电、漏气等,威胁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开挖的坑(槽)、沟临近道路的,应设置红色标志灯,夜间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