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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3 阅读 5923

编号: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分部名称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人交底人职务交底内容:1.人工搬运钢筋时,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搬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架空物状况,确认环境安全;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堆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堆放;上下传递钢筋时,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站位安全,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必须依据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不得超载。2.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接前应按规定进行焊接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镜、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3)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施焊前必须履行用人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5)作业后,必须关机、切断电源、固锁电闸箱、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待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现场。(6)施焊作业时,配合焊接的作业人员必须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7)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8)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3.使用车辆运输钢筋,钢筋必须捆绑、打摽牢固。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4.钢筋加工宜集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2)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类码放整齐。(3)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型号、现格配料制作。(4)现场需设钢筋场时,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余料等应集中堆放,妥善处置。(5)钢筋加工场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2)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会签栏参加单位(部门、班组)参加人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分部名称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人交底人职务交底内容:3)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4)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5)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6)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7)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识。8)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9)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10)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5.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材料和骨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并应采取控制摇摆的措施。严禁超载吊运。6.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后应检查,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骨架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2)绑扎横向钢筋时,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3)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4)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钢筋骨架内侧。会签栏参加单位(部门、班组)参加人员

篇2:边坡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述

1.1.工程概况

北京市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渗沥液处理厂位于丰台区宛平办事处北天堂村东侧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区,总占地面积为15698.6m2。建成后的处理厂日处理渗沥液600吨,处理达标的水基本可供场区绿化、降尘、冲涮等用水。为提高经济园区的渗沥液处理水平和排放标准和控制垃圾渗沥液的二次污染发挥重要作用。主要设施包含调节池、厌氧反应器、生化池、综合处理车间一、综合处理车间二、污泥池、综合池等。

1.2.基坑概况

新建调节池位于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渗沥液厂南侧,新建调节池施工时需先将现况旧调节池拆除,调节池南侧地面标高51.20,新建调节池基底标高45.00,该结构外边线距分解处理车间引桥结构北侧6.6m,距规划红线仅为3.6m,距旧调节池侧墙0.6m,旧调节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高度4.3m。旧调节池外侧0.8m处为旧调节池施工时基坑支护喷混,喷混厚度约10cm。该护坡开挖深度6.2m。

新建调节池南侧为分解车间引桥,该处引桥为框剪结构,基础为Φ600钻孔灌入桩。引桥上为进出分解车间的垃圾车,行车密度较高。新建调节池南侧道路已经封闭,无车辆行驶。

1.3.地质条件

该处地层为上层0.6m范围为杂填土,其余开挖部分均为砂质粉土。砂质粉土的摩擦角φ=25°,土的内聚力c=20kpa。开挖基坑处无地下水。

2.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细则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3、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4、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5、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6、已经监理和专家组论证审批的《调节池南侧基坑支护方案》。

3.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4.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值及控制要点

4.1.目标值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调节池南侧边坡支护方案》组织部署施工,必须确保基坑边坡支护后不塌方,基础施工期间基坑内安全及附近建筑物安全。

4.2.控制要点

4.2.1、施工准备阶段控制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论证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专家论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实施。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3、审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和机械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4.2.2、施工过程控制要点: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设计图纸开展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检查其记录。

3、审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漏电保护器、安全帽等的检测检验报告。

4、旁站监督锚杆及锚喷作业。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6、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采用可靠地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8、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事故处理措施,并跟踪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9、定期组织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工地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消灭安全隐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10、做好现场安全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按规定想安检机构报告。

11、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对施工的关键工序和安全事故易发的工序进行旁站。

12、做好安全监理记录和安全监理资料归档。

13、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按规定参加工程保险。

5.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控制要求

5.1.基坑开挖土方控制要求

5.1.1.土方开挖前,督促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中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建筑物位置、现状及保护方法。

2、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5.1.2.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地上障碍物妥善处理,对地下管线应按规定进行拆改或作出标记。

5.1.3.沟槽、基坑底部开挖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5.1.4.开挖土方不得扰动天然地基。由于条件限制,施工中可能发生扰动时,应在开挖前与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研究处理措施,并按设计规定处理。

5.1.5.开挖中对沟槽、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已建地下管线和建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5.1.6.要求施工单位在挖除旧道路结构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使用风钻作业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

3、挖出的道路残渣应及时清理出场。

4、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5、在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进行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6、挖土时应设专人指挥。

5.2.土钉墙支护安全控制要求

5.2.1.采用土钉墙支护,应遵守现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的有关规定。

5.2.2.土钉墙支护适用于无地下水的沟槽。当沟槽范围内有地下水时,施工单位应在土钉墙施工前采取排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在砂土、虚填土、房渣土等松散土质中,严禁施工土钉墙支护。

5.2.3.土钉墙施工设计中,应确认土钉抗拉承载力、土钉墙整体稳定性满足施工各个阶段施工安全的要求。

5.2.4.土钉墙的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1.

5.2.5.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1~2m,

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20°。

5.2.6.土钉钢筋宜采Ⅱ、Ⅲ级钢筋,钢筋直径宜为16~32mm,钻孔直径宜为70—120mm。?.

5.2.7.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5.2.8.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10mm,间距宜为15~30m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cm。

5.2.9.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cm。

5.2.10.土钉墙支护应随开挖随支护。

5.2.11.喷射混凝土和注浆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5.2.12.土钉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施工,土钉类型、间距、长度和排列方式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5.2.13.钻孔完成后应及时注浆,并遵守下列规定:

?1、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施工

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浆液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注浆机械操作工和浆液配制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合格方可上岗。

?3、作业和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裸露身体

作业。

?4、注浆初始压力不得大于0.1MPa。注浆应分级、逐步升压至控

制压力。填充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0.3MPa。

?5、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

喷出伤人。

?6、作业中遗洒的浆液和刷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

妥善处置。

?7、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材料时,必须储存在专用库

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且余料必须及时退回。

8、使用灰浆泵作业前应安全阀已调到预定安全压力。

5.2.14.土钉墙的土钉注浆和喷射混凝土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5.2.15.施工中每一工序完成后,应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5.2.16.遇有不稳定的土体,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防塌措施;

5.2.17.施工中应随时观测土体状况,发现墙体裂缝、有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施工人员撤出基坑、沟槽的危险区,并及时处理,确认安全。

6.施工监测

6.1.施工准备

6.1.1.施工单位应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提交测量成果,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查复测。

6.2.施工过程

6.2.1.施工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监测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测量控制网点。一经发现移动或损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监理工程师。

6.2.1.对于控制网点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等,监理工程师可采取旁站式监理方法或由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查复测。若发现任一测点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则应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校核或复测,并提交测量报告。

6.2.3.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测量(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6.2.4.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实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将测量成果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6.2.5.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测量记录、工作日志。

6.2.6.核实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数量变动所需的测量内容。

7.基坑边坡异常时的处置方案

7.1.边坡监控测量数据异常时,或巡检发现边坡变形异常时,监理部组织业主、施工单位立即到场巡查,并分析、评估边坡稳定状态。如果边坡有坍塌危险,将及时疏散现场施工人员和转移财产,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边坡进行处理。在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重新作业施工。

7.2.当护壁砼层开裂时,应及时用水泥砂浆进行封闭处理。当排水沟不畅通时,应及时进行清理疏通。

7.3.下中雨或大雨时,立即停止施工,把所有施工人员和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

篇3: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1)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上下通道的设置;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2)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上下通道设置;排水措施;支护变形监测措施。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2、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监理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明挖基础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明挖基础基坑边坡设计有防护的,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逐级防护开挖,设计没有防护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边坡防护,确保安全

(2)明挖基础开挖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基坑周围应做好排水设施,距离开挖线边缘1M以上外搭设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有载重运输车辆通过的地带应确保2M),栏杆上挂设明显的防坠落.防触电等安全警戒标记。

(3)对于基坑深度超过2M以上时坑内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爬梯基坑深度超过4M以上的,坑壁边坡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或每2M处设置宽度不小于1M台阶

(4)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掘机械应暂停作业,挖掘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1M。

(5)开挖基坑时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和掏洞开挖。

(6)夜间应设置照明,行人较多的地点应派人值班,防止人员掉入基坑内,确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