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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开挖及凿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3 阅读 6021

交底项目隧道开挖及凿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部位交底日期交底人审核人接受单位接受人交底内容:隧道开挖及凿孔作业一、黄土段开挖1、开挖方法采用全断面、台阶法等开挖法开挖,施工中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2、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施工队、班组要指派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务安全员。3、根据地质条件,按设计要求做好超前支护、初期支付,保证隧道开挖安全。4、测量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布设监控量测点,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馈围岩及支护的变形情况,以调整支护参数和预留变形量,保证施工安全。5、超前、锁脚锚杆(管)施钻时不得采用湿钻,并根据地下出露情况,做好临时排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浸泡拱墙脚基础。二、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l、施工前应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情况,采取预防对策。2、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3、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4、如发生坍塌,应积极处理和抢救。处埋坍塌应在查明坍塌情况、制定出安全措施后进行。三、软弱破碎富水围岩段施工,应采取截、排、堵等综合防水措施,并应制订处理突发性大量涌水的措施。四、岩溶地质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中应加强地质情况的超前预测、预报上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性涌水、涌沙和泥石流。2、开挖与支护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情况与隧道的相应位置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对溶洞填充物的清理及对溶洞围岩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安全措施。五、钻爆法开挖(一)爆破安全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2.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岗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撒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4.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炸药和雷管要分别运送洞内,相隔距离要大于50米,并派专人护送。5.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6.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1)有塌落危险时:(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时;(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6)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7)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二)、爆破作业安全1、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办法》领用,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2、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记录装炮个数、位置。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3、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4、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撒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不小于200米。5、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1)照明不足;2)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5)没有警戒好的。6、隧道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要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端的开挖距离为8倍循环进尺或接近15米时,要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和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戒标志,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8、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9、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20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有无瞎炮: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3)拱顶及两旁有无松动的围岩: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10、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11、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12、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离人员和机具设备,并设置警示标志。13、如出现瞎炮,按照瞎炮处理交底进行。(三)开挖安全1、开挖前要确认已经完成超前地质超报工作,并被告知前方是否有安全隐患,被告知是否有突泥、突水、坍塌、爆炸等情况。2、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应保持碴堆的稳定。5、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6、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7、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8、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9、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六、个人安全防护须知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安全帽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以防高处附落。3、操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和穿好防护服,使用手持电动机具应戴好绝缘手套。进行车、刨、钻等工作时禁戴手套。4、作业人员应穿合适的工作鞋加以保护。5、噪声超过85分贝时,人员应该佩戴合格的耳塞进行工作。6、戴好防尘口罩或防毒护具。7、洞内人员应穿戴上反光带或反光衣。8、洞内车辆附近不得站人,并设专人指挥车辆。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发生险情及时上报直管领导,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至项目部领导。

篇2:开挖及凿孔安全规定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机械凿岩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的凿岩机。站在渣堆上作业时,要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头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卡住的钎子。

7、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车速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行走或待避时,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篇3:开挖凿孔爆破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应先检查镐、锹、锄头等工具是否完好,各部连接是否牢固。操作时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人工打眼时,应检查锤及锤把的联接是否牢固,锤把是否有裂缝、腐朽和歪斜,锤头及钢钎顶端有无不平和严重毛边情况。如有应予更换。

4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5站在碴堆上作业,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6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杆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7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8采用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电气线路上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电钻钻工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9不得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风、电钻。

10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11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12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13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

14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16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4.采用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17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18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19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20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21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22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23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24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5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6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时,一端装药放炮,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紧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