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栈桥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一、危险源及可能导致的事故:
1、危险源、危险因素:溺水、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疲劳作业等。
2、如不注意有可能发生相应事故。
在高空作业和水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主要有:施工人员高处坠落造成的伤害事故,人员落水造成的淹溺伤害事故,垂直交叉作业造成的物体打击事故,临时用电防护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
二、应对措施和操作规程要点:
(一)水上施工安全措施:
⑴水上作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督部门。
⑵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按规定应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设施。
⑶船只在航行前,应检查各部位的机械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带病作业。
⑷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⑸定位船及作业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抛锚时,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
⑹船只靠岸后(或在两船间倒运货物时)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网,经踏试稳定牢置,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⑺装船时严禁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回配重,调整平衡,卸船时应分层均匀卸运。
⑻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⑼抛锚、就位应保持船体稳定。如用两艘船体连结时,必须连接牢固,稳定可靠。
⑽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打桩、起重作业时,船体应按施工要求进行加固,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加铺垫板。
⑾牵引或在旁侧拖带作业船时,严禁超载,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连结牢固。
⑿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船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⒀水上作业平台交通船上必须备有救生圈,水上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
⒁水上施工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对讲机、口哨及指挥旗等指挥。
⒂随时注意来往船只,保证既不影响航道通行,又不耽误正常的施工作业。施工区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开警示灯。
(二)起重吊装安全作业措施:
①吊装作业派专人指挥,参加吊装的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一切人员都不准在起吊和运行的吊机下站立,吊装作业区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②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③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④钢丝绳安全系数须大于
1.2,断丝超过15%者必须更换,钢丝绳及卡子要勤检查、勤保养。凡发现钢丝绳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换。
(三)电气焊工安全措施:
⑴电焊工操作施工安全
①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②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③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④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⑤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⑥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⑦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⑧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⑵氧炔割焊操作施工安全
①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器材。
③乙炔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④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⑤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⑥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四)安全用电措施:
①电力干线采用非裸体电线架设,统一布置电力线路,不准私接乱拉电线。
②电器设备的安全措施:对电器设备的外壳要进行防护性的接地,防护性接零或绝缘,严禁带电移动电焊机等用电设备;派专人负责电器的安全工作;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定期检修电器设备。
③通过水中的电线要套在橡胶管内,保证良好的防水性。
(五)现场安全管理:
①凡进入现场的人员,服从值班员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水上施工人员还需穿救生衣,未戴安全帽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②夜间施工作业时必须具有足够的照明强度,危险区要悬挂警告标志,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经工班长或安全员教育和检查后才能入岗,任何人员未经安全员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现场。
三、应急措施:
1、如发生安全事故马上通知上级领导,启动经理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2、如有人落水,立即呼救,组织船只、人员进行抢救。
3、如有人受伤,可就地进行急救和包扎、止血;如呼吸停止,要马上进行人工呼吸,坚持不懈,稍醒后急送医院。
4、如果有人触电,要立即关掉电源并通知供电部门断电,不要随便操作,避免跨步电压触电或形成回路触电
篇2:支栈桥及钢护筒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为了确保栈桥及水上施工平台施工的施工安全,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特交底如下:
1、栈桥及施工平台结构:
栈桥采用两排钢管桩基础,在钢管桩顶面焊接钢板及安设20号槽钢垫梁,一个墩位处钢管桩施工完成后,立即进行该墩钢管桩间剪刀撑、平联、牛腿、桩顶分配梁施工。桩顶分配型钢并联焊接时其间距离不应超过5mm,两根工字钢之间焊接牢固。桩顶分配梁与贝雷梁之间接触面必须采用橡胶垫进行支垫,并且保证无贝雷梁与分配梁直接刚性接触。贝雷片拼装按组进行,每次拼装一组贝雷片,每组贝雷片长9m~12m,贝雷片之间用花架连接好,拼装在后场进行。将拼装好的贝雷梁通过吊车配合平板车运到施工现场。水中作业面贝雷梁是采用履带吊在栈桥上进行安装。
混凝土面板的预制:
A、面板采用C40砼施工,其强度的保证要进行精心养护。
B、面板的结构尺寸应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四周横平、竖直;上下水平。
C、预埋件的位置要求准确无误,特别是吊环部分预埋件应与面板持平或略低,坑槽四周应收抹光滑平整。
混凝土面板的铺装:
在施工完成的贝雷片上铺设1cm厚的橡胶垫片,预制好的钢筋混凝土面板直接铺垫与橡胶垫片上。混凝土面板与面板之间采用钢板进行连搭接焊牢。
栈桥设置高为1.1m的防护栏杆,采用Φ48焊接钢管焊接在混凝土面板预埋件上,立柱间距1.5m。栏杆采用红白相间的反光油漆进行涂刷,长度为每段颜色油漆20cm。
面板铺装时,要精确定位,两端对齐,面板之间的连接要焊接牢固。
2、施工技术要求
(1)吊桩
吊桩前应在吊点上定上标记,捆好千斤绳。起吊过程中应保持平稳,防止与其他物件碰撞。桩尖处应用溜绳栓住,由专人负责收放。
(2)插桩
1)桩对位前,应对导向架的垂直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校正。
2)桩插好后,下放桩锤压住桩顶,检查锤、桩帽和桩的中心是否一致;并检查桩位有无移动及桩的垂直度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A桩位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cm。
B插桩的倾斜度(与正确的比较)不得超过100:1。
(3)锤击沉桩
1)开锤前,应再次检查桩锤,桩帽与桩的中心是否一致,如有偏差应改正,当超过5cm时应拔出重插。
2)锤击沉桩开始时,应采用重锤轻打,使桩在保持垂直度的情况下平稳入土下沉。
3)随着的入土加深,逐渐加大冲击能量,直到桩入土达到设计要求。打桩过程中,升降桩锤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松弛状态。
4)沉桩时,桩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锤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A贯入度突然发生急剧变化;
B桩身突然发生倾斜、移位;
C桩不下沉,桩锤有严重回弹现象;
D桩顶劈裂变形或桩身开列变形。
5)沉桩时,桩帽内的垫块要经常换,特别是在桩帽倾斜时,应及时更换。
6)沉好的管桩,应立即提锤进行检查,确认桩身桩身无问题后,再进行下一步施工。沉桩应符合以下标准:
沉桩偏差:桩位平面位置:±10cm
桩顶标高:±10cm
桩身垂直度:小于1%
7)沉桩中出现的问题级处理:
A桩贯入度突然减小,或桩不下沉,桩身颤动,桩锤回跳,一般是桩尖遇到孤石等障碍物,可加用射水配合冲开障碍物;
B桩身突然急剧下沉,有时随着发生倾斜或移位。一般是由于桩身破断,接头断裂或桩尖劈裂。多产生于木桩或钢筋混凝土桩;
C桩急剧下沉,但发生倾斜或桩位移动,一般是桩尖局部遇到障碍物;或桩的接头再土中被打坏而错开;或桩顶和桩锤接触处不平因而打斜。
(4)打桩施工主要安全注意事项
1)观察并掌握海水水位变化规律,每天收听天气预报,观察水水位变化,以掌握尺度。
2)打桩船、铁驳均应有足够的锚锭设施,以保持打桩船正确对位。船驳不能溜放,严禁冲撞已大好的桩。
3)水上打桩既有水上作业,又有高空作业,船上施工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上桩架工作时,必须栓好安全带。船舶上应备有救生设备及救生船,防止溺水事故,要加强安全意识和防范工作。
4)打桩工作应有现场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桩驳靠打桩船时应听从打桩船上负责人的调度,以免发生事故。
5)施工用的氧气、乙炔应按有关规定放臵,放臵发生事故。对电缆、电器设备应妥善保护、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6)水上打桩为联合作业,各工种要做好互相之间配合工作,协调商量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在栈桥钢管桩附近设臵警戒牌(夜间用灯光显示),防止船只撞碰钢管桩。
3、施工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安全措施
①.开工之初,必须向海事、航道部门了解航道情况、通航要求,细化施工方案。临时封锁航道前必须提前到航道部门办理有关的手续,施工现场严格按要求设好防护措施,并设防护艇在上下游疏导交通。
②.临时码头、栈桥、水上平台的搭设,严格遵照航道部门的规定,不得破坏河堤、侵入航道。
③.同航道部门协商,划出专门的施工水域,布设航标,引导船只安全通过水域。施工用的船舶、机械严禁侵入航道。
④.积极配合航道部门、港监的例行检查和指导。水上作业的浮吊、船只必须性能良好,符合航务部门的有关规定。
⑤.水上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
⑥.水上施工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对讲机、口哨及指挥旗等指挥。
⑦.随时注意来往船只,保证既不影响航道通行,又不耽误正常的施工作业。施工区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开警示灯。
(2)、起重吊装安全作业措施
①.吊装作业派专人指挥,参加吊装的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一切人员都不准在起吊和运行的吊机下站立,吊装作业区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②.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③.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④.钢丝绳安全系数须大于1.2,断丝超过15%者必须更换,钢丝绳及卡子要勤检查、勤保养。凡发现钢丝绳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换。
(3)、电气焊工
严格按照电气焊工操作规程及安全交底施工。
(4)、安全用电措施
①.电力干线采用非裸体电线架设,统一布置电力线路,不准私接乱拉电线。
②.电器设备的安全措施:对电器设备的外壳要进行防护性的接地,防护性接零或绝缘,严禁带电移动电焊机等用电设备;派专人负责电器的安全工作;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定期检修电器设备。
③.通过水中的电线要套在橡胶管内,保证良好的防水性。
4、现场安全管理
①.凡进入现场的人员,服从值班员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水上施工人员还需穿救生衣,未戴安全帽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②.夜间施工作业时必须具有足够的照明强度,危险区要悬挂警告标志,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经工班长或安全员教育和检查后才能入岗,任何人员未经安全员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现场。
篇3:临时码头栈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临时码头宜选择在水域开阔、岸坡稳定、波浪和流速较小、水深适宜、地质条件较好、陆路交通便利的岸段。
2、临时码头宜设置在桥梁、隧道、架空高压线、水下管线、取水泵房、危险库房、水产养殖场等区域的下游方向,与其他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和《河岸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定。
3、临时码头应安装使用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4、栈桥和栈桥码头应按照使用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航水域搭设的栈桥和栈桥码头应取得海事和航道管理部门批准,并应按要求设置航行警示标志。
2)栈桥和栈桥码头的设计应考虑自重荷载、车辆荷载、波浪力、风力、水流力、船舶系靠力及漂浮物、腐蚀等,并应按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最不利荷载组合进行验算。
3)栈桥和栈桥码头应设置行车限速、防船舶碰撞、防人员触电及落水等安全警示标志和救生器材。
4)栈桥上车辆和人员行走区域的面板应满铺,并应与下部结构连接牢固,悬臂板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5)栈桥两侧和栈桥码头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杆任何部位应能承受1000N的外力。
6)栈桥行车道两侧宜设置护轮坎。
7)长距离栈桥应设置会车、调头区域,间隔不宜大于500m.
8)通过栈桥的电缆应绝缘良好,并应固定在栈桥的一侧。
9)发生栈桥面或栈桥码头面被洪水、潮汛淹没,或栈桥被船舶撞击,或桩拄受海水严重腐蚀等情况,应重新检修、复核原构筑物。
10)栈桥应设置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11)栈桥和栈桥码头应设专人管理,非施工车辆及人员不得进入,非施工船舶不得靠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