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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电气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3 阅读 4883

施工现场电气作业要采取哪些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

1.1电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2电气工具和保险装置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检查,保证性能可靠,运行良好。

1.3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切断电源,电工作业必须两人一起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1.4做好消防措施,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1.5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作业中

2.1认真遵守电业安全规程,按规定设计、安装、维护、检修高低压线路及一切用电设备,搞好接地接零保护,确保用电安全。

2.2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带电作业。

2.3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2.4特殊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

2.5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2.6电气作业人员要熟知电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带电作业或停电检修时,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时;在高处作业时,使用电工安全带;从事装卸高压熔丝,锯断电缆,或打开运行中的电盒,浇灌电缆混合剂,蓄电池注入电解液等工作时,要戴护目镜。

2.7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气作业人员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2.7.1停电

①将被检修的设备可靠脱离电源;②断开电源,拉开至少一个有明显的断开点的开关;③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2.7.2验电

①分相逐相进行,在对断开位置的开关或刀闸进行验电的同时,对两侧各相验电;②对停电的电线路进行验电时,若线路上未连接可构成放电回路的三相负荷,要予以充分放电;③高压验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2.7.3装设接地线

①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可以看见的地方;②检修部分若分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位(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开关隔开),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③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地方;④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应有开关或熔断器;⑤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地线的顺序与此正好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⑥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⑦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导线,接地线的截面应根据可能通过接地线的最大短路电流来选择,满足热稳定和动稳定要求。

2.7.4悬挂标志牌和装设临时遮栏

悬挂标志牌可提醒有关人员及时纠正将要进行的错误操作和做法。为防止因误操作而向有人工作的设备合闸关电,要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2.8电工带电作业应由两人及以上协调进行,其中一人做监护人,工作人员要听从监护人的指挥。

2.9电工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架设裸导线。

2.10架空线路的终端杆及转角杆要做重复接地。线路架设时要整齐牢固,不得成束捆扎。

2.11绑扎各种绝缘导线时不得使用裸导线,不允许将导线绑在金属杆或金属脚手架上。

2.12施工照明及电气设备用线要使用护套缆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软线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损的电线。

2.13现场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应穿管埋地敷设,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要密封。

2.14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现场“一机一闸”。

2.15现场局部照明的行灯及标志电压不得超过36V。

2.16现场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2.17电焊机要设独立开关,机外壳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小于30m,两侧接线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电焊线要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2.18凡移动式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2.19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现场急救。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3作业后

3.1清理施工现场,收回材料和工器具。

3.2维修完毕后,撤回警示标志,合闸送电。

篇2:船舶与海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电气作业是指配电板通电(通岸电)、船舶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1KV—11KV)电气作业。其它临时接电和供配电作业按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供配电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3.管理职责

3.1企业技术部门应制订船舶建造电气系统调试(含送电)工艺,明确电气系统调试的施工条件、施工步骤和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电气作业,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3.3企业应建立电气系统初次送电及高压电气作业审批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业施工部门负责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业安监部负责电气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

4.1电气作业总体安全要求

4.1.1作业人员

a.1KV以下低压船舶电工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电工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b.10KV以下高压船舶电工要求:除满足低压电工要求外,还应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c.作业前,按照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检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进行专项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领和安全要求。

d.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要求,听从指令逐步、逐项进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划和申报

a.电气作业应进行必要的安全策划,分析作业过程中的风险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确保作业安全。

b.电气作业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申报,明确施工时间和安全要求。

4.2配电板通电安全要求

4.2.1岸电电源线应妥善拉设,并进行有效防护,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4.2.2岸电电源与配电板之间应安装空气开关。暂时不用的开关应切断线路或采取封闭防范措施。

4.2.3配电板装妥送电前,应进行检查和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

4.3电气设备初次送电的检查和确认

4.3.1需送电系统、设备、线路应完工,并经检测,符合工艺要求。

4.3.2需送电设备内部、送电线路周边的杂物和可燃物应清理干净。

4.3.3需送电系统、设备、线路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应设置到位。

4.4配电板及电气设备送电后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检查线路、设备有无异常,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4.4.2指定专人进行值班管理,并做好运行记录和监控。

4.4.3各类开关应由专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进行操作。

4.5高压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4.5.1设备的接线

①接线前

a.断开高压发电机启动按扭,关闭启动空气阀门,启动按钮及主开关上应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通道口设置临时遮栏。

b.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应进行验电。

c.耐压试验后高压电缆应充分放电和验电。

②接线要求

设备的接线应先接负载、再接变压器、最后接至电源。

4.5.2设备的检修

①先停电

a.经检修设备电源应完全断开,确保施工安全。

b.停电后,设备上应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

②停电后验电

a.验电器的电压等级应满足验电需求。

b.验高压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③验电后装设接地线

a.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足够大的多股软铜线,并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确保接触良好

b.安装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拆除时顺序相反。

c.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带绝缘手套。

④检修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⑤完工

a.按要求拆除接地线。

b.检查检修设备,清理施工现场,符合要求后,施工结束。

4.5.3高压设备的运行或试验

①设备安全要求

a.高压设备的附属设施应完整。

b.高压设备接线应完整,临时线应拆除,外壳应处于关闭状态。

c.高压设备进线处应处于封闭状态。

d.配电屏前后绝缘垫应铺设完整。

e.配电屏后隔离室的门应关上,如无门应使用不低于1.5m的栅拦。

f.高压设备隔离室的门应加锁。

g.高压电缆应按要求做好警示标识。

②高压变压器送电操作顺序应先送电源侧后送负载侧,断电操作顺序应先断负载侧后断电源侧,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进行断送电操作。

③高压设备隔离室门应加锁,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将门关锁好。

④检修或巡视高压设备时应远离带电体。10KV以下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为0.7m。

⑤一次回路有人工作期间严禁向二次回路供电或进行耐压试验。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3:铁路运输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参照国铁《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并结合铁运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化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定。

第二条?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站段、科室、部门和责任者,按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处罚。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做好电气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电气化区段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做好对外告知、联系工作。

第四条?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经过电气化有关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步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各站段、科室每年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或由公司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条?非电气化区段调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二章?通用安全规则

第七条接触网通电的十五天前,公司将把通电日期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八条?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必须规范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保持完整、清晰,任何人不得在上述地点停留休息。

第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生产用具。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如有疑问或不良严禁使用,严格检验检测制度。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每半年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相应档案,健全各项记录。

第十条?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相接触(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第十五条?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从业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或站在货物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严禁使用水流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第十六条?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或构建物等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作业后,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严禁作业人员再次进入作业点作业。

第十七条?发现接触网绝缘破损或断线,以及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异物,任何人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须严加防护。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碰地时,必须距断落碰地的导线10米以上的距离,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第十八条?在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并做好测试记录。上部跨越、接近接触网的天桥、灯桥等,必须设置安全栅网,并做好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持有高长物件的行人通过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

供电部门要在道口限界门右侧杆上,安设有上述内容的安全提示牌。道口限界门距线路钢轨外侧不少于12米,道口栏杆距线路钢轨外侧部少于4米,栏杆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少于2米。

第二十条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地区发生火灾,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燃烧物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又未停电的情况,不得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燃烧物,若用沙土灭火时,应距接触网2米以上距离。如超过4米以上,在未停电的情况下,可以用水浇,但严禁向带电部分的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米以上。

?第三章?其他安全规则

第二十一条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二十二条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压电,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第二十三条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气化铁路上,架设索道或其他网线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与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监护,保证其绳索(包括晃动量)与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米,并设有接地线。

第二十五条?在距接触网5米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第二十六条在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线作业;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员,劳务工不得担任防护工作;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现场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切实履行防护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培训,按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根据施工维修作业内容进行应知应会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做好特殊作业岗位的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强对劳务工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施工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在带电接触网下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处理时,要由供电部门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抢险、救灾或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告知电气化区段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设专人防护。

第二十九条在电气化铁路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第三十条?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捣固机、探伤、桥机及吊车等设备时,如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员(包括其动作范围)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2米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要有供电部门人员的监护;达不到上述条件时,应停电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间接带电作业使用的各种绝缘工具,必须有“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且其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有关单位要制定绝缘工具的专门保管制度和防潮措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试验。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损坏,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有效绝缘部分,并用2500V兆欧表分段测量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第三十二条?工电段等部门使用的连接线应用截面积不小于70平方毫米的铜线做成,不得出现断股、散股和绝缘胶皮损坏,一经发现立即停用或报废。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在电气化区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预想;使用绝缘护品和绝缘工具前,必须进行双人互检,确认状态良好;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三级安全卡控措施;需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供电部门按程序办理停电手续,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明确监护的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变压器下、支柱、铁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气巡视设备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雨天作业时,必须远离接触网支柱、接地线、回流线等设备。

第三十五条?遇雨雪等天气不良情况下,禁止靠近接触网设备部件等;禁止使用带金属的雨伞等物在接触网下作业。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部门要根据《技规》、《行规》、《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安全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制定保证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的细则、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公司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的,需严格遵守有关作业办法、安全细则及防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八条公司非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及外单位闲杂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三十九条公司非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现场检查、调研、慰问等工作的,需部门领导同意后,落实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四十条外单位来访人员需进入公司站场电气化区段的,由对口接待的部门落实好进入站场的路径、目的及出入时间等,报公司安全监察科,公司安全监察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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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科

201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