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一、职工安全职责
1、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2、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权监督他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5、坚持每班对所负责的区域、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发现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相关工作;
6、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
的合理化建议;
7、熟悉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二、安全操作规程
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焊工是特殊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并了解焊工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戴好工作帽。
工作前,必须清理好工作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品。
工作前,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工具、器具及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特别是安全装置,保险装置等,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否则,不得使用。
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
通风及照明。窑、磨、容器内作业及现场检修作业时所用照明设备必须是低压行灯。
作业时,必须先清除工件上的铁锈、泥垢、油垢、积雪等杂物。
气瓶在运输、储存、使用中应避免剧烈振动和撞击,必须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上滚动。
气瓶在运输、储存和使用中不得使气瓶直接受热。
气瓶在运输、储存中,必须戴有瓶帽和护圈。
搬运气瓶必须使用专用抬架或小车,严禁用起重设备直接吊运气瓶。
气焊与电焊一同作业时,应在瓶底加垫绝缘物。
冬季气瓶阀结冰时,应用低于40摄氏度热源解冻,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
气瓶、焊炬及工器具等不得沾有油脂。严禁用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接触气瓶或减压阀。
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使用。
气瓶内气体严禁用空,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气瓶距焊接作业点必须有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亦必须留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应在5米以外。
安装压力表前,必须先开启氧气瓶放气,将接口吹净,压力表与气管接头的螺母必须拧紧。
开启气瓶开关时,应避开压力表正面,开启速度亦应缓慢。
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严禁混用。
严禁用氧气吹乙炔管内的堵塞物。
使用焊、割炬时,必须检查射吸能力是否良好,若无吸力甚至有推力时严禁使用。
点火时,应先乙炔气稍微打开,点火后再按工作需要调节氧气和乙炔气量来调整火焰。熄火时,亦应先关乙炔气后关氧气。
当焊、割炬的混合室发出“嗡嗡”声时,必须立即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氧气阀门。稍停后,开启氧气阀门,将混合室内烟灰吹掉,恢复正常后再使用。
焊、割炬嘴堵塞导致氧气倒入乙炔气管时,必须立即关闭氧气阀门,并设法将管内的混合气放净,然后再重新使用。
使用电焊机必须有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一般电气安全技术常识,并了解触电急救基本方法。
使用卷板机、龙门剪等机器,首先检查是否有毛病,操作时应严格遵守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禁止在吊物下面操作和行走。
电焊机必须装有良好的隔离防护装置,自动断电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及保护接零接地装置,并随时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外露的带电部分保险箱要有完好的防护罩、绝缘隔离板等防护装置。
焊机一次电源线不宜超过2-3米,且必须设置在靠墙壁不易接触的地方,严禁将电源线拖在工作现场地面上。
焊把线应尽量单根完整,如必须接长时,接头不得超过两个,并将接头用铜导体接牢,并用绝缘胶布扎好。
使用时,焊把线不得放在通道或道路上,并避免碾压、磨损、高温及油污、潮湿。
使用电弧气刨时,必须戴好专用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使用气刨时,必须强化通风。
使用气刨时,必须扎紧袖口、领口、裤脚。
使用等离子切割时,必须佩戴好专用的防护镜,面罩等。
在高空作业时或容器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耐燃防火的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高空作业时,严禁将导线、胶管缠在身上,所使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中。
使用梯子时,梯子必须放牢,单梯安放角度在70度左右,人字梯内夹角应在45度左右。限跨铁钩必须挂好。
严禁两人及多人在同一梯子上或在人字梯的同一侧作业。
高空作业地面必须有足够的安全区。
在容器内作业时,必须保持
通风良好,保证容器内有足够的氧气含量。
在容器及仓、磨内气焊气割作业时,必须保证胶管接头处不漏气,必须在外面点火。电焊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绝缘防护措施。
对废旧容器、废旧油桶及盛装易燃、易爆容器作业时,必须将残留物放净并经清扫、清洗及换气等措施处理好,待可燃物质含量低于爆炸下限三分之一后,将所有的盖、孔打开后,方可作业。
焊割桶、罐时,必须躲开容器的两端。
严禁在高温、高湿处使用电焊机。
焊接、切割工件时,必须与地面垫起一定的高度。
检修时及多工种共同作业时,必须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在天车轨道上作业必须先与天车司机联系,切断电源,挂好作业牌并设专人监护。
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焊接必须由持有高压焊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需动火审批的作业,必须向保卫部及安全生产部履行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证,并制订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
遇雷雨、暴风天气严禁室外作业。
清除熔渣、焊渣及电焊药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并戴好防护眼镜。
电源连接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电焊机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处理。
气焊气割作业一般不得使用乙炔发生器,如特别需要,必须严格按照乙炔发生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要求进行。
喷涂作业时,必须按有关技术及安全规定严格进行。
关键设备施焊时,地线必须接至被焊件上。
电焊作业结束,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作业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气焊气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将气瓶阀门关好,戴好瓶帽。空瓶做好标记。将所有工、器具收放好,离开作业现场要熄灭火源,切断电源。
作业完毕清理好作业现场,将工件分门别类摆放整齐。
焊接安全“十不烧”
不是焊工不烧。
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隔离的部分不烧。
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不了解焊接物内部不烧。
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证,严禁动火。
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禁动火。
容器内部未经清洗、置换和检验合格,严禁动火。
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掉,严禁动火。
不事先和按时作防火分析,严禁动火。
没有有效消防措施,定人监护,严禁动火。
篇2:机厂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工是矿山维修工的重要工种,负责矿井生产所需材料制作等工作,对所加工工件质量负直接责任。应熟悉并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等,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令、文件,自觉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当班电气焊安全负责。
第2条工作前应先检查电焊机,使用时先按焊条直径,焊件厚度调节好电流;经常检查电焊机电源线,发现破皮立即更换,检查氧气、乙炔瓶是否有漏气现象,表带是否完好。
第3条焊、割地点距氧气瓶、乙炔瓶间距离应符合规程规定。必须使用保护工具,遵守操作规程。
第4条电、气焊工作地点附近,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油电气焊,防止火灾发生。
第5条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持证上岗。
第6条特种设备的电、气焊必须持市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合格证方能工作。
第7条井下、井口高空进行动火,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作业。
第8条严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9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矿相应制度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犯规章制度,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蛮干的;
2、未认真履行本岗位责任职责造成后果的;
3、发现本岗位职责范围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违犯劳动纪律、培训制度,不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违犯公司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
5、因所加工工件焊接强度未满足现场条件要求,造成事故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6、未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工作的。
篇3:尾矿库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备好消防器材,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施焊点距地线不得超过0.5米。不得在有煤气管,乙炔管或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地附近焊接,特殊情况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有安全措施。
3、高处焊接时除遵守有关高空作业规定外,还要有安全措施,地面监护。
4、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本人或其他人触电。
5、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6、电焊机在通电时严禁移动,需移动时必须断电。
7、工作结束,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工作完毕后要断电、断气,防止触电事故和爆炸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