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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害防治综合措施模版

2024-07-13 阅读 8955

第一节总则

1、及时进行地表水文地质调查:必须及时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及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山洪分布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排水系统。

2、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必须采取措施: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对较低洼地点、塌陷区及地面裂隙应及时进行充填压实;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及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3、为了防止雨水渗入到井下,在矿区内采取填坑、补凹、整平地表、修筑排洪沟等措施。另外为防止山洪爆发及地表水不至冲垮地面建筑物,应及时清理地表排水沟渠。

4、井口上方,地面工业广场建筑物周围等修筑排截水沟,进行截排水。

5、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6、井口标高是否高于历年最高洪水位需进一步进行实际了解,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表水涌入井下。

第二节加强“雨季三防”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特编制“雨季三防”措施,请严格遵照执行。

1、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织的“雨季三防”(防洪、防塌方、滑坡、防雷电)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矿长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成?员: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课,由技术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雨季期间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内容组织,各成员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协调指挥,统一布置。

2、工作安排

1、健全完善防治水的有关管理制度、措施,并贯彻落实。(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完成时间:2月15日)。

2、3月18日前对相邻矿井和废弃小窑、采空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对,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措施。

3、对矿井所需的排水设备、防洪材料、避雷设施、供电设备,按计划要求提前预算、购买,保证矿井“三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4、3月20日前对矿井的供电设备、供电路线、备用电源、排水设备、管路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检修处理,对计划安装的水泵、电缆、管路安装结束,保证矿井供电、排水系统正常。

5、对新增加的供电设备、避雷设备、排水设备和管路等及时安装,并保证投入使用。

7、3月25日前对地面的防洪沟,砌筑加高历年最高洪水位置0.3m以上,并保证一定数量的沙袋备用,对排洪涵洞的杂物、淤泥彻底清理干净,保证排洪通道的断面和畅通。

8、4月5日前对井下的淤泥、杂物等清理干净,对不合格的支护进行整改。对井下所有巷道水沟进行彻底清理,保证畅通无阻。

9、对地面房前房后水沟清理畅通,并对地面山坡进行观察,掌握坡地情况,出现险情及时向矿指挥组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0、对供电系统、避雷装置、备用电源每次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检修,保证设备的完好和使用正常。

11、对防洪物资加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他用,“三防”所需的物资要及时保证发放,不足时要及时向指挥组汇报采购备用。

三、“雨季三防”措施安全

(一)防洪措施

1、做好井口沟排水工作:在主、副井井口前面疏通清理好防洪沟,规格为2500mm(宽)×1100mm(深),并在井筒内侧挖好排水沟,其规格为300mm(宽)×250mm(深)。

职工宿舍、工业广场、变电所、炸药库等建筑物前后做好排水沟的清挖工作,使水沟畅通无阻。新系统井口前及副井口后侧的排洪水沟必须提前清理疏通。

2、井筒内的排水泵确保能正常运转,新老系统必须各有一台备用的排水泵。由于雨季时,雨量较大,这些降水可能通过表土层及煤层露头、岩石裂隙等渗透到井下,使井下涌水量较大,因此,井筒内的排水泵要做到定期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同时要对塌陷坑采取填坑、补凹、整平、修筑、排洪措施,以减少渗入井下的水源。

3、严防地面洪水和井下排到地面的水反馈至井下,对矿内的冲沟出水点,井下排水管必须分别做好认真的调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二)预防塌方、滑坡措施

1、工业广场内及井口所有斜坡,所有的护坡、山坡要认真检查,发现裂缝要立即进行围堵填实或砌挡墙,防止滑坡发生意外。

2、在矿区内的其它地坎和边坡处,被破坏的挡墙应及时修复,并且在这些挡墙下脚修筑沟涵。

(三)防雷电措施

1、在雨季未来前,新建的地面配电房、绞车房、办公大楼等处设置避雷设施,已安装的避雷装置要进行定期检修。

2、为防止雷电波的侵入,并对电器设备造成危害,在地面变电所的每段高压线上,应装上阀式避雷器。

3、为防止雷电波侵入井下,引起瓦斯、火灾等事故,在各井筒进入井下的轨道应加装绝缘道夹板每对轨道至少安装两副道夹板,同时,由地面进入井下的轨道管路应在井口处用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良好的集中接地。

4、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口处安装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四)防、疏、排水措施

一)、防水措施

1、检查加固加高地面的防洪水沟和防洪水坝,保证山上洪水从防洪水沟顺利排到井口标高以下。

2、在煤层露头之外,修建沿地形等高线布置的排洪沟,拦截洪水和地表水至水沟内。

3、雨季前成立防洪指挥部,做好雨季的防洪、防汛工作。对地面的山沟,排水通道和井下的防水、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排水设备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清挖好水仓以保证矿井在汛期的安全生产。

二)、疏水措施

1、对开采有影响的含水层,可采取措施施工疏放钻孔,使开采煤层在无威胁的情况下安全开采。

2、疏放水制定专门的疏放水设计,采取措施有:

(1)、放水时派专人看守,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水流的变化。

(2)、填写好专门记录,认真进行填写交接班。

(3)、放水区附近交通要道安装专用信号,遇紧急情况,马上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人员。

三)、排水措施

1、保证水仓、排水设备、管路满足矿井水源最大涌出量的需要,矿井排水能力符合要求,并满足一套工作、一套备用。

2、排水管路在雨季到来之前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正常排水。

3、对供电系统进行改造,除地面发电机保证完好外,同时对供电电缆、开关设备等更换补充,满足全矿井用电需求,并有富余容量。

4、水仓在雨季到来前进行清挖理,对水仓的进水口要设蓖子,沉淀物要经常清除,确保矿井水仓的容积。

(五)、探放水措施

1、探放水时,探水钻孔的布置平巷掘进探水时,可对正前和巷道上帮进行钻孔探水,一般为三组钻孔,每组1~2个孔;上山掘进时,一定在巷道正前和左右两帮进行探水,钻孔不少于5组,每组1~2个孔。钻孔角度根据深度在15°~30°之间。

2、钻孔深度根据施工的情况,煤巷保证超前距离不低于20m,岩巷不低于15m,探水距离减去超前距为可掘进距离。

3、探水前,必须加强探水附近巷道的支架,背好顶、帮,工作面打上坚固的顶柱,以防高压水冲跨煤壁和支架。

4、打钻前要清理好巷道、水沟,安装好排水泵及管路,并在附近安装直通调度室电话。

5、探水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如瓦斯大于0.8%,需停电撤人,加强通风进行处理。

6、探水时,如遇到钻孔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应立即停止探水,固定钻杆,严禁移动钻机或拔出钻杆。

7、探水眼深度不到5m即穿透积水区时,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全部撤出,并汇报矿调度室,等待指示后行动。

8、出现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受水威胁地区人员,并向上汇报,采取措施处理,透水预兆有:

(1)、工作面温度降低,人感觉发凉;

(2)、空气潮湿,湿度增大;

(3)、煤壁出现“挂红”(水锈)、“挂汗”(渗水)现象;

(4)、前方听见“嘶、嘶”的水叫等声音;

(5)、工作面压力增大,支架变形、煤壁片帮、顶板冒顶、底鼓等现象;

(6)、淋水、涌水增大等异常现象。

9、放水时,要有专人看守,并随时向调度室汇报水流的变化。遇紧急情况时,放水人员马上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五、防洪应急救援预案

(一)、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概况

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新老系统井井口及掘进工作面、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回风上山、6号层运输上山及回风上山、地面等。

2、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1)、因降雨量较大,地面泄洪通道不能排到井口标高以下,导致地表水涌入井下。

(2)、因供电系统出现故障,使井下排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3)、排水设备出现故障,满足不了井下排水需求。

(4)、探放水设备不足,未对可能积水地区进行探放水。

(二)、预防水灾措施

(1)、巷道在掘进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不明地质构造带必须执行探放水工作。

(2)、对相邻矿井和老窑与小窑的积水情况调查了解,并收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必须向工人贯彻透水预兆及采取相应措施,并严格中腰线施工,探放水工作按要求组织并实施。

(4)、所有巷道水沟要畅通,井下水仓要经常保持最大容量,水泵房主排泵(包括备用泵)都要保持正常运转。

(5)、对备用电源按计划检修备用,材料备件、柴油提前购买准备。

(三)、发生水灾时采取的措施

(1)、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及受威胁区域人员到安全地点。

(2)、立即组织救护和其他人力物力救援被淹人员、受困人员。

(3)、抢救人员时应搞清水量,水流流动路线,被困人员及位置,注意防止二次透水。防止被困人员地点瓦斯积聚,及时疏通或强行排除被困人员所在地点的积水、浮煤、淤泥。

(4)、水量太大超过矿井排水量时,主要排水设备要采取一切办法进行保护,并立即向矿领导及有关领导汇报。

(四)、水灾事故的处理

1、所有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发生透水事故时,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地点并切断工作面的一切电源,如水势威胁局扇时还应切断局扇电源,并及时汇报。

2、当有人员遇难时,现场人员应在安全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的组织下尽快将遇难人员抢救出危险区,但若水势威胁自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等待救护人员援救。

3、定期检查水灾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要及时开动准备好的局扇,加强通风,吹散有害气体。

4、保证井下水泵不被淹没,要及时将水引入水仓,当水患危及水泵安全时,受威胁地点全部停电、撤人。

篇2: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

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

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30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0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资源环境局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第六条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条机电管理部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第十条通风管理部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部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部职责

负责矿井基建工程的防治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井下机电队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井下采掘队组职责

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部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防治水相关规定

1、各业务部室、井下队组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地质测量部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地质测量部。

2、生产技术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盘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盘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

3、地质测量部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

4、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部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

6、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六条探放水规定

(一)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探放水要求

1、地质测量部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部。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十七条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地质测量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第四章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中央水泵房有五台D155-67×9型水泵,额定流量为155m3/h,额定扬程为603m。二台工作,二台备用,一台检修。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中央水仓有效长度270m,净断面9.1m2,有效容量2457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盘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十九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地质测量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产技术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4、综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5、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第五章地表水防治

第二十一条地质测量部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二十二条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三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第二十五条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

第六章煤层顶板水防治

第二十六条地质测量部要查明3#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第二十七条地质测量部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

第二十八条地质测量部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3#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

第七章煤层底板水害防治

第二十九条生产技术部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

第三十条地质测量部负责指导采掘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地质测量部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

第三十二条地质测量部应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三十三条地质测量部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

第三十四条地质测量部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

第八章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三十五条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地质测量部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三十七条地质测量部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八条地质测量部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九条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

第四十条地质测量部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

第四十一条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十二条考核与奖惩

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

3、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业务部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

4、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3:水害应急救援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路天煤矿水害应急处理能力,在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小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损失。路天煤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制定了路天煤矿水害应急救援制度。

1、当井下工作人员发现水情时,应当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2、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

3、调度室根据水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立即将事故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总指挥启动应救援预案,并立即向能源公司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召开首次应急会议,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

4、召开首次应急救援会议,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传递并下达救灾命令。应急救援指挥包括:应急救援准备、通讯、事故点快速定位、现场信息掌握、资源获取、救援力量集结等。

5、应急救援过程中,指挥部随时掌握救灾进展情况。

6、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总指挥随时了解救援过程的情况,必要时召开后续应急会议,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处置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召集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联席会议,沟通传达相关信息,下达通知和命令。

7、救护队、现场救援人员、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按制定的救援方案、安全措施,积极地、能动地进行抢险救援。

8、各救援组组长指挥抢险救援事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进展情况。

9、抢险救援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

10、在抢险救援中,要贯彻本预案的优先原则,首先进行人员救助,然后进行现场监控等工作。

11、扩大应急: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立即向乌海能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根据灾情情况,如工作难度大,要请求地方政府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