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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矿业公司石门揭煤安全措施

2024-07-13 阅读 5379

一、概述:

根据矿领导安排,掘进一队掘进2335运输石门20米时需揭开3煤层。石门标高-380m。

二、揭煤措施

为确保安全揭煤特制定揭煤措施如下:

㈠安全保障措施

1.揭煤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机电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调度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管理、督察、指挥、协调、组织指挥工作。

⑴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整个现场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指挥、协调等工作。

⑵掘进队正副队长对揭煤过程中的巷道掘进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⑶通风科正副科长对该区域的通风、安全防护设施、瓦斯、放炮管理负责。

⑷机电科正副队长对该区域的机电设备的安装、检查(防爆性能、风电闭锁)负责。

⑸瓦斯检查员对该工作面瓦斯监测监控的安装、检查、校正负责。

⑹技术人员负责对防突措施的实施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地测科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处理现场地质问题,并及时进行地质预报。

⑼安监科安监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防突措施的实施和巷道掘进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揭煤措施的贯彻落实

以上各科、队人员进入该工作面工作,必须由所属科、队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该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该工作面工作。

(二)施工措施

1、探眼掘进

为确保安全揭煤,石门掘至巷顶距3煤层底板10m处停头,进行打探眼工作,具体了解见煤距离及煤层厚度,

2、每前进1米用风钻打一个2.2米深的顶板探眼,探眼见煤时,必须修改支护,采用工字钢棚支护,棚距0.6米(详见支护修改措施)。

3、每班掘进必须采用2.2米长钎子杆打好探眼,先探后掘,探眼探到煤后施工队停止前进,探眼探到煤后立即修改支护为工字钢棚支护。

4、探眼没探到煤时,掘进过程中锚喷支护必须加强锚杆安装质量,确保锚杆安装后的张紧力达到要求。

5、揭煤采用一次性远距离震动性放炮,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

6、在整个揭煤过程中,通风队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专职放炮员,认真执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炮眼必须保证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300mm,否则严禁放炮。

8、爆破前所有不装药孔洞必须用黄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得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炮眼与其它孔洞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500mm。

9、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撤人、停电、警戒、清点人数、瓦斯检测等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经落实符合揭煤措施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地点在2033运输上山上车场距作业地点100米以外),此项工作由施工队长、通风队长、安监员等统一指挥。

11、撤人范围:揭煤时本区内的所有作业人员和辅助人员(包括采煤一区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至三采主上山下头躲避,并设置好警戒线,严禁人员进入警戒线。

12、揭煤时放炮半小时后,掘进队长进入揭煤工作面检查爆破情况、通风设施情况以及巷道等其它情况。

13、掘进队长进入检查时,至少要三人同行,小心行动,注意观察,检查后应立即将检查结果向调度汇报,调度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撤岗、取消警戒和恢复送电等正常工作。

14、调度及时将揭煤全过程向总工程师汇报。

15、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时,继续放炮需按照揭煤放炮有关规定执行。

16、该巷道及回风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设置三专两闭锁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17、随着工作面的前进,监测探头必须跟至工作面,探头t1(工作面探头)安设距迎头3~5m,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0.8%、复电点:<0.8%。探头t2(回风探头)安设距离该巷道工作面回风后10m~15m的巷道内,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0.8%、复电点:<0.8%。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中及其回风系统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18、揭煤施工中必须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并保证能够完好使用,压风自救系统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5米,两组10个风嘴。

19、整个揭煤工作中,瓦检员、安检员必须随时对作业地点及回风系统进行检查,只有在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0.8%以下时,方可进行作业,否则禁止作业。

20、机电大班人员安排专职人员对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内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防失爆。

21、煤巷施工期间正常进行三项指标测定,揭煤前和煤巷施工三项指标测定每班测定一次并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将测定结果报给矿井相关领导。

22、通风队严格执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揭煤期间通风队长必须现场跟班。

23、现场作业人员在打钻和揭煤过程中,施工人员及排长,施工队长、管理人员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的风量满足生产要求。

25、作业地点电话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5米;放炮地点设置电话,便于和调度联系。

26、凡参加本次揭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未参加本措施学习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篇2:石门揭煤过程管控制度

总则:煤矿石门揭煤必须100%实行监管人员现场盯守。

1、煤矿揭煤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煤矿《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规定进行会审并签字确认。

3、《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集团公司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4、煤矿必须将经上级集团公司批准的《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同意组织实施。

5、煤矿必须按经批准备案的《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6、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督促煤矿落实石门揭煤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7、在煤安分局指派专人现场盯守、监督下,煤矿才能按照《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揭煤工作。

8、建设矿井在石门揭煤前,必须安装完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系统运行正常才能进行石门揭煤。

9、建设矿井在石门揭煤前必须实施瓦斯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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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M矿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石门揭煤发生突出,防止人身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细则。

第二条?资兴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辖区内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按突出矿井管理的高瓦斯矿井揭开突出煤层的作业,适用本细则。其它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条?揭开突出危险煤层全过程,是指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整个过程。

第四条?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全过程,包括编制设计、制订措施、措施落实、协调指挥等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矿总工程师具体落实),矿井瓦斯研究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执行。

第五条?突出煤层石门揭煤要按照煤层赋存条件严格编制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基本概况(巷道布置、煤层情况、地质构造、瓦斯情况、通风系统)、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和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做到不消突不揭煤。

第六条突出煤层在石门揭煤过程中发现消突评判指标超标、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石门揭煤工作,并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石门揭煤工作。

第二章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

第一节突出煤层层位控制

第七条?矿井地质测量部门在石门工作面距离煤层法向距离20m前,编制临近煤层允掘通知单,并报公司(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掘进队(区)执行,同时交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有效监督。

第八条石门工作面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第九条?控制煤层层位的地质钻孔由地测部门设计,报公司(矿)总工程师审批。矿瓦斯研究室严格按照审批的石门地质探孔设计进行钻孔施工。地质探孔要求: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第十条?施工地质钻孔期间,地测部门必须派地质人员现场跟班,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必须由施工人员和地质人员签字。瓦斯研究室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的透气性系数等基本参数,并形成技术资料,由检测人员签字,并报通风副总工程师、主管和公司(矿)总工程师签字。

第十一条?地测部门根据地质探孔施工记录编制钻探成果图、填写石门掘进允掘通知单,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钻探成果图交矿井瓦斯研究室,石门掘进允掘通知单分别送矿瓦斯研究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掘进队(区)。掘进队按照石门掘进允掘通知单负责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位置停掘。

第二节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的编制

第十二条?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的编制时间为地质孔竣工后、距煤层法向距离7m之前,由矿井瓦斯研究室负责。编制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作业规程、地质钻探成果图、地质说明书。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见附件一)

(一)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二)准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钻探成果;

(三)揭煤区域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四)石门揭煤区域“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五)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

(六)揭煤工作面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七)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的设计;

(八)石门揭煤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石门揭煤的施工组织措施;

(十)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的审批

第十三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地质、安全、采矿、机电等副总工程师和瓦斯研究室、通风、地质、安全、生产、机电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进行初审,并拟文上报管理局审批。

第三章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十四条?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

第十五条?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之前,应当至少打二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穿层钻孔实测煤层瓦斯压力或者取煤样测定瓦斯含量。

第十六条?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三条执行。

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m3/t)?区域类别?

P﹤0.74?W﹤8?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指标以外的其他情况或打钻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突出危险区?

第十七条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由瓦斯研究室负责,预测结果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石门揭煤过程中不论区域预测结果如何,都必须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第二节区域防突措施

第十八条?石门揭煤区域防突措施必须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的防突措施,有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矿井可以研究开采保护层作为石门揭煤的区域防突措施。

第十九条?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第二十条?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的穿层钻孔设计、施工由瓦斯研究室负责,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穿层钻孔的验收由矿总工程师落实人员负责,并建立钻孔验收台帐。

第二十一条?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

第二十二条瓦斯研究室负责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不得小于30%,预抽时间应保证能够达到防突效果,一般不应小于6个月。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第二十三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其中,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在进行石门揭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不得采用单一指标作为评判依据。

第二十四条?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由瓦斯研究室负责,在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位置实施。

第二十五条?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其评判指标按第十六条执行,当判定为区域防突措施有效时,抽采达标,否则重新设计,补孔继续抽放,直到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小于临界值。

第二十六条?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1、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如下:用直径75mm的钻头至少布置3个钻孔,其中石门中央、石门上部至少布置1个钻孔,向上的钻孔终孔位置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且所有检验孔都必须位于相邻4个措施孔的对角线交点位置;当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改用直径42mm的钻杆继续钻进,每钻进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的煤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K1或Δh2值。(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图必须在防突专项设计中说明)

2、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临界值:

指标?K1(ml/g·min1/2)?Δh2(Pa)

干煤样?0.5?200

湿煤样?0.4?160

当石门工作面效果检验时K1值或Δh2值小于临界值时,则工作面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工作面,必须采取或补充区域防突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效果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出预兆时,则工作面效果检验指标不论是否超标都必须直接确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或补充区域防突措施。

第二十八条瓦斯研究室将效果检验结果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5m位置的允掘通知单,掘进队严格按照允掘通知单的要求施工,严禁超掘。

第四节编制石门揭煤区域消突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石门揭煤区域消突评价报告的编制由瓦斯研究室负责。石门揭煤区域消突评判的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石门揭煤区域消突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二)

(一)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二)区域防突措施施工情况及施工成果;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实施情况;

(四)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论;

(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条?石门揭煤区域消突评价报告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初审拟文上报管理局审批。

第五节区域验证

第三十一条?区域验证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第三十二条实施区域验证时工作面位置:当石门工作面掘进距煤层法向距离5米进行石门揭煤过程中的初次区域验证;当石门工作面掘进到距煤层法向距离1.5m(急倾斜煤层2.0m)时进行最后区域验证。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打3个钻孔,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1米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的煤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K1或Δh2值。

第三十三条实施区域验证指标的临界值参照第二十六条执行。

实施区域验证钻孔设计参数表及钻孔布置图必须在防突专项设计中说明。

第三十四条?区域验证的判定:当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Δh2值小于临界值时,并且未发现喷孔、顶钻及其他异常情况,证实措施有效,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区域;否则措施无效,仍为突出危险区域,必须采取或补充局部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无突出危险区域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掘进作业。

第四章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按第三章第五节区域验证中的内容操作。为了对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验证,也为了对局部防突措施有效性进行对比,区域验证与局部预测都不能省略。

第二节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第三十五条当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时钻屑瓦斯解吸指标不论是否超标,都必须采取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三十六条石门揭煤工作面施工防治突出措施时工作面位置:距煤层法向不少于5米。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并结合煤层赋存情况、煤层强度、顶底板情况补充采取金属骨架、煤体固化等辅助措施(在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中祥细设计)。当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立井揭煤工作面钻孔控制范围是: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为井筒四周轮廓线外至少5m;急倾斜煤层沿走向两侧及沿倾斜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轮廓线外至少3m。钻孔的孔底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确定。揭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应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

施工金属骨架、煤体固化等辅助措施的最小法向距离为2m。

石门揭煤工作面采用金属骨架措施,一般在石门上部和两侧周边外0.5~1.0m范围内布置骨架孔。骨架钻孔应穿过煤层并进入煤层顶(底)板至少0.5m,当钻孔不能一次施工至煤层顶板时,则进入煤层的深度不应小于15m。钻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3m,对于松软煤层要架两排金属骨架,钻孔间距应小于0.2m。骨架材料可选用8kg/m的钢轨、型钢或直径不小于50mm钢管,其伸出孔外端用金属框架支撑或砌入碹内。插入骨架材料后,应向孔内灌注水泥砂浆等不燃性固化材料。揭开煤层后,严禁拆除金属骨架。

第三十七条?工作要求:由防突技术员根据钻孔有效抽放半径或有效排放半径设计预抽瓦斯、排放钻孔参数表,绘制钻孔施工图;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均匀布置;防突技术员按照钻孔施工图负责现场定点挂线;钻探工严格按防突技术员的要求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安全监察部门派人对钻孔现场验收。

第三节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第三十八条?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第三十九条?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时工作面位置: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5m位置。布置检验钻孔的个数不少于5个,应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测定范围、测定方法、测定指标、指标的临界值及判定方法参照第二十六条执行。

第四十条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若经验证仍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则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否则,必须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经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第四节?防误穿煤层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石门工作面掘进至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前要求的最小距离。

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要求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2m,其他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法向距离。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防突风门:在突出煤层的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反向风门墙垛采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通过反向风门的水沟、轨道及风筒眼,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可用足够重量的沙袋做反向风门下部轨道面的逆向隔断装置)。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第四十三条?安设挡栏:为降低放炮诱发突出的强度,可根据情况在炮掘工作面安设挡栏。挡栏可以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金属挡栏一般是由槽钢排列成的方格框架,框架中槽钢的间隔为0.4m,槽钢彼此用卡环固定,使用时在迎工作面的框架上再铺上金属网,然后用木支柱将框架撑成45°的斜面。一组挡拦通常由两架组成,间距为6~8m。可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在设计中确定挡栏距工作面的距离。

第四十四条?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第四十五条?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可供至少15人使用的采区避难所,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第四十六条石门揭煤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距工作面25~40米),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可供至少8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第四十七条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严禁行人,石门揭煤的回风必须直接引入专用回风巷,否则,严禁揭煤。

第五章?石门揭开突出煤层的具体工作

第四十八条?石门掘进至煤层法距1.5m(急倾斜2.0m)时,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石门工作面的支护情况、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通风、供电、安全监控等揭煤准备工作及揭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落实以下工作:

1、石门揭煤前必须召开石门揭煤预备会。石门揭煤预备会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防突、通风、地质、安全、采矿、机电等技术负责人和瓦斯研究室、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材料供应等部门负责人、施工连队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2、由防突技术负责人将突出煤层石门防突专项设计、消突评价报告、管理局批复向参会人员及施工队全体人员贯彻,揭煤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石门揭煤总指挥为公司总工程师,如公司总工程师有事不能亲临指挥,可以委托矿总工程师行使指挥权力。

4、石门施工至距煤层法距1.5m(急倾斜2.0m),远距离放炮揭开煤层,若一次没有揭开煤层全厚,应在24小时以后方可再次进行远距离放炮。

5、施工过程中,要密切注意突出预兆,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采取措施。

6、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煤层与顶底板连接处前后5米的巷道必须采取强化支护措施。

7、石门揭煤竣工后,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要归类存档,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图。

8、安全监察部必须对揭煤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揭煤工作结束,通风副总必须组织人员编写竣工报告。

第四十九条?石门段采用光爆、锚、网、喷支护或砌喧支护,当石门顶板岩层厚度不够锚杆长度时应及时改为金属棚支护,其巷道规格及支护参数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五十条?石门揭煤的停电范围必须在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停送电安排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

第五十一条?石门揭煤的撤人范围必须是全井撤人至地面。安全监察部负责全井撤人并清点人数,布置所有井口警戒线。

第五十二条?石门揭煤的监测系统按如下要求设置瓦斯监测探头,并实现瓦斯电和风电闭锁。设置如下:(1)探头T1安设距迎头3~5m,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1.2%,复电点:<0.8%,断电范围:该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2)探头T2安设距离该巷道第一汇风点前10m~15m的巷道内,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0.8%,复电点:<0.8%,断电范围:该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第五十三条?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作业,放炮地点设在主(副)井口20m范围外,放炮指令由总指挥在调度室下达,具有放炮资格证的放炮员负责启爆工作,放炮员接到放炮指令后才能启爆。

第五十四条?远距离爆破作业图表悬挂在石门揭煤工作面,施工队按爆破作业图表打眼、装药、连线和汇报。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关闭反向风门,井口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必须设置警戒线。

第五十五条?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或者过煤门的过程中,都必须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第五十六条?远距离爆破后必须等待30min后,方可由救护队员带机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和放炮效果等情况。救护队员带机检查时,一人在前其他人在后,并保持5~10米的距离,每人都必须佩带4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由进风道进入揭煤区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1)避灾路线在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掌握突出预兆,一旦发现情况异常必须立即按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第五十八条?石门揭煤竣工报告由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瓦斯研究室、通风部(区)、安全监察部门参加,在石门揭煤完工后一周内提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石门揭煤竣工报告见附件三)

第六章?石门揭煤施工工艺

第五十九条?在石门揭煤过程中尽快控制揭煤范围内顶板,减小悬顶面积、缩短悬露时间,防止因垮顶而诱导煤与瓦斯突出是整个作业过程的首要任务。作业人员进入揭煤当头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处理好作业挡头松危煤矸后,及时移前探梁装棚梁,在控制好顶板后再出两帮的煤,再装棚腿,待装好棚子后,即完成永久支护后再出巷道中间的煤(矸),如挡头煤矸破碎必须及时打好挡拦,防止垮煤。

第六十条?本《石门揭煤实施细则(试行)》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

编制依据: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3、《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4、《******石门地质说明书》

一、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1、揭煤地点概况:

揭煤地点名称:******

掘进目的及用途:******

2、巷道设计长度和服务年限:

3、邻近巷道布置情况:

4、揭煤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

5、揭煤处顶底板岩性描述:

6、揭煤区域的原始煤体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

二、准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钻探成果;

1、前探钻孔施工位置:

2、已取得的前探钻孔成果表:

3、前探钻孔成果三视图:

4、编制本设计时揭煤工作面的位置:(坐标位置)

石门工作面位置距煤层斜距__米,法向距离__米。

三、揭煤区域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1、控制风流设施的安装地点及要求:

2、区域内的通风系统概说:

3、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四、石门揭煤区域“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1、石门揭煤区域突出性预测及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

2、石门揭煤区域突出性预测及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指标和指标的临界值:

3、实施石门揭煤区域突出性预测及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工作面的位置:

4、石门揭煤区域突出性预测及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设计参数及布置图:

5、石门揭煤区域突出性预测及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工作要求:

五、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

1、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时石门工作面位置:

2、区域防突措施的类型:

3、区域防突措施设计参数及施工图及防突措施控制范围:

4、区域防突措施施工的要求:

六、揭煤工作面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1、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性预测及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

2、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性预测及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指标和指标的临界值:

3、实施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性预测及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工作面的位置:

4、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性预测及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设计参数及布置图:

5、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性预测及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工作要求:

七、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的设计;

1、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时石门工作面位置:

2、工作面防突措施的类型:

3、工作面防突措施设计参数及施工图及防突措施控制范围:

4、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的要求:

八、石门揭煤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1、石门揭煤技术措施

(1)监测系统。该巷道按如下要求设瓦斯监测探头,并实现瓦斯电和风电闭锁。设置如下:(1)探头T1安设距迎头3~5m,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1.2%复电点:<0.8%断电范围:该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2)探头T2安设距离该巷道第一汇风点前10m~15m的巷道内,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0.8%,复电点:<0.8%断电范围:该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2)石门揭煤远距离放炮设计:

(3)加强过煤层段巷道支护的措施:

2、石门揭煤的安全措施;

3、石门揭煤的施工组织措施。

附件二:石门揭煤区域消突评价报告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

编制依据:(编制该区域消突评价的相关依据,要求能查到实物)

1、《******工作面作业规程》

2、《******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

3、《******矿井区域瓦斯防治方案》

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5、《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一、工作面基本概况(介绍工作面设计情况及相关地质概况)

(一)巷道设计布置及邻近采区情况

1、巷道布置

巷道名称:******

掘进目的及用途:******

2、巷道设计长度和服务年限

巷道设计长度:530米。

服务年限:13个月。

本掘进工作面自2010年5月1日开工,预计2010年10月20日竣工。

(二)煤岩层赋存特征

本矿煤系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3l),是一海陆交互沉积,主要由灰色细砂岩、粉砂岩、泥质粉砂岩、粘土岩、煤层组成的韵律层,偶夹灰岩,总厚度为320-345m,含煤34层,煤层总厚23.6m,含煤系数6.8%,可采煤层为10层。可采总厚度15.54m,可采煤层含煤率为4.5%。按煤系岩性特征及含煤情况可将其分为上下两段,上段(P3l2)从长兴组(P3c)底界至14号煤层之下的细砂岩顶,厚145-160m,含可采煤层5层,编号3、4、5、6、7号;下段(P3l1)由14号煤层底至峨眉山玄武岩顶,厚160-185m,含可采煤层5层,编号为16、28、31、32、34号。走向北东东-南西西,倾向北,煤层倾角较大,倾角为22°-32°,平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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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质构造情况

1、本区岩(煤)层位于白泥箐向斜南翼,为一单斜构造,岩层厚度变化大,走向北东东-南西西,倾向北,倾角为22°-32°,平均28°。局部断层发育,以走向正断层为主,建设中揭露三条断层(落差依次为5米、10米、15米),构造复杂程度为复杂型。受白泥箐向斜影响,工作面煤层起伏变化较大,在向斜轴附近,小构造频繁,对掘进工作影响较大。

2、1032回风顺槽处于构造范围内,煤层位于巷道中底部,煤层倾角较大,根据1032回风顺槽通尺240m处钻孔资料分析,1032回风顺槽240m处钻孔控制范围地质构造无明显变化。

二、区域防突措施实施概况(介绍区域防突措施从设计到施工的情况)

从迎头沿掘进方向布置了25个顺层钻孔,终孔位置控制巷帮轮廓线外20m、掘进前方60m范围煤层;钻孔采用聚胺脂和水泥砂浆封孔,封孔段长度8m,封孔后与高负压连网抽放。详见******工作面抽钻孔成果图。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实施情况(效检孔的布置、施工及结果)

1、认定标准。每个检验煤芯的实测瓦斯含量均小于8m3/t、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且在钻孔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喷孔、顶钻等瓦斯突出预兆,认定预抽区域煤层无突出危险,在作业时连续两次验证预抽措施效果仍有效,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掘进作业;否则,检验煤芯的取点周围半径100m范围内的煤层认定为有突出危险性,必须增加预抽钻孔或延长预抽时间并重新检验直至有效。

2、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

预抽钻孔连抽6个月并经计算其控制范围煤层的瓦斯降至7.98m3/t后,在预抽钻孔控制范围煤层内布置3个检验钻孔,中间1个钻孔控制掘进前方60m,在钻孔施工至20m和60m处各取一份煤芯测定瓦斯含量,两侧的钻孔在钻进至前方40m和20m取煤芯测定瓦斯含量并封孔测压;所取煤芯经井下现场解吸和试验室解算,得出钻孔控制范围煤层瓦斯含量及压力最大值分别为7.3659m3/t和0.325MPa。详见******工作面区域瓦斯治理效果检验钻孔施工成果图和******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瓦斯含量测定记录表。

3、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成果表:

四、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论

******工作面钻孔控制范围的煤层即通尺440m~500m之间、宽度33.2m的煤层经预抽后残余瓦斯含量及残余瓦斯压力最大值分别为7.3659m3/t和0.325MPa,在钻孔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发生喷孔、顶钻等瓦斯突出预兆,按区域措施效果评定标准认定该区域消除了突出危险性,区域瓦斯治理措施有效,允许进尺40m,保留20m预抽钻孔超前距。

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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