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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自燃发火安全措施

2024-07-13 阅读 5845

为防止发生矿井火灾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不受侵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矿井防灭火措施如下: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㈠建立健全防灭火组织

组?长:胡利平

副组长;黄学富:

成?员:刘胜兵、黄仕询、徐安胜、江再发、姚顺富。

2、矿成立义务消防队

3、防灭火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消防器材的检查和对防火重点地点的消防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每月一次,抽查不定次数,随时进行,及时发现消防隐患,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㈡配齐配足消防设施

各重点防火部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器材、油库、木料场等场所配备干粉灭火器两部,必要时应配有消防栓、水枪、水龙带,设置专用灭火水池和消防泵;配电室、绞车房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锨等。

㈢完善落实防火制度

1、完善防火检查制度,消防器材、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灭火预案,让职工清楚一旦遇到火源,知道怎样扑救。

2、木料场、油库部位位置明显的“禁止烟火”警示牌,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㈣及时有效处置火险

1、一旦发生火险,发现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警。

2、接报人接到火情报告后,视险情立即向专业消防队、防灭火领导小组以及职工群众报警,同时汇报分公司值班领导。

3、火险发现人,先期到达火场的扑救人员应利用现有灭火器材积极设法扑救火险,义务消防队员到场后按灭火预案立即实施灭火。

4、担任火场总指挥的最高行政领导会同防火小组成员应及时调整人员和灭火预案,尽快控制,扑灭火灾。

5、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置火灾事故,找出原因和教训,制定出整改措施。做到警钟长鸣,长治久安。

二、井下防灭火措施

㈠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我矿煤炭属不易自燃型,建矿以来从未发生过自燃现象,因此外因火灾是矿井防灭火的重点。外因火灾主要来源于井下电器设备的失爆,电缆超负荷,电缆接头连接不良,违章放炮等原因根据以上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1、认真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的制度和井下自检制度,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2、必须在井上下设立消防材料库,井上下的消防系统设施、装备及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种、数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更换、保证齐全灵用。

3、设立地面和井下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理系统(可与防尘管路共用,但必须满足水量要求)。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4、搞好机电设备管理,严格执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过流短路、漏电、三大保护,选型正确,整定合理,杜绝电器失爆,确保电器运行良好。

5、各机房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所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集中铁箱内,集中处理,各机房硐室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时试验更换。机房硐室周围经常保持清洁,对杂物经常清除。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实施时,要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

7、井下仓库、火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场所,杜绝火源,并设置消防系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8、加大通风管理力度,通风系统合理,提高通风工作质量,减少漏风,保证各通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和规定的风速。

9、加强反风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齐全灵用。当井口及井底车场附近发生火灾时,由总工程师组织在井口和井筒人员安全撤离的同时采取反风措施。

10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对采空区和废巷道要及时封闭,防止老空区漏风,预防煤的自燃发火。

11、严格执行火药管理制度、放炮制度;禁止违章作业放炮,杜绝放明炮、糊炮。

1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及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想方设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13、调度室接到火险报告后应立即汇报有关领导组织人员及时查明受威胁人员情况,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同时查明火灾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火灾气体向有人的巷道蔓延。

14、遇险人员要沉着冷静,迅速判断火灾可能危及的区域,在做好临时防护、佩戴好自救器的情况下紧急有序的沿避灾路线撤离。若无法撤出时,要迅速到一个不受威胁的就近硐室暂避,把入口关闭,隔绝风流,并设法与外界联系。

㈡内因火灾的防治措施

我矿煤炭随属不易自燃型,建矿以来从来没有发现过煤炭自燃迹象,但是我们在防治煤炭自燃发火方面也非常重视,并制定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综合措施如下:

1、所有采掘工作面、煤层巷道都必须统计煤层自燃发火期,通过观测统计,确定各煤层的最短自燃发火期。

2、开采自燃煤层时,集中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位置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3、开采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燃发火期确定采区的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开采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主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以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

5、开采自燃煤层时,应尽量在自然发火期内完成,并及时进行封闭,不能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完并及时进行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的孔洞等空隙采用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燃发火。

6、采用灌浆防火时,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放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同时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馈浆、透水的措施。

7、采用阻化剂防火时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的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同时在设计中要对阻化剂的种类、数量及阻化效果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的措施。

8、开采自燃煤层采用全部充填法采煤时,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作为充填材料,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填满。

9、开采自燃煤层时,在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准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墙的材料。

10、开采自燃煤层时,在采区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并定期监测、分析监测结果。发现有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在自燃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1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篇2:防治煤层自燃相关管理制度

一、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进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健全、完善矿井灭火注浆系统,把注浆量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做到逢采必注。并严格要求注浆质量,浆液水土比不得超过5/1。三、火区和采空区密闭要有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区回风巷、巷道冒顶和高顶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自燃发火。四、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无用的废旧巷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在20天内将所有设备器材全部撤除运走,通风区负责在一个月内全部封闭。五、每一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矿通风区负责向公司通风处报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六、通风区要建立自燃事故档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七、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注销火区,由矿上提出注销报告,经通风部、安监部、救护队等单位共同鉴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篇3:D矿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

一、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进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完善矿井灭火注浆系统,把注浆量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做到逢采必注。并严格要求注浆质量,浆液水土比不得超过5/1。

三、火区和采空区密闭要有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区回风巷、巷道冒顶和高顶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自燃发火。

四、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无用的废旧巷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在20天内将所有设备器材全部撤除运走,通风区负责在一个月内全部封闭。

五、每一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矿通风区负责向公司通风处报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六、通风区要建立自燃事故档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

七、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注销火区,由矿上提出注销报告,经通风部、安监部、救护队等单位共同鉴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