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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2024-07-13 阅读 5116

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米,干管φ100mm的铁管长9010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米或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

(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20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⑩

(6)?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9)?地面建立消防水池,水池保持水量不小于200立方米,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

(10)?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皮带运输机头等部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

(11)?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按规定运送和使用,井下严禁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3)?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4)?每季度按规定对井上下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15)?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人员应依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灾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工具和器材灭火。

(16)?井下放炮要用安全炸药,炮眼的装药量和炮泥量要符合规定,禁止明火放炮、放明炮、放糊炮、不封泥放炮。

(17)?井下采用不延燃性电缆、运输皮带、胶质风筒等。

(18)?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和井下放炮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严禁砸、碰、摔等损坏井下电器设备的现象,按《规程》规定保持电气设备完好,保护装置齐全,灵活、可靠,严禁电器设备带病运行,防止电气设备损伤造成短路产生火源。

(20)?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必须遵守《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21)?充电硐室、永久性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等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并符合《规程》四百六十百六十一、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22)?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必须符合《规程》四百三十七、四百三十八、四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23)?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按《规程》四百九十一条执行,井下供电设备符合有关规定。

(2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25)?井下任何地点发生煤体发热,温度升高都要进行化验分析,测定co等,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6)?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都应使用分相屏蔽不延燃橡套电缆。

(27)?火灾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班(组)长迅速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调度室,按照指定的避灾路线,或按矿领导指定的避灾路线撤离。

(28)?当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来不及切断电源前只能用不导电的阻燃材料进行灭火,如干砂粉状灭火器等。

(29)?当火灾刚发生时,班组长要在安全情况下积极组织灭火,控制火区范围,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

(30)?当坑木、浮煤(受其热源的作用)造成火灾时,可采用水、灭火器、砂子、黄土等不燃材料灭火。

(31)?火灾发生后,在火区影响内的回风流中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

(32)?当进风的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附近发生火灾需要反风时,必须有救灾指挥部的命令。

(33)?矿井主要扇风机接到反风命令后,首先要将井口防爆门的压铁压住防爆门,防止反风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34)?矿井一旦需要反风时,要有组织的按照指挥长指定的避灾路线撤人。

(35)?其他应严格按照矿井灭火的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36)?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职工贯彻学习。

篇2: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

矿井火灾是矿井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矿井火灾一旦发生轻者影响安全生产,重者烧毁物资设备,造成人员伤亡,故防治矿井火灾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发生矿井火灾原因分析

我矿引发火灾的原因主要为外因火灾,根据可引火源的不同,可分为:

(1)明火火灾:当井下焊接时采取的措施不到位时,用井下大灯泡取暖时,可能引燃可燃物而导致外因火灾。

(2)电火花引发的火灾: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电泵、电机、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

(3)违章爆破引发的火灾:由于不按爆破规定和放炮说明书爆破,都会导致引发火灾。

(4)机械摩擦引发的火灾:由于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

二、采取的防火措施:

1、安全设施:

(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健全矿井进行井下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供水管每隔50~100m应设一个供水接头,作为消防水管。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火源管理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物搭接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3)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焊接地点前后10米的井巷应用不燃性支护,有供水管路,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接工作完毕后,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是否有引发火灾隐患。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返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放在又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3、引燃物的管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护,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井下使用的物品,必须是阻燃的。

(3)井下油脂的使用和贮存必须符合规定。

4、消防器材的管理

(1)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库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2)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

(3)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4)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5、人员:

(1)在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使所有工人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

(2)所有工人都有防火意识。

(3)所有工人必须熟悉井下的避灾路线,并了解灭火的方法。

生产技术部

2012年1月

篇3:M矿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一、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

二、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三、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可采用一个或多个水源。水量、水压符合要求。

四、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及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基建矿井揭露新煤层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六、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按规定观测预报,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七、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生产、技术、通风等部门参加的防灭火专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1次。

八、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化学氧或压缩氧自救器,有效保护时间不得低于30min。

九、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