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试车相关检查安全管理要求

试车相关检查安全管理要求

2024-07-13 阅读 3657

(一)试车任务

1、认真、详实做好试车期间各种参数及异常情况记录;

2、熟悉操作方法;

3、记录设备隐患及处理方法及其过程;

4、记录设备遗留问题;

5、标识设备及开关、仪表工艺代码;

6、标识确认电机转向及转换开关方向;

7、检查设备螺栓是否紧固;

8、预均化堆场极限位置标识确认。

(二)试车前的准备

1、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如各种扳手、测振仪、手锤、转速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枪、清洗材料、润滑油和试车中各种记录表格;

2、搞好试车现场清理工作,保证设备四周及车间环境卫生良好、整洁;

3、检查设备内腔,不许有施工中遗留下的东西,如钢筋、砖头、水泥块、木板、扳手、螺栓和棉纱等物,特别黑暗部位和不易检查部位要认真检查、试验、整定,确认性能良好,符合设计要求,才能合闸运转;

4、重要和重大设备(如窑、立磨等)要检查混凝土基础沉降情况,做好沉降观测点记录;

5、检查设备地脚螺栓,联接螺栓和键销等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6、检查各润滑油注油情况,确认油位达到油标,油品执行润滑卡片要求,确认所有干脂润滑补脂满足设备安全运转要求;

7、检查供水、供气管道,清除管内杂物,试车前应先进行现场清理工作;

8、检查设备工艺代码是否标识结束;

9、设备单机试车之前,应预先对电气系统进行性能试验和确认。

(三)试车注意事项

1、有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的设备,应先确认油路系统是否经过酸洗处理,重要设备的润滑油是否达到清洁要求。试车时应先启动润滑油泵和打开水阀,使油量和水压达到正常后,才能试机;

2、大型重要电动机必须经过单独空载试机、抱闸、控制器及限位开关必须试验合格后才能带动机械设备试机;

3、设备检查后,电机启动前必须盘动传动部件数圈,确认无卡、碰后才能启动;

4、设备启动时应先作点动,确认电机转向与工艺要求一致,才能正式开机;(高压电机不允许点动)

5、有辅传的设备,应先用辅传启动,设备运转数圈后,再正式开机;

6、特别注意明确标明转动方向的减速机、电机等设备严禁反转。

(四)试机过程中的一般检查内容

1、传动轴承温升、各润滑站供油、冷却水供水、设备振动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

2、检查管路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3、检查设备有无卡碰、异音、各部件在运转中有无移动和松动现象;

4、检查电气设备的各种仪表是否灵活准确,电压、电流值与额定值是否相符,及峰值电流时间;

5、检查各种限位开关、离合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正常;

6、使用压缩空气的部位,通气前应断开用气点,对管路进行清灰处理。

(五)停机后的检查

1、运转中不易检查的设备部位的温升情况;

2、地脚螺栓、连接螺栓及键销等固定件有无松动及损坏,做好紧固及修复工作;

3、要求试车后点焊和焊牢的零件,在复查后及时处理;

4、检查润滑油的油质有无变化,滤油器内滤网上有无异物,做好清洗工作;

5、检查各开关、各电器仪表指针是否复位;

6、检查齿轮的齿面磨损情况及运转部件的接触情况;

7、标识好电机的转

篇2:路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路试作业(包括转序)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规范路试工的安全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路试作业的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路试作业,包括进行30公里道路试验以及底盘和整车产品在新老厂区之间的转序,进行这类作业的车辆统称为路试车辆,进行这类作业的车辆驾驶人员统称为路试工。

二、部门职责

1、各分厂负责对本单位路试作业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保证路试车辆驾驶文明、规范。

2、能源装备部负责配备可拆卸后视镜和专用的平头车身锁紧机构安全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能源装备部组织自制或外购并进行登记建帐以及日常管理。

3、运输公司负责对各分厂路试作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对路试工进行岗前、岗中实际操作培训、考试,为分厂办理路试作业临时牌照。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内路试工岗前、岗中的理论知识培训、考试,根据各分厂实际按需配备路试人员。

5、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路试作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

三、路试工上岗条件

1、必须有两年以上厂外驾驶的工作经验,并持有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有效证件。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生产管理部签发十通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2、身体必须健康,精神良好,有病或处于疲劳状态时不允许上岗。

四、行车前安全检查及准备事项

路试工在车辆行驶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事项:

1、待路试车辆驾驶室两侧必须安装可拆卸的后视镜。

2、对待路试车辆有关行驶安全的部件(位)进行初步检查,如制动、转向、灯光、倒车报警器、离合、喇叭、仪表功能等,发现有明显故障时应转入调试,不得使有明显故障的车辆强行上路。例如: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有裂纹、变形,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有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4、对于平头车身底盘或整车,必须插好驾驶室锁紧机构的安全销。

5、路试工必须有公司发放的临时牌照。

上述安全检查事项完成并符合要求后,方可上路行驶。

五、行车规定

1、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目前暂定在东风大道和火箭路上试车(不包括转序车辆)。因火箭路教练车多不安全,应尽量在东风大道上进行路试。

2、路试工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驾驶操作规程,文明行车,礼让三分。通过复杂路段或遇雾、雨、雪、风沙天气视线不清时,坚持一慢、二看、三通过。

3、考虑到刚下线车辆安全性能还不能保证完全达到安全行车要求,路试车辆行驶的最高时速必须符合本市道路交通规定(限速50公里/小时)。在有特殊质量检验的要求下同时在实际行车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选好路段适当提高车速,并将最高时速控制在70公里/小时以内。

4、行车过程中,不准用靠下坡滑行起动车辆。

5、路试结束后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区域。

6、特殊情况车辆在外暂时停放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驾驶室内不准乘坐与生产、检查无关人员,驾驶时不准吸烟、不准打手机。

8、路试工穿戴要规范,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9、不准开危险车、斗气车,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带思想情绪者暂不能开车。

10、凡路试车辆中,发生事故时,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应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抢救并及时通知运输公司和生产管理部以及交管部门。

11、路试工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12、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自己不能单独完成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外维修。检修时,要按照《车辆检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停车后必须将手刹拉起、关总电源,攀车检查应防止摔伤,车下检查注意碰伤;斜坡停车检修车辆时,车辆后轮必须支垫,预防滑车。

13、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14、路试工必须自觉接受交管人员和厂内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

六、考核办法

1、违反上述规定其中一条款,一次处罚路试工50-200元,考核分厂厂长50元。屡犯者加倍处罚。违章达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资格。

2、因违章肇事,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罚。

3、严禁无证动车,无证动车者考核100-200元/人,同时考核分厂厂长100元。

七、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本规定与其它管理办法相矛盾时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管理事项执行《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行车制度》相关条款。

二0**年六月二十七日

篇3:装置生产准备试车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我公司生产准备及试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化工装置的安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安全准备要着重从生产装置的实际出发,研究其危险性的来源及特点。在安全准备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以下三条原则:

2.1积极推行全员预防性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2.2实行早期隐患检测,做到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理;

2.3搞好人身安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3、在充分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案例的基础上,应编制以下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资料:

3.1国内外同类化工装置事故实例汇编;

3.2工厂防火指面,即每种物质的详细预防措施,如运输、贮存、生产使用的注意事项,泄漏时的处理方法,灭火,急救等;

3.3全厂及各车间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4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全厂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

4、化工投料前必须具备以下的安全条件(简称安全二十条)。

4.1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设备、管件、村料、制造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满足工艺要求。

4.2设备、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

4.3系统气密试验和泄漏量符合规范标准。

4.4安全阀调试动作在3次以上,确保起跳灵敏,并要核对相应工艺装置的压力,试后应有安全部门铅封。防爆板、阻火器、呼吸阀等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安装质量优良。

4.5工艺各报警联锁系统调试合乎要求,并应经静态调试3次以上,确定动作无误好用。

4.6自控仪表(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分析)经过调试灵敏好用;就地安装的表计,应有最高、最低极限标志。

4.7高压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通讯报警、可燃气体探测仪等等,都应经过安全消防部门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实际试验,证明好用。要配备足够消灭初期火灾所需数量的来火器。

4.8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要安装完善,测试合格。

4.9电话、报话机、鸣笛等安全通讯系统,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好用。

4.10通风换气设备良好,达到设计的换气次数。

4.11凡设计要求防爆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均应符合防爆标准,不经批准,不得使用临时电线和灯具。

4.12安全防护设施、走梯、护栏、安全罩要坚固齐全,现场洗眼与淋浴器要保证四季畅通好用。

4.13沟坑、阴井盖板齐全完整,楼板穿孔处要有盖板,地面平整无障碍,道路编号清晰而且畅通无阻。

4.14装置区内清扫完毕,不准堆放杂物,尤其是易燃物品,对日常使用的油品和化学药品要堆放在安全部门指定的地点。

4.15生产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经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方准任职上岗。

4.16各种规章制度齐备,人人有章可循。

4.17设备标志、管线流向标志齐全,厂区消火栓、地下电缆沟、交通禁令等标志齐全醒目。

4.18开车必备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齐全,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19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消防、救护组织,并经过训练,能够掌握灭火救护本领,都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到平时有责守,急时能用上,临危不乱。

4.20紧急救护器具齐全,包括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安全带、担架、急救箱等,并且大家都会使用。

5、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建立厂和车间两级安全组织,配好称职的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

各级安全员。安全管理系统的主要职能如下。

5.1把安全工作纳入各种技术管理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5.2落实从厂到安全员的各级人员安全负责制和安全消防设施的责任制。定期进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搞好自身水平建设。

5.3不断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遵章守纪保安全的教育。

5.4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规程和责任制的执行,预防可能产生的各种事故,把教育、监督、预防密切结合起来。

5.5要确保机、电、仪等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排除一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严格按照受压容器规程及各种有关规程办事,确保安装试车每一环节的质量,达到设备台台完好。

6、要对每一套装置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各个部位可能发生危险的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编制厂、车间两级事故处理方案,在事故预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制定各种相应措施。

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冻裂、防残氧、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作为执行安全预防方针的主要内容。操作工、检修工、电气仪表人员和安全员的巡回,要按时点检,以期实现早期发现,早期处理隐患。

7、建立健全消防系统,严格训练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制订灭火方案,并按此进行训练。要不定期地搞假火情演习,以培养和检查消防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8、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在试车前必须按照“安全二十条”进行反复的安全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能开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能开车,安全管理部门不确认不能开车。

9、附则

9.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9.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