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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2024-07-13 阅读 6929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有关部门。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每月要按时将上月份的生产事故统计情况报送安全专职机构汇总。

(3)在生产调度中如发现有重大危险时,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应考虑到水、电、气的平衡。

(5)在生产安排上,还要确保设备中修大修计划的按期实施,组织好全厂的均衡生产。

篇2: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公司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生产计划工作及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即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5)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篇3: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研部门在公司技术部的直接领导下,对科研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做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安排安全技术、职业危害防治的科研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小试、中试、扩产都需经有关专家评审通过;

(4)提供原料、产品(包括中间产品)的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表)、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救援预案;

(5)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