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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管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5358

一、主要危险源

1.不按规定埋设束管或束管不完好。

2.没有及时对束管监控设备故障进行排除。

3.作业地点气体超限。

4.顶板支护不完好。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束管监测操作。

第2条束管监测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束管监测管路及设施的安装、维护、回收。

2.负责自然发火观测点埋管。

三、上岗条件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束管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预防自然发火的有关规定。

2.熟悉掌握束管监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参数、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

3.掌握自然发火的发火机理、预防措施等知识,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4.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有害气体浓度的规定。

四、安全规定

第5条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束管监测地点应选择在:

1.采煤工作面的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支架间、采空区、终采线;

2、煤巷的高冒区;

3.有遗煤的密闭;

4.其它自然发火观测点。

第7条测点应尽量布置在巷道标高较高处,主要漏风通道中压差最大处。

第8条在运输大巷中工作时,应时刻注意来往车辆。

第9条进入工作地点首先检查顶板、两帮支护的安全情况,有隐患先排除后工作。

第10条禁止进入未通风的盲巷工作。在密闭前工作时,携带的仪器可以参照火区检查工的规定,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浓度,在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操作准备

第11条备齐工具、材料,检查设备、仪器工作状况。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敷设束管时应尽量选择路径短、少拐弯的路线进行敷设,以便减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坏。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

2.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除水器或其它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应在底部设置除水器。

3.管接头、除水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5m。

4.地面管路要采取防冻措施,防止冻裂管路。

5.管路敷设按照管路和电缆敷设的有关标准执行。

6.束管监测采样器应悬挂在监测地点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应正对风流方向。采样器应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便于维护的地点。

7.管路铺设完毕后,从地面监测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检查管路顺序是否混乱,乱的要及时调整。每一条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的记录管路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的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8.监测密闭内和煤体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路或布置监测眼,束管监测采样器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用黄泥封口。

第13条束管管路的维护应遵循以下几点:

1.应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检查管路的漏气和堵塞有以下步骤。

(1)当地面压力表突然降低时,说明管路出现了断路漏气现象;压力表负压值增高时,说明管路发生了堵塞。

(2)通过地面压力表变化找出故障管路后,应携带负压表对井下管路逐段检查,查出故障的具体区段和地点。

2.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先用低压吹3~5min,后用0.3~0.5mpa的压风吹20min),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

3.应经常检查管路系统,定期打开分路箱内的除水器,排出积水。

4.应经常检查采样器的完好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采样器位置,及时更换不合格采样器。

5.监测上隅角内气体时,采样器应设钢管保护,并留设通气孔,上方用木垛保护,防止砸坏束管。

七、收尾工作

第14条工作结束后做好记录,将各种器具归类齐全,清理现场文明生产。

篇2:束管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束管检监测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第2条具体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井下采取气样、束管监测等具体工作,严格按照监区布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时检测井下火区或火区可疑地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等情况,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为监区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第3条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必要的瓦斯检查,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浓度标准和测定技术。

第4条井下采样时,要两人同行,进入采样地点前,应首先检查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禁止进入;若不超限时,进入采样地点后,应先检查巷道顶、帮支护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取样。

第5条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的地点时,必须两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然后逐步进入下风侧,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后间隔而行,禁止不检查直接进入。

第6条井下采样,应正确选择采取地点,认真取样,取样气体应及时送检,确保气体准确可靠,对因取样不准造成事故的要负直接责任。

第7条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要向监区值班领导汇报;确有发火征兆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8条遵守劳动纪律,干标准活、放心活,保证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第9条严格遵守监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矿各项管理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未按时完成取样、检查火区等任务,影响火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束管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取样过程中出现“三违”的,束管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取样,导致测量误差,造成严重后果的,束管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及时检井下各测点气体变化情况,导致未及时发现自然发火隐患,束管监测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3:束管监测采样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束管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校正、监测等工作。

第二条负责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器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第三条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和安全学习会。

第四条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设施、装置、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条根据通防工区安排,认真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汇报。

第六条做好所用仪器仪表的按标准使用和保养工作。

第七条负责气体的采样、分析、报表打印、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