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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发放调校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7269

一、主要危险源

1.误操作。

2.发放仪器不完好。

3.仪器回收不及时。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通风仪器仪表的发放及调校。

第2条仪器发放调校工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调试、校正工作。

2.每次发放前负责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使用。

3.每班负责清理便携仪防爆罩上的煤尘,

4.负责在籍仪器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仪表台账、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报警仪调校记录、便携式报警仪发放记录。

三、上岗条件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仪器发放调校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各种便携式报警仪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各种便携式报警仪配备标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3.掌握各种便携式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四、安全规定

第5条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7条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第8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必需佩戴便携式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9条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10条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操作准备

第11条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12条对便携式报警仪表面进行清洁、除去粘在上面的煤尘等。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

第13条便携式报警仪充电时要关机,接好充电器电源,将仪器插入充电器槽内,触头良好,充电指示灯亮。充满电之后充电器自动停止充电,并予以显示,充电时间一般不小于8h,并做好充电记录。

第14条便携式报警仪开机时,仪器显示值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要求(在正常空气中),此时仪器进入工作状态。

第15条按下便携式报警仪自检按钮,仪器显示值大于设定值时能发出声光讯号,说明仪器正常。

第16条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min后,显示器显示为零,若有偏差,必须进行零点校正。

第17条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18条交回便携式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交还使用人。

第19条收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使用要求。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工作。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21条当班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因故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22条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23条对当班未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应做好相关记录。

(二)便携式报警仪的调试

第24条零点调节:在新鲜空气中开机预热20min,观察指示值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必须进行调零。

第25条精度校正:零点调好后,仪器上端校验通气孔装上校验气嘴,通入标准气样,待读数稳定后,进行精确度校正。

第26条仪器每7天调校1次。

七、收尾工作

第27条回收的仪器进行检查并及时充电、清扫,整理工作室。

第28条做好发放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甲烷传感器调校工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矿、科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按《甲烷传感器调校工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3、负责所调传感器的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规定。

4、全面负责本责任区内所有调校装置的管理和维护,切实搞好本责任区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装置性能的有效发挥。

5、负责填写有关的记录、台帐,语言要简明扼要,字迹要工整、填写要规范。

篇3:仪器发放调校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误操作。

2.发放仪器不完好。

3.仪器回收不及时。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通风仪器仪表的发放及调校。

第2条仪器发放调校工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调试、校正工作。

2.每次发放前负责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使用。

3.每班负责清理便携仪防爆罩上的煤尘,

4.负责在籍仪器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仪表台账、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报警仪调校记录、便携式报警仪发放记录。

三、上岗条件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仪器发放调校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各种便携式报警仪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各种便携式报警仪配备标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3.掌握各种便携式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四、安全规定

第5条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7条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第8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必需佩戴便携式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9条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10条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操作准备

第11条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12条对便携式报警仪表面进行清洁、除去粘在上面的煤尘等。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

第13条便携式报警仪充电时要关机,接好充电器电源,将仪器插入充电器槽内,触头良好,充电指示灯亮。充满电之后充电器自动停止充电,并予以显示,充电时间一般不小于8h,并做好充电记录。

第14条便携式报警仪开机时,仪器显示值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要求(在正常空气中),此时仪器进入工作状态。

第15条按下便携式报警仪自检按钮,仪器显示值大于设定值时能发出声光讯号,说明仪器正常。

第16条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min后,显示器显示为零,若有偏差,必须进行零点校正。

第17条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18条交回便携式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交还使用人。

第19条收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使用要求。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工作。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21条当班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因故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22条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23条对当班未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应做好相关记录。

(二)便携式报警仪的调试

第24条零点调节:在新鲜空气中开机预热20min,观察指示值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必须进行调零。

第25条精度校正:零点调好后,仪器上端校验通气孔装上校验气嘴,通入标准气样,待读数稳定后,进行精确度校正。

第26条仪器每7天调校1次。

七、收尾工作

第27条回收的仪器进行检查并及时充电、清扫,整理工作室。

第28条做好发放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