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液化气站安全操作规程

液化气站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3512

[一]液化气混气站

1.非本站人员,禁止入内。

2.站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火种,禁止穿外露铁钉的鞋子。

3.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晴纶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充气、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4.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向江、河、下水道或地沟内排放。

5.混气间工作地点应铺胶皮,使用钢制工具时,要涂上黄油,拆修零件要轻拿轻放,避免引起火花。

6.站内禁止使用明火,必须动火时,应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应采取安全措施。院内,房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7.灌气时,罐车周围10米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看守。除罐车外,其它车辆未经批准和采取消火措施不准进站。

8.不得私装电气设施及线路。

9.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具。检修时,首先打开窗通风,严重漏气检修时应戴防毒面具。

10.日常运行中,每周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

1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并有两人轮流倒换,监视仪表指示。正常运行中,液化气调压后为196千帕,鼓风机压力为34.3千帕,混合气压为39.2千帕,当仪表指示数量偏离

时,应及时调整。

[二]液化气充装

1.气瓶应设人接收检查,未经检查不准充气。

2.各种充装的气瓶必须在定期检查周期内方能充装。

3.新气瓶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气瓶,必须排除瓶内的空气,严禁直接充气。

4.气瓶在首次充装前,在瓶体上应有总重量的明显标记。

5.气瓶允许充装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如采用非标准规格的代用气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部颁技术标准,方可充装。

6.气瓶充装后,需进行充装重量复验,充许差额应小于0.5千克,严禁过量充装。

7.发现超重和漏气严禁出站,并及时倒空修复。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砸、撞。

8.在充装过程中,应对气瓶的有关部位进行检漏,并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未检的三检制。

9.充装接头和称重衡器,应加强日常维修,定期进行校验(不超过三个月),保证有可靠的气密性和准确性。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3)未表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7)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篇2: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站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站内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的法规和其它规定,对站内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充装安全负技术责任。

3、负责站内各种设备、操作、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

4、负责站内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建立站内设备的技术档案及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定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负责站内各种设备、器具的检验,修理更新等技术审查。

7、负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8、负责向主管部门及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9、负责压力容器、气瓶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10、负责安全技术防火方面的规定,对站内临时动火作业,按要求执行审批手续,并到现场监督指导。

11、负责组织、搞好消防演练,加强防范,提高消防水平。

12、负责督促站内各岗位执行安全法规及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操作现象,对站内领导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等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篇3:液化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公司是易燃、易爆的重点单位,因此“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管理人员都要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和标准。

1.建立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消防组织和专门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

2.液化石油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教育,实行岗位定责,持证上岗。

3.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规范到位。

4.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各项工作流程,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5.要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和车辆配套、完好,同时要具备各项设备的工艺操作规程。

6.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到帐、册齐全。

7.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图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