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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2024-07-12 阅读 3356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村集体是指本镇所辖的村民委员会。

第二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三条镇政府经管站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

第二章帐务核算

第四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在农商银行(下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加强资金管理。村集体会计账和印鉴由镇经管站统一管理。村报账员或出纳(下称报账员)负责管理银行账户、现金和支票,认真登记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负责每月与经管站、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完整准确,确保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一致。

第五条村集体一律不得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经济担保,禁止出租或者转借银行账户。财政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款项,必须拨到村集体银行账户。擅自对外担保或者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或者借用其他单位账户的,要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村集体要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由报账员统一通过基本户收取,不得收取现金,因特殊情况由报账员暂代收取的必须在3天之内入账,否则以挪用论处。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或挪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库存现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村集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即“小金库”),单位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处理。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现金:个人的劳务报酬、零星支出、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村级账务采取月报账制度,月内账务在每月月底前进行报账记账,本月因特殊情况没按时入账记账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转入下一月进行报账记账。

第九条村集体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200元以内的(含200元)由村主任批准;200-500元之间的(含5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批准;500元以上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开支,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批准,并经镇包村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核销;2000元以上的重大财务或大额开支,必须坚持“五议五公开”报账准则,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批准,并经包村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核销,记账时附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以上财务支出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后记账。

第十条村级开支发票必须手续齐备:有具体收款人签字或收款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并载明开支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报账员方可付款。用途不清、不合理的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不予报账。

第十一条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报包村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债。若是向个人借款的,所借款项必须在五日内入账,并且要载明借款日期、经办人、利率和用途,同时借款报告送镇经管站备案,否则一律不予入账。举债的利率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并视村集体偿还能力,不得超限高息揽债或举债,报账员不准擅自付款,否则,追究报账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村集体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可由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者经批准制订还款计划后分期分批偿还(缴纳)或减免,并张榜公布。

第三章固定资产、物资与投资管理

第十三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出租,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合同履行后要及时收回承包款、租金或价款入账。使用村集体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经营,须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确认可行性后,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施工,由村两委提出方案,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政府委托公开进行招投标,在规定的程序完成后,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付的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不得多付或超付。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要召镇村级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验收结算并签章。通过结算后,财会人员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工程款。

第十六条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好土地、林木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七条村集体必须切实加强票据管理工作,由镇经管站认真做好发票的领发、保管、使用、结报、核销等项工作。

第十八条发票使用必须一费一票,使用时按编号顺序填写,不得跳号或空缺,不得套联复写(各联金额不同),不准刮擦、增补、要逐格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涂改处加盖章,作废票据不得撕毁,所有票据的印章要齐全;不准使用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不准多收费少开票或收费不开票和开票不收费;不准使用私制、伪造或外购的发票。

第五章村财开支管理

第十九条村委会必须严格执行零接待制度,取消村集体招待费开支,下乡干部到村工作不得在村里就餐(因条件限制,需在村里就餐的,由个人承担费用),村组干部在本地议事和工作等,不得从村集体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条出差费报销标准

1、市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2、往市外出差,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财会人员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应当配备报账员,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和其近亲属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担任村集体的财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报账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备案。报账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核实后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监交人包括村集体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镇经管站应当对村集体财会人员离职交接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原报账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组织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2、参加财会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3、承担资金筹措和使用的财务监督以及资产保管工作;4、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保持一致。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2、检查监督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3、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4、协助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每月或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财会人员必须将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和镇经管站审查的账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公布的内容必须逐项逐目明细公布,现金及银行存款必须公布日记账,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健全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村集体要主动接受镇经管站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审计监督。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村财务年度审计或者必要的专项审计。特别是村两委任期届满时,要坚持先审计后选举。村两委因故离职或被撤职或辞职时,也要进行专门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纪检等有关部门。纪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区别情况,认真处理。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第七章财务档案

第二十七条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协议)和承包合同(协议),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第二十八条镇经管站要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建立财务(会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二○一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符或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2:大学基建处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处基建财务管理的办法

1、财务处核算五室是在处长及分管处长领导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有关法规,管理我校基建投资及校内自筹基建资金的科室。

2、所有基建资金的收支均应纳入计财科管理。

3、根据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基建财务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

4、基建财务一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5、编制基建财务资金收支统计报表及在建工程财务支出情况一览表,每月报送分管校长及处长。

6、根据施工合同及施工科签证的完成工作量拨付工程款,拨款总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数额以内。

7、单项工程拨款90%时停拨,待工程结算完成后结清。

8、竣工工程应扣留竣工资料保证金,竣工档案资料收齐后,由档案人员书面通知计财科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

9、竣工工程应按规定留足一年的保修金。保修金的留存比例和使用,由施工科提出意见,书面通知计财科。

10、竣工工程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对于工程结算尾款应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

11、因公外出人员所借差旅费用需办理借款手续,填写借款单,由处长审批,计财科办理支付。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五日内报销并结清借款。

12、加强往来款项管理,按期与有关单位对帐,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减少资金占用。

13、根据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落实采购资金,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

14、每月计财科与仓库对帐一次,年终由材料科会同计财科进行仓库盘点,经盘点发生的盈亏应及时处理,由材料科提出意见,报处长审批后由计财科调整帐目。

15、财务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控制费用开支,降低工程成本。

16、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做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上交工作。

17、每两月召开一次资金调度会,对资金的使用作出统筹安排。

18、学校基建资金来源主要有:省,市基建投资、学校自筹基建资金和其他基建资金。

19、基建资金拨入后,计财科应将资金的数额、计划项目及用途及时向处长汇报。

20、学校的各项基建资金支出,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保证基建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1、基建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基建项目前期费用、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基建管理费用及其他经领导批准的支出。

22、征地拆迁,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由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用款额,经综合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23、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施工单位应每月上报完成工作量,并经施工科签证,作为拨款依据。拨款时,根据工程工作量完成情况,施工单位提出拨款数额,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科长审核签字,上报处长审批。处长根据计财科提供的资金情况确定拨款额。

24、竣工工程保证金、保修金的拨付:竣工工程应按规定留存保证金、保修金。退还保证金保修金时,应由该工程的工地代表审查,经施工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5、工程材料款的拨付:实行大包的工程,拨付施工单位的材料款,视同拨付工程进度款。实行由我方供应一二类物资的工程,拨付材料款时,根据施工科提供的材料数量及工程进度需要,由材料员提出用款计划,材料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26、设备采购支出,由材料科根据设备购货合同的规定提出用款额,经材料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7、基建行政办公管理费用的支出,由综合科根据各科上报的计划,经综合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8、非基本建设的其他支出,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经办人签字后报处长审批,方可支出。

29、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业务素质,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搞好基本建设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基建处财务人员必需加强学习。

30、学习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方面。政治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业务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及基本建设方面的财务规章、会计基础理论和基本建设会计专业理论,学习研究财务工作的方法和职业道德。

31、学习时间:每周四下午参加全处政治学习,每周二下午为全科学习时间,科内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小时。

32、学习方法:全处学习服从处里安排,全科学习以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33、学习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结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的放矢。

篇3: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定财务管理在经济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发挥财务工作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发生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公司财务室。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财务室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四)严格资金管理,坚持集中统一,防止财权分散和资金流失。财务室全面覆盖公司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坐支"现象,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基层各单位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室统筹,防止资金流失,杜绝收入不上交的现象。如有发生,依照有关制度,追究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会计的责任并严加处理。

(五)资金实行统筹计划安排,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及项目因工作所需资金,必须于月初向财务室上报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然后由总经理和财会人员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各项目缓急情况进行平衡审批安排,未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六)加强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真实的,票具填写内容齐全。原始单据不得涂改。否则,财务室有权拒绝报销,白条和内部收据原则上不能作发票报销。

(七)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对债权债务及时清理,不能只挂帐,不清帐,如因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资金沉淀,或形成坏帐,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八)财会人员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及时避免损失。

二、支票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签发支票时日期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必须填写齐全,在确实无法确定栏目内容的情况下,必须加以限制。

(二)领用支票时应登记领票人的部门、姓名、支票号码和大约所需金额和支付内容。

(三)支票存根联归还时,所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

(四)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经常业务,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室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五)支票的使用,必须与所申请业务相符,未经财务室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六)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注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支票使用后3天。

(七)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管理,当日未支出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在办公室或不安全的地方存放。

三、报、销、领款管理制度

(一)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能报销。

(二)财务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把关,每一笔业务,必须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手续齐全方可付款。

(三)工资年终效益资金,由财务室每月按新规定的工资标准定时发放。年终效益资金根据效益,进行分类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核定审批后发放。

(四)临时工工资,各部门必须根据各工作岗位所签聘用合同,向财务室报临时工考勤表,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临时工本人到财务室领取工资。

(五)特殊情况的奖励和其他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食、烟、酒、茶等)的支出,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接待和报销,未经同意所发生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四、差旅费审核制度

(一)因公出差者必须事先写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二)出差借支的备用金,应由财务室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三)出差归来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办理结算手续。

(四)财务人员应按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有关出差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超标准部分,一律拒付。

五、暂付款管理制度

(一)应收款主要是在院内施工单位所用的水电费,校内外住户的水、电、暖费,所有经营类项目的收费、职工出差、工程款项预付、物资采购等款项。

(二)财务开支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财务支付给外单位的各种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

2.预付给个人的各种差旅费,必须持有相关的通知或总经理批准和报告。借款额必须严格控制在经费包干和规定的范围内。

3.财务室的各种暂付款,必须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个人借款。

4.各种预付款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室审核并办理暂付手续。

5.财务室对经营类项目,应收款项目,财务室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明细帐核算,统一票据管理和发放,加强平时监管力度,确保不漏项,做到应收尽收。

(三)暂付款必须遵循下列报销时间:

1.差旅费在回校后一周之内结算。

2.采购材料及物品以发票开出之日算起,一般在10天之内结算。

3.合同订货的,以合同规定的到货之日计算,3日内办理验收手续。

4.财务室每月清理一次暂付款项和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性质和规律,及时发出催款通知,经财务室催款无正当理由仍不结算者,财务室报请总经理,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对该部门营运外的一切借款,要求部门负责人协助催款或收款。

(2)经二次催款仍不结帐者,财务室扣发借款人或当事人工资。(3)情况严重者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5.工资和津贴的发放时间与学院同步。

六、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合法票据(支票、收据、发票)。

(二)经管人对购入的各类票据必须做好登记工作,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用完后立即上交财务室登记。

(三)各部门未经特许,不得印制或购买任何票据。

(四)本部门的票据,只限于本部门使用,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五)各部门领用的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造成损失,由过失人赔偿或追究经济责任。

七、经费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及时代表乙方向学校收取各项服务经费,每月初及时收取公司内部各项经营类的费用。

(二)平时的往来款项和转帐业务,应做到当月发生,当月结算,对于一些经常发生代支代收性质的款项,必须在年末前结算。

(三)财务室会同公司经理认真、科学地做好年度各单位经费包干经费预算,建立台帐,严格按包干经费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准突破。

(四)财务室应严格控制各部门经费的使用范围,不允许随意扩大费用开支标准。

(五)财务室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经费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八、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岗位转换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二)接替者应认真接管,并继续完成接过来的未了事项,交接后如发现原经管人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仍由原会计人员负责。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材料,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和说明。2.编制移交清册,写明应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资料及其他财物的内容、数量、金额等。

3.会计人员办理接接时,必须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三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4.签字后的交接清册,与当月的会计报表一起装订,保管。

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具体包括记账凭证、会计帐薄、各种签收单、电算化会计磁盘备份数据)。

(二)会计档案要逐项清理,及时装订成册,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及时交学校档案部门保管。

十、报销标准及各部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交通费

1.市内出差一般应乘坐公共汽车。急事、小型采购、携带重物或巨款者事先必须请示总经理,方可乘坐出租汽车或派出公司专车运送。乘坐出租车的应一事一报,不能累计报销。

2.出差乘坐火车。超过规定的乘坐时间时,可乘硬卧,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乘坐软卧。急事需乘坐飞机时,需经总经理批准。

3.出差补助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班、值班费

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三)通讯费

根据特殊岗位和工作需要另定标准。

十一、本办法即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