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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务中心信息发布考核制度

2024-07-12 阅读 1619

第一条为及时反映市级各部门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动态、宣传政务服务经验做法及各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报送信息重点:对上级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等的贯彻落实情况;窗口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抓窗口和“中心”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窗口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创新性做法;窗口及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建设方面的信息;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在方便基层群众,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措施、办法、工作动态等;各窗口部门除了窗口工作内容外,各乡镇除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外,本部门、本乡镇其他面向社会的工作动态、措施、办法、效果、经验、政策法规的解读等有利于指导、引导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信息;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等调研报告,应及时通过信息方式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各窗口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窗口分管领导分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小汉、向阳两镇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镇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分管,各窗口部门、各乡镇确定一名以上信息员,并书面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部门窗口信息员应是窗口工作人员。信息撰写要求按照通讯报道的格式,事实清楚、长短不限、及时准确。信息报送要求市级部门窗口由窗口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审签,再由其信息员统一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含政府采购中心)为“中心”科室信息员,负责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科室其他工作人员也要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条各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含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信息每月不得少于分配的信息任务数。

第五条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在相关工作发生时立即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信息最迟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六条部门领导研究窗口工作、调研窗口工作及乡镇领导研究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采取创新做法等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同时报、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及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有特色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简报》上发布,并向市四大班子及市级部门进行通报,同时报和省政务服务中心。

第七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部门、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动态的简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起草,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

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中心新闻”发布的信息,由市级部门各窗口、各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信息员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进行登记、修改、编辑,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网络管理人员网上发布。

市级及以上领导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视察、调研或主持召开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撰写信息;窗口部门领导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调研、协调工作,由窗口信息员负责撰写信息,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进行登记、修改、编辑;市级部门及以上领导到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视察、调研或主持召开会议或其他来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交流、考察的,由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负责撰写信息,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他来市政务服务中心交流、考察,由办公室负责撰写信息。上述信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上发布。

第八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信息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信息工作考核采取采用计分制。每采用1条,市政务服务中心计1分,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务服务中心计2分,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务服务中心计3分,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计4分。被新闻媒体采用的,按照上述级别计分。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的按累计计分。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人员修改窗口和乡镇信息,按实际采用分的1/2计入科室得分。

第十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信息工作实施奖励制度。设基本任务奖400元,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下达的政务服务信息采用任务分值,得基本任务奖,每超过基本任务分值1分,再奖30元。每年1月对上年各窗口、各乡镇、各科室完成政务服务信息任务兑现奖励。

第十一条市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对窗口部门、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科室的年度政务服务目标考核,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折合成政务服务目标考核分,占政务服务目标考核分值10%。各单位信息员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务服务目标考核,未落实的,扣信息分值50%,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扣信息分值50%。

第十二条政务中心机关各科室每年度须完成一篇以上的调研文章。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某政务中心信息发布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反映市级各部门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动态、宣传政务服务经验做法及各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报送信息重点:对上级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等的贯彻落实情况;窗口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抓窗口和“中心”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窗口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创新性做法;窗口及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建设方面的信息;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在方便基层群众,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措施、办法、工作动态等;各窗口部门除了窗口工作内容外,各乡镇除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外,本部门、本乡镇其他面向社会的工作动态、措施、办法、效果、经验、政策法规的解读等有利于指导、引导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信息;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等调研报告,应及时通过信息方式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各窗口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窗口分管领导分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小汉、向阳两镇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镇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分管,各窗口部门、各乡镇确定一名以上信息员,并书面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部门窗口信息员应是窗口工作人员。信息撰写要求按照通讯报道的格式,事实清楚、长短不限、及时准确。信息报送要求市级部门窗口由窗口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审签,再由其信息员统一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含政府采购中心)为“中心”科室信息员,负责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科室其他工作人员也要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条各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含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信息每月不得少于分配的信息任务数。

第五条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在相关工作发生时立即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信息最迟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六条部门领导研究窗口工作、调研窗口工作及乡镇领导研究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采取创新做法等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同时报、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及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有特色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简报》上发布,并向市四大班子及市级部门进行通报,同时报和省政务服务中心。

第七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部门、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动态的简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起草,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

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中心新闻”发布的信息,由市级部门各窗口、各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信息员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进行登记、修改、编辑,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网络管理人员网上发布。

市级及以上领导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视察、调研或主持召开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撰写信息;窗口部门领导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调研、协调工作,由窗口信息员负责撰写信息,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进行登记、修改、编辑;市级部门及以上领导到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视察、调研或主持召开会议或其他来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交流、考察的,由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负责撰写信息,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他来市政务服务中心交流、考察,由办公室负责撰写信息。上述信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上发布。

第八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信息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信息工作考核采取采用计分制。每采用1条,市政务服务中心计1分,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务服务中心计2分,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务服务中心计3分,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计4分。被新闻媒体采用的,按照上述级别计分。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的按累计计分。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人员修改窗口和乡镇信息,按实际采用分的1/2计入科室得分。

第十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信息工作实施奖励制度。设基本任务奖400元,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下达的政务服务信息采用任务分值,得基本任务奖,每超过基本任务分值1分,再奖30元。每年1月对上年各窗口、各乡镇、各科室完成政务服务信息任务兑现奖励。

第十一条市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对窗口部门、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科室的年度政务服务目标考核,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折合成政务服务目标考核分,占政务服务目标考核分值10%。各单位信息员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务服务目标考核,未落实的,扣信息分值50%,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扣信息分值50%。

第十二条政务中心机关各科室每年度须完成一篇以上的调研文章。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某政务中心信息发布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反映市级各部门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动态、宣传政务服务经验做法及各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报送信息重点:对上级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等的贯彻落实情况;窗口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抓窗口和“中心”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窗口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创新性做法;窗口及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建设方面的信息;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在方便基层群众,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措施、办法、工作动态等;各窗口部门除了窗口工作内容外,各乡镇除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外,本部门、本乡镇其他面向社会的工作动态、措施、办法、效果、经验、政策法规的解读等有利于指导、引导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信息;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等调研报告,应及时通过信息方式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各窗口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窗口分管领导分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小汉、向阳两镇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镇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分管,各窗口部门、各乡镇确定一名以上信息员,并书面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部门窗口信息员应是窗口工作人员。信息撰写要求按照通讯报道的格式,事实清楚、长短不限、及时准确。信息报送要求市级部门窗口由窗口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审签,再由其信息员统一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含政府采购中心)为“中心”科室信息员,负责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科室其他工作人员也要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条各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含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信息每月不得少于分配的信息任务数。

第五条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在相关工作发生时立即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信息最迟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六条部门领导研究窗口工作、调研窗口工作及乡镇领导研究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采取创新做法等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同时报、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及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有特色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简报》上发布,并向市四大班子及市级部门进行通报,同时报和省政务服务中心。

第七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部门、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动态的简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起草,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

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中心新闻”发布的信息,由市级部门各窗口、各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信息员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进行登记、修改、编辑,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网络管理人员网上发布。

市级及以上领导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视察、调研或主持召开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撰写信息;窗口部门领导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调研、协调工作,由窗口信息员负责撰写信息,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进行登记、修改、编辑;市级部门及以上领导到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视察、调研或主持召开会议或其他来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交流、考察的,由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负责撰写信息,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他来市政务服务中心交流、考察,由办公室负责撰写信息。上述信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上发布。

第八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信息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信息工作考核采取采用计分制。每采用1条,市政务服务中心计1分,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务服务中心计2分,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务服务中心计3分,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计4分。被新闻媒体采用的,按照上述级别计分。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的按累计计分。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人员修改窗口和乡镇信息,按实际采用分的1/2计入科室得分。

第十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信息工作实施奖励制度。设基本任务奖400元,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下达的政务服务信息采用任务分值,得基本任务奖,每超过基本任务分值1分,再奖30元。每年1月对上年各窗口、各乡镇、各科室完成政务服务信息任务兑现奖励。

第十一条市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对窗口部门、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科室的年度政务服务目标考核,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折合成政务服务目标考核分,占政务服务目标考核分值10%。各单位信息员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务服务目标考核,未落实的,扣信息分值50%,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扣信息分值50%。

第十二条政务中心机关各科室每年度须完成一篇以上的调研文章。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