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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24-07-12 阅读 3206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镇2013年度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工作重点和争创工作特色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镇党委政府对村级工作的领导,明确村级班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大力促进村级工作的平衡发展,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兴起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潮,确保今年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工作部分、亮点工作部分、党支部书记述职测评部分和加分项目部分。其中前三部分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分别按70%、20%、1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加分项目部分考核分为争资和招商两项。(《镇2013年度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附后)

三、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排名在前10位的村(社区)及其党支部书记、主任方具评先评优资格。

2、实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被否决的村(社区)及其党支部书记、主任和分管负责人均不得评为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3、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发放挂钩。以党支部书记年工资为基数,拿出其中1万元作为绩效工资进行发放浮动,根据村(社区)得分按不少于党支部书记绩效工资80%的比例确定其他村干部的绩效工资。

4、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末位的村(社区),镇党委给予其党支部书记黄牌警告;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村(社区),镇党委责令其党支部书记引咎辞职。

四、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同志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同志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考核工作由党政办牵头、政工室配合组织实施。基础工作考核以分线考核为主,其结果交由党政办汇总;各村亮点工作由分管班子成员负责牵头考核,其结果交由党政办汇总;党支部书记述职测评结果由政工室提供。相关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由管线的班子成员负责解释。

篇2:车辆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1.0‰以上

1.2‰

1.5‰

2.0‰以上

处理核

200元

500元

700元

1000元

2、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

1起

2起

3起

4起以上每起

处理核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篇3: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加强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城市客运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政府“一岗双责”规定,实施“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以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减少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考核范围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部、安全部、车辆装备部、内部安全保卫部、综合行政事务部、运营线路

三、考核对象

各运管站、客管站、公交公司、出租汽车服务公司

四、考核内容(见附件)

五、考核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一岗双责”规定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规章、政策和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工作信息或有关材料;

3、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5、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加强安全管理、装备等经费的投入;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及时参与或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7、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二)事故控制指标

1、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2、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3、不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事故;

六、考核期限

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考核方法

(一)市客运处负责对行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分半年和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

(二)被评为国家级、省厅级、市级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或在安全活动中得奖等,酌情予以加分,加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三)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论处,并按《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或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较大、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至85分之间;

良好:考核总分在85分至90分之间;

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

(二)奖励条件

1、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2、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或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实施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单位领导给予处分。